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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48 瑞典皇室正在举办隆重的诺贝尔奖颁奖典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于1986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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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50 (四)布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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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52 1.人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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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54 布坎南(1919—),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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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56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出生于美国田纳西州,1940年毕业于田纳西中部大学,获得学士学位;随后因二战参军服役五年,退役后进入芝加哥大学深造,于1948年获博士学位。从1949年起任教于田纳西大学,1956年到1968年在弗吉尼亚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领导托马斯·杰弗逊中心,在其间逐步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1968年至1969年他转到加利福尼亚州大学任教,1969年后又转到弗吉尼亚理工学院任教,创立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1989年随该中心迁到乔治·梅森大学,任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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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58 布坎南勤于学术,著作甚丰,涉及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为著名的为《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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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60 2.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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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62 公共选择理论首次采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对政府这一政治实体进行系统的分析。从方法论的意义看,将社会科学中的政治学纳入经济学的分析范围,并用“经济人”的行为模式分析政府的政治行为,这具有相当程度的划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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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64 布坎南曾经表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目标: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经济决定和政治决定)重新纳入单一模式,该模式注意到,承担政治决定之结果的人就是选择决策人的人。因此,公共选择所研究的就是政府行为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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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66 公共选择学派将政治过程看做是某种特殊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有“生产者(政府)”、“消费者(选民)”、“市场制度(选举制度)”以及“货币(选票)”。公共选择的目的在于“论证”政府干涉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率,反而将加剧经济的无效运转,这在新的层面为自由主义理论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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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68 3.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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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70 布坎南认为,公共选择理论具有如下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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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72 (1)经济学是研究交易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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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74 布坎南认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从“生产”转移到“交易”上来,并认为从交易的角度看,经济学和政治学没有什么不同。这种交易的基本观点还可运用于集体行动的分析。在布坎南看来,集体行动是以个人主义行为模式为基础的,集体行动反映着社团成员之间的复杂交换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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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76 (2)以经济人假设作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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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78 布坎南认为,“经济人假定”有两层含义:①个人的行为天生要使效用最大化,一直到它们遇到抑制为止。②看不见的手的有效作用。只要有适当的法律与制度构架,个人追逐自己利益的行动可以无意识地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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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80 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定应用于政府领域,认为政治家和官僚的行动与经济学研究的其他人的行动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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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82 “经济人假定”要求对法律、权力、约束等政治限制进行新的诠释。布坎南认为,秩序、法律的起源不是人们愿意从道德角度遵循这些规范,而是因为人们在交往中认识到只有合作与秩序才能带给他们更大的好处。而在复杂的社会中,要获取恰当的秩序必然借助强权,政府的力量不可忽视。因此,公共选择理论寻求制度变革,以期对政治家、特殊利益集团的能力施加更大的限制,其目的实际在于遏制“经济人”行为模式的过度自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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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84 (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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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86 布坎南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观念上的协议。他将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政府与无政府状态看做是替代物。无政府状态是一种不存在个人权利、个人时时受到其同伴威胁的“霍布斯丛林”;而社会契约论能建立一种权利结构以保护个人不受他人威胁,人们可以进行资本积累、交换、分工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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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88 布坎南设想,人们可以从社会契约状态回到无政府状态,然后在无政府状态重新谈判以签订社会契约,如果人们预期重新签约后所获收益与人们现有利益相当时,布坎南认为这就表现人们对现存的社会契约在观念上是同意的。在这一模型中,个人本身是可以辨认的,但是特定的规则不一定与特定的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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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90 社会契约论认为人们一般愿意投入资源保护产权,而保护产权是种公共服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只有垄断经营才最有效率,这个垄断者就是政府。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政府比保护产权基础上的政府职能要扩展得多。因为政府的某项职能只要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就能够成为社会契约的一部分。而诺齐克的“最弱意义的政府”理论则对此加以限制。显然,把政治过程类比于市场交易必须以契约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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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92 就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而言,布坎南认为除了一致同意规则外,所有规则都会在事后破坏政治平等。多数决定规则只能体现事前的政治平等,而不能保证事后的平等,而满足事前政治平等的规则并不只有多数规则一种,多数规则仅