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271978
密尔(1806—1873),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父亲是一位经济学家,与边沁私交甚笃,其思想受到边沁的很大影响,并且积极地传播边沁的思想。密尔从小就受到严格的教育,14岁就到法国学习法律,同时其父令密尔受业于边沁和奥斯丁【11】门下,因此他继承了功利主义学说传统。17岁时他从法国回来就组织了“功利主义社”,研究和宣传边沁的思想和主张。同年,他随父亲到英国东印度公司任职,直到1858年东印度公司撤销。1865年,密尔被选为议员,在下议院任职两年,对1867年英国的议会改革起了促进作用。密尔是继边沁之后功利主义学派的领袖,而且是当时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
1703271979
1703271980
1703271981
1703271982
1703271983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密尔。
1703271984
1703271985
密尔一生著作颇丰,在哲学、逻辑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领域都有一定建树。在政治思想史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论自由》(1859年)、《关于国会改革的意见》(1859年)、《代议制政府》(1861年)、《功利主义》(1863年)等。其他著作还有:《逻辑学体系》、《政治经济学》(两卷本)、《承认妇女的选举权》、《妇女的屈从地位》、《妇女的参政权》等。另外,他还在边沁兴办的《威斯敏斯特评论》和自己主编的《伦敦评论》上发表过大量的文章。
1703271986
1703271987
(二)政治思想
1703271988
1703271989
1.对边沁功利思想的发展
1703271990
1703271991
密尔在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上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他同样把求乐避苦视为人的行为的唯一动机,将增进幸福和快乐的多和少作为判断行为“是”与“非”的标准,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看做根本的道德标准。不过,在对功利原则的解释说明上,密尔和边沁则有所不同。
1703271992
1703271993
(1)边沁认为不管什么形式的快乐都是快乐,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密尔则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还有质的不同。在这一点上,他同意伊壁鸠鲁的看法,认为理性的和道德的快乐要比仅仅是感官的或肉体的快乐要高尚得多。在密尔看来,快乐和幸福的质的差异是不可以用量来平衡和弥补的。高等人追求的是精神享受,往往不满足于自己的幸福;而低等人则追求感官的快乐,因此也更加容易满足。功利主义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幸福,这个幸福应该尽量兼顾质和量两个方面。
1703271994
1703271995
(2)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完全建立在个人幸福(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忽视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的选择问题。而密尔则强调个人的快乐和幸福应以他人的快乐和幸福为前提,并且认为追求个人快乐虽然是人的本性,但人应该限制自己无限的企求,在追求自己的快乐时应当顾及到一切社会成员的利益,必要时为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功利主义判断对错的标准不是行动者自身的幸福,而是公众的幸福。密尔坚信,人可以达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高于自己的利益这一高尚的境界,因为人是有良心和社会感情的。
1703271996
1703271997
(3)边沁认为人类追求快乐、避免痛苦要依靠四种裁决办法,即:物理或自然制裁、政治制裁、道德或民众制裁、宗教制裁。密尔则把这些看做是外部制裁,并认为要真正保障功利原则的实现主要应该依赖内部制裁。人的内部制裁力就是良心和社会感情,这使人们可能平等地顾及他人,从而使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协调一致。
1703271998
1703271999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修正,突出强调了人的利他性、社会性,通过这些修正,减少了功利主义原有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色彩,在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又前进了一步。这不仅适应了阶级和时代的要求,而且更具有长远的眼光和利益,从而对传统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的转变起了推动作用。
1703272000
1703272001
2.自由思想
1703272002
1703272003
密尔是19世纪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巅峰人物,“自由”学说是他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他紧紧围绕着个人自由和社会控制的关系、“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分别来探讨自由的含义、性质和范围,与传统的自由主义有很大的差别,并非从抽象的层面对自由进行解说,因此密尔的自由思想使传统自由主义发生了转折。
1703272004
1703272005
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也称为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指“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从个人和社会关系讲述自由,人民要了解自由就必须把它和权威、权力联系起来,而不像自然法学派那样把自由看做是不依赖于社会或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的权利。
