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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51 (三)制度化和平的到来: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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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53 诞生于非殖民化运动(泰国除外)中的东盟创始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自从1962—1966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控制婆罗洲(Borneo)不宣而战以来,再没有经历过大的冲突。从那以来,五国处于一种脆弱的“浅和平”之中(Acharya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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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55 然而,正如许多新独立国家一样,这五个国家面临两个相互关联的安全挑战:(1)国内政治的脆弱性(如国内的共产主义运动);(2)外部威胁(例如,除了相互间的威胁,还有来自前殖民宗主国的威胁,更严重的是1949年之后来自中国和越南的威胁)。1954年,美国曾试图将东南亚国家组织成一个类似于北约的条约系统——东南亚条约组织(SEATO)。1961年,在英国的幕后操纵下,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组成了东南亚联盟(ASA)。然而,东南亚条约组织从未起过作用且在美国撤出越南后就解体了。东南亚联盟解体的时间甚至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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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57 五国间真正的地区和平制度化始于1967年,当时没有美国(和英国)的参与,五国成立了东盟(ASEAN)。从那时起,东盟取代了东南亚条约组织和东南亚联盟,成为和平制度化的真正引擎。随着1971年《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的发表,以及最重要的1976年首次东盟峰会达成《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一和平制度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在东南亚最后一次国家间大的冲突(越南—柬埔寨冲突,1979—1989年)结束之后,恰逢冷战结束,东盟随即开始尝试将缅甸、老挝、越南以及柬埔寨(这很像欧盟在东欧集团崩溃后的扩张)吸收进来。至此,东盟创始五国已将一个相当稳固的“浅和平”制度化,而四个新成员国不得不遵守东盟业已制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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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59 这一地区和平制度化进程的大致轮廓再一次与我们的解释相符合。首先,在关键的地区国家间建立一种“浅和平”后,地区和平的制度化进程才能真正开始,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浅和平”并未伴有民主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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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61 其次,这一进程是由权力支撑的。在推进这一进程方面,外部的霸权同样没有起到有益的作用。实际上,从一开始,这些国家非殖民化的经历就意味着外部霸权提出的倡议注定会失败。东南亚条约组织的失败,部分原因在于它只包括两个区内国家(菲律宾和泰国),而许多寻求独立,希望脱离西方殖民宗主国的关键区内国家(如印度尼西亚、缅甸和印度)激烈反对这一组织(Acharya 2009,第三章)。东南亚联盟也由于具有外部权力的明显印记而止步不前。相比之下,一旦这五个国家携起手来,特别是在后苏加诺的印度尼西亚加入之后,和平的制度化进程逐渐获得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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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63 再次,安全和政治关切再一次成为这一进程背后的最初推动力(Acharya 2001)。地区经济一体化相对较晚地进入这些国家的视野: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些国家的区外贸易(与美国、日本和欧洲)使得它们之间的区内贸易相形见绌。[15]直到1992年,东盟才确立建立东盟自贸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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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65 最后,即使在精英层面,一个共同的东盟身份也尚不稳固(Roberts,unpublished manuscript)。人们也许会说,“东盟方式”(ASEAN Way)就是东盟身份的一部分(Acharya 2001),但即使这一方式也是地区和平制度化进程的结果,而非其原因。此外,一个共同的东盟身份的形成也是一个由权力支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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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67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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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69 从以上对地区和平制度化的三个案例的概述中,我们的三个主要命题均得到了确定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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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71 第一,在三个地区中,尽管有各种时间差,地区和平的制度化是在“浅和平”确立后才开始的。因此,“浅和平”的存在本身是地区和平制度化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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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73 第二,在三个地区中,地区和平制度化的真实进程是一个完全由权力支持的过程。在无政府状态下,制度也是由权力来建立和维持的。因此,地区和平的制度化要求有效的权力(有时被委婉地称为“领导力”),它有两个来源:区内的主要国家或者外部的权力,而前者更为关键。因而,我们的讨论不仅强化而且比现有的一些在地区和平制度化进程中强调权力作用的文献走得更远(例如,Solingen 1998;Wæver 1998;Buzan and Wæver 2004,Katzenstein 2005;Tang 2006;Frazier and Stewart-Ingersoll 2010;参见Acharya 2007;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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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75 第三点与第二点相关:在三个地区中,地区和平制度化的进程也是关于什么样的观念获得了权力的支持,而非仅关于纯粹的观念或赤裸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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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77 第四,所有地区性的制度从一开始就有一个目的,但是这个目的并不是要促进或管理经济相互依存(Kacowicz 1998;Adler and Barnett 1998;Ripsman 2005;Solingen 2008,288~289;Kupchan 2010)。