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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01 [9]不幸的是,上述某些作者混淆了机构(organizations)与制度(即规则),而他们讨论最多的是机构。然而,因为制度是机构的基础,而机构建立并实施制度,所以对于理解和平制度化而言,上面引用的文献的确具有积极的含义。Russett和Oneal(2001)强调了和平的三根支柱:相互依存、国际组织和民主化。Adler和Barnett(1998,45~46)也强调正反馈(自我加强的变化)在建构一个安全共同体中的作用。成熟的民主国家也许是达成并维持“深和平”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只有成熟的民主国家才能面对它们的(悲惨)过去(Tang 20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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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03 [10]沿袭Oelsner(2005)的讨论,南锥体包括MERCOSUR(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巴拉圭和乌拉圭),但不包括中美洲和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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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05 [11]例如,当巴西和阿根廷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经历金融危机时,它们再次诉诸“以邻为壑”的手段,重新树立了众多非关税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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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07 [12]毫无疑问,两次世界大战给了各国充分的理由珍惜和平,因而产生了将和平制度化的动机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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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09 [13]很多人从欧洲的经验出发,强调一个霸权国在制度化及维护和平中的作用(例如,Gilpin 1981;Ikenberry 2000;Lake 2001),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根据古代东亚的经验,也有类似的论点,见Kan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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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11 [14]在Checkel编辑的文献中,大多数作者都没有将组织机构与制度区分开来。引人注目的是,甚至在最可能发现强内化的欧盟,内化他人的观念也是极其有限的(Checkel 2007,viii,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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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13 [15]苏加诺的自给自足模式被苏哈托的出口导向增长模式取代后,作为东盟最强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就具备了动机和权力,去推动东盟成为一个进一步建立和平的组织,并且通过东盟将和平制度化。同样重要的是,与中东国家相反,作为应对国内政治挑战的总体战略的一部分,东南亚国家采取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Solinge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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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15 [16]当然,地区内的潜在领导国家可能故意不发挥积极的领导能力(例如,东盟中的印度尼西亚,见Anwar 2006)。或者,潜在的领导国家被国内的不稳定分散了精力(例如,西非的尼日利亚,见Kacowicz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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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17 [17]实际上,1945年成立的阿拉伯联盟是“二战”后最早建立的地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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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22 国际政治的社会演化:从公元前8000年到未来 [:1703234117]
1703236023 国际政治的社会演化:从公元前8000年到未来 三、解决关于国际制度的现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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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25 在过去几十年中,关于国际制度的争论基本上围绕六个关键问题展开(例如,Keohane 1984;Mearsheimer 1995;Keohane and Martin 1995;Wendt 1995;Ruggie 1995;Jervis 1999;Johnston 2001)。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我们现在可以解决这些争论(关于不同的国际关系学派在这些争论上的立场总结,参见表4.2),从而为下文概括对于(国际)制度的正确路径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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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27 (一)制度的目的,或者制度与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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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29 关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和谐学派所宣扬的一个根本性谬误是,制度就是设计出来解决协调问题(当利益一致时)和合作问题(当利益不一致时)的规则。这一学派有许多变种,例如新古典经济学及受其启发的新制度经济学(NIE)、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以及经济学中的奥地利学派。和谐学派的这一谬误也被国际关系中受功能主义启发的新自由主义、受乌托邦主义启发的社会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的“社会连带主义”(solidarist)分支奉为不言自明的圭臬(Tang 2011a,第一、二章;另见Keeley 1990;Sterling-Folke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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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31 表4.2 国际政治中关于制度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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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36 事实上,许多人或明或暗地将制度定义为提升福利的安排。例如,基欧汉(1984,79~80)反复强调,制度是由于行为体意识到“共同的或互补的”和“共有的”利益的存在而存在。类似地,克拉斯纳(1982a,186)将“国际机制”(当时国际制度的标签)定义为“一系列隐含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行为体对某个既定国际关系问题领域的预期围绕着它们而汇聚在一起”。同样,罗伊斯–施密特(Reus-Smit,1997,557~578)的定义是:“基本制度是国家制定的那些基本行事规则,用来解决与无政府状态下共存相关的协调与合作问题。”(另参见Hasenclever et al.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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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38 这样一种受和谐学派启发的关于制度的定义,立即导致关于制度起源或变迁的理论误入歧途:制度为解决问题而产生,所以会增进行为体的集体福利。这样一来,制度与福利提升被内在地联系起来,任何制度变迁进程的方向也就预先注定了:制度变迁总是推动行为体走向“帕累托更优”甚至最理想的结果(详见Tang 2011a,第一、二章)。这种基于和谐学派的制度定义如果不是完全忽略了权力的作用以及制定制度的行为体间的实际冲突(基于真实的或认知到的利益冲突),也是把它们边缘化了。因此,它为制度和社会描绘了一幅过于美好的图画。达伦道夫不无讽刺地说:“(社会中的)每件事已经以尽可能好的方式解决了:每个人,无论他立于何处,都对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感到满意,一个共同的价值体系将所有人连结在一个幸福的大家庭中。”(Dahrendorf 1968,176~177;参见同上,1958,173~174;Coser 1967,164;Collins 1994,1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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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40 与和谐范式相比,冲突范式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优先性。因为忽略了冲突范式,所以研究制度(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社会)的和谐学派在本质上是不成立的。如此一来,国际制度学者也应该摒弃纯粹的和谐学派(或纯粹的冲突学派)。相反,我们必须将冲突与和谐两大范式有机地综合,才能理解制度与人类社会(Tang 20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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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42 (二)权力政治或反复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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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44 关于权力政治能否产生制度,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阵营与现实主义阵营之间并无太大分歧。两大阵营都承认,权力政治能够产生制度:权力制定规则(Keohane 1984;Mearsheimer 1995;Ikenberry 2000;Jervis 1999;Schweller 2001)。毕竟,那本新自由主义权威著作的书名巧妙地表明制度产生于权力,尽管它错误地相信,即使没有权力的支撑,制度也可以延续(Keohane 1984;见以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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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46 然而,新自由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受到阿克塞尔罗德(Axelrod 1984)在“囚徒困境下达成合作”的著名计算机程序竞赛的启发,坚持认为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国际制度是反复合作/协调的产物,在这些制度的形成中,权力充其量只是起到一点点作用而已。[2]因此,对于新自由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而言,制度既是国际合作的原因,也是国际合作的结果(Keohane 1984;Martin and Simmons 1998,743;Wendt 1999,21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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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36048 在这个问题上,进攻性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对进攻性现实主义而言,出于人性或无政府状态,国家生来就是进攻性的(Tang 2008a)。这样一来,除非面临一个共同的威胁,国家间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Mearsheimer 2001)。因此,对进攻性现实主义而言,通过反复合作产生制度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国家间反复合作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在一个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世界里,如果将制度视为反复合作的产物,那么制度即使不是不存在的,也是罕见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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