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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警方当时已经得到共产主义组织要在上海开会的情报。日本警视厅6月末得到的情报[109]说,“上海支那共产党”近期将召集各地(北京、上海、广州、苏州、南京、芜湖、安庆、镇江、蚌埠、济南、徐州、郑州、太原、汉口、长沙)代表开会,日本人也将参加。这份报告虽然把预定开会日期误作“6月30日”,但开会地点却是“上海法租界贝勒路”,即现在的中共“一大”会址所在的“黄陂南路”,不见得是虚报。这份报告没有涉及情报来源,我们不知道警视厅是通过何种渠道搞到这份情报的。但是,按照当时的外交惯例来考虑,日本警方的情报肯定是来自或者通报给了驻上海的各国当局。上海的租界当局很可能基于这些情报加强了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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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法租界当局还制定了一个条例,这很可能是加强警戒的一个步骤。这就是7月31日《民国日报》报道的取缔集会条例。[110]该报道说,条例规定,自8月1日以后,凡集会须于48小时前取得法租界警察局长许可,秘密集会,或不事先申明集会目的者,一旦探知,即加以处罚。假如警方事前得到了“共产党”将要召开代表大会的消息,匆忙制定这样一个条例的目的也就很容易理解了。据陈公博《十日旅行中的春申浦》记载,警察在搜查会场时,误认陈为“日本社会党”[111],这也许反映了日本警视厅得到的大会将有日本人参加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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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中共“一大”的研究细致入微,甚至有人查找导致搜查会场的“侦探”的名字[112],还有人按照据说曾参与了搜查的人物的回忆写出“传奇”[113],意在进一步搞清搜查时的实际情形。如果有租界当局的原始材料则另当别论,否则,连亲自参加了大会的当事人都记不清,不用说自称参加过搜查的人的回忆,更不可靠。这些都只能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国,中共“一大”被赋予了多么特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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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租界当局在密切监视马林行动的同时,肯定意识到了共产主义分子将要开展具体行动。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共“一大”会场遭到搜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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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会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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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一大”上进行的讨论,形成了大会通过的第一个章程即《中国共产党纲领》和第一个决议即《中国共产党目前政策》。[114]第一个章程包括如下四项纲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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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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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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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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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入第三国际。[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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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姑且不论,如何才能在中国实现这些目标,当然需要立足于国情加以阐发,但是见不到这方面的内容,这与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共产党纲领相似。有人对中共“一大”竟然通过了如此激进的纲领感到不可理解。[116]为什么呢?因为中共“一大”是在马林等出席并指导之下召开的,但是,其纲领却几乎没有反映出马林在印度尼西亚曾初步实践、并在他参加过的共产国际第二次大会(1920年7月)上决定的《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的方针,即在“落后国家”里,共产党必须首先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派结成同盟,加入民族解放运动的共同斗争的方针;我们都知道,这个方针后来成为国共合作路线的理论根据。据说马林在大会演讲时,还“谈到了他在爪哇的活动”。[117]如果他真的承认了要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激进纲领,确实令人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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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这个问题的解释留待后述,在此暂先明确这样一点,即他们这些早期共产党员这时都有一个直线发展的思考模式,那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工人夺取政权以建设公有制经济”。让我们来看他们在大会上讨论时的情形。大会讨论经过在《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里面记载得颇详细,焦点有如下两个:①是否应该进行议会工作,以及共产党员是否应该做官和当国会议员(“章程”第十四项);②中共与其他政党的关系,以及是否应该结成统一战线(“章程”第三、四项,“决议”第五项)。特别是关于前者争论较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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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社会主义革命起义的机会并非总是存在,平时应该同时利用合法和非合法手段进行活动。对于这种立场,另一种意见援引德国社会民主党的例子进行反驳说,议会工作不仅会使人抱有无用的幻想,而且会使党本身变质。与此相关,在党员做官的问题上也发生了意见分歧。当时,党员中与北京政府政界有关联的倒是没有,但是,特别是广东的有些共产党员与孙中山等国民党有各种形式的关系,比如陈独秀当时正在广东政府任要职(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因此,如何看待这些人的活动成了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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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可以看作是第一个问题间接派生出来的,因为这关系到部分共产党员对与其保持各种关系的广东政府作何评价。对于社会各阶级的共同敌人军阀,应该共同斗争,在这一点上代表们没有分歧,但是,是否应该把广东政府与“军阀”等同起来,意见就不一致了。争论的焦点是,是否应该把对共同敌人作共同斗争放在首要位置,还是在进行共同斗争的同时,重点进行与其他政党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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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对于第一个问题做出了某种妥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任公职:“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胥吏[118]不受此限(原注:此项规定引起激烈争论,最后留至1922年第二次会议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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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第二个问题上,激进派的主张占了上风,做出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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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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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攻击和排他的态度。在政治斗争中,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斗争中,我们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联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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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入党条件也规定:“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也就是说,这些规定没有反映出共产国际第二次大会决议中提出的与资产阶级民主派结盟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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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后形成这种结论的讨论过程,大会参加者在回忆录中各有比较详细的记述;把这些记述结合起来,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阵式,即李汉俊、陈公博等始终努力把讨论朝温和的方向引导,而张国焘、刘仁静等则满口“教条”言词,主张通过一个好战的纲领。由于纸面有限,不可能把这些回忆全部罗列出来;为了管窥代表们当时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此处仅介绍在大会上积极发言,并参加了大会文件起草的刘仁静的回忆。如前所述,利用回忆录确定具体事实时要十分谨慎,而为了了解大会的气氛,还是可以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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