1703272006
1703272007
他认为,人总是要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因此人需要服从某种权力以维持社会的存在和福利。但是,密尔认为只要个人不造成对他人的危害就应该允许他自由地去做他认为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事情,而国家则应该最小限度地限制个人自我发展的领域。在国家和个人之间,权力是有明显的界限的,原则就是: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就有绝对的独立性和行动自由。其他人没有权力干涉,如果其他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乃至远而避之来阻止他的行为,但是没有权力强制干涉。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或是法律的惩罚。这种惩罚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1703272008
1703272009
密尔认为,个人的自由会受到多方面的威胁,包括国家的和社会的多方面因素。国家和政府会通过法律和规定来限制人的自由,甚至有可能形成“社会的暴虐”,因此必须要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不仅如此,社会习俗、传统、多数人的言论等也会对个人的自由形成威胁,因此应该坚决反对这些束缚个人自由的观念。这种思想有利于资产阶级打破长期以来封建传统观念和习俗,同时也有助于一套新的价值体系的形成。
1703272010
1703272011
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密尔认为有一些个人自由是国家和社会都不能随便干涉的,比如思想自由、个性自由、结社自由以及经营自由和贸易自由。
1703272012
1703272013
思想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这些自由是政府没有权力压制的。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意义在于:(1)被压制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那么压制它就剥夺了人们认识这个真理的机会。(2)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它也应该含有部分真理,有一些正确的地方。(3)即使公认的意见完全正确,但若不容许它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对这个意见也没有很深的印象和感触,也无法真正领会这个真理内在的含义。(4)教义有可能变成仅仅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并不是从每个人的理性或经验中生长出来的有感于衷的坚定信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无法引导人们的善行的。
1703272014
1703272015
当然,思想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没有限制的,当这种思想威胁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或者对他人私有财产形成威胁时,这种自由就不复存在。他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大群人聚在粮商的门口,口头演讲或者是喊口号或者是写标语,声称粮商的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使穷人遭受饥饿,而且试图抢夺粮商的粮食,这群人的思想和言论就不能得到保护,而且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他们的思想和言论对他人的私有财产造成了威胁。这个例子也表明密尔保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思想,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
1703272016
1703272017
密尔认为,人们不仅应该有思想言论的自由,而且还应该有按照自己的意见去行动、生活的自由。只要这种自由不妨碍别人的自由,个性就应当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按照社会传统和社会习俗来行事,那么这个社会就缺乏进步。对于个性自由,政府、社会和他人都应该实行“不干涉主义”,如果压制人的个性发展,那就是专制。个性的自由恰恰是培养天才的土壤。
1703272018
1703272019
除去思想和个性的自由,人民还有结社的自由。只要不妨碍他人,个人有自由彼此联合,当然参加者应该是成年人而且并不是因为被迫或者是被骗的。
1703272020
1703272021
在经济上,密尔认为应该允许自由经营、自由贸易。政府对贸易和以贸易为目的的生产的限制是一种拘束,因此也必然是一种罪恶。根据功利的原则,政府应该允许自由竞争、自由流通。当然,密尔对于这一点的认识也有不当之处,认为所有的贸易都不应该禁止,否则就是侵犯了买卖自由,甚至包括英国向殖民地国家倾销鸦片。这种观点是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特征的表现,是应该加以否定的。
1703272022
1703272023
密尔的自由思想不再把自由看做是人的天赋权利,而是从功利出发具体考察自由对人与社会的价值。因此,自由也不再那么遥不可及,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和他人、社会的感受来衡量自由与否,使自由理想有了现实的基础,而且其理由和根据也多了说服力。同时,他不再仅从政治角度考察自由问题,而是更多地从社会角度批评对自由的各种限制,使我们对自由的研究得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
1703272024
1703272025
1703272026
1703272027
[
上一页 ]
[ :1.70327197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