相反,地区性制度是为应对紧迫的(区内和区外的)安全关切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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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79 据此具有普遍性的结论,我们甚至可以去预测中东和中亚这两个地区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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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81 无论以何种标准来衡量,中东都可算是“二战”以后最受战争困扰的地区(Solingen 2007)。根据我们的理论,在这一令人沮丧的状态背后,可能有两个关键原因(其他的解释,参见Solingen 2008)。首先,该地区作为一个整体还没有稳固地演化为一个防御性现实主义世界,区内的重要国家仍然视彼此为仇敌(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其次,没有一个区内主要国家强大到足以推动地区和平的制度化(纳赛尔时期的埃及一度很接近),也没有任何外部权力对此有所帮助(Solingen 2007;2008)。毋庸置疑,尽管有多个地区性组织(例如,阿拉伯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中东在构建一个深度的地区和平方面仍然无能为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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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83 相比之下,尽管中亚一直被描绘为冷战后新一轮的“大博弈”的地区,但该地区在一个非常短的时期内已经进入到“浅和平”状态。随着中俄友好及随后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中亚具备了可以而且已经开始合作的两个关键的地区性国家,将这一不稳定的地区内的和平制度化,这在上海合作组织(SCO)中体现得最为显著。虽然没有地区的深度民主化(特别是两个主要国家,也许还有上合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中亚实现“深和平”的可能性不大,但只要俄罗斯与中国之间的关系维持在一定水平,“浅和平”将可能得以维系(Tang 2000)。可以认为,在此阶段,中俄与整个中亚地区的形势类似于阿根廷—巴西和解的开始与南锥体形成之间的状态。两个地区间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在缺乏民主化进程的条件下,上海合作组织在最近的将来不可能成为另一个南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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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85 [1]我将拉美置于三个案例之首,部分是因为在地区主义的文献中,欧盟中心主义是如此盛行,这是不健康的(Solingen 2008,288;另见Acharya 2000)。最早的安全共同体可能是北欧国家(Weaver 1998,72~74)。正如很多人已经认识到的那样,聚焦于地区(或者说是子系统)是更利于将国际社会(以及世界社会)理论化的一个路径。见,例如,Buzan 1991;2004,16~18;2011;Lake and Morgan 1997;Mansfield and Milner 1997;Adler and Barnett 1998a;1998b;Buzan and Weaver 2003;Katzenstein 2005,以及Acharya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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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87 [2]因此,我感兴趣的主要是三个案例间的共同点,而不是不同点或独特性。聚焦于案例间差异的研究,见Risse-Kappen 1996;Lake and Morgan 1997;Mansfield and Milner 1997;Hemmer and Katzenstein 2002;Fort and Webber 2006;Acharya 2009;He and Feng 2012。聚焦于案例间共同点的早期研究,见Adler and Barnett 1998;Kacowicz 1998;Kupchan 2010。Adler and Barnett(1998,32~33)指出,安全共同体可以存在于地理上不相邻的国家之间,但那只是例外(例如,作为西方一员的澳大利亚以及美国与以色列)。即使在全球化时代,地理仍然重要。当然,地理上接近不一定导致友好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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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89 [3]在这方面,我甚至可以断言,“深和平”一旦确立,就不太可能崩溃。对诸如“浅和平”与“深和平”等概念的澄清,见Tang 2011c及其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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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91 [4]这一动态也解释了为什么1648年后出现了许多“消极的和平地带”(zone of negative peace)(Kacowicz的术语),但它们随后又在1945年前崩溃,变回了战争地带[例如,“Concert of Europe”(欧洲协调)]。因此,在防御性现实主义世界形成之前,和平制度化的努力最终失败这一事实不仅不能证明我的论点不成立(例如,Kupchan 2010),事实上,它强化了我的论点:它表明,只有在整个系统或者一个完全孤立的子系统演化为防御性现实主义世界后,地区和平的制度化才能真正取得成功。与Kacowicz(1998)的观点相反,用接受领土现状来解释和平地带最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一观念的接受首先需要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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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93 [5]除了这里呈现的三个案例之外,中国、俄罗斯与中亚五国间的经济一体化也遵循了相同的模式。早先的讨论,见Tan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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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95 [6]因此,与米尔斯海默的观点(Mearsheimer 1990)相反,我们将预测,尽管欧洲事业面临经济和财政困难,但(西)欧洲不会“回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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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97 [7]现在还不清楚,对一个地区秩序的形成来说,一个共同的文明或认同是否是一个必要的、充分的、促进的甚或是阻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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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5999 [8]表4.1是对这三个地区和平制度化确切进程的一个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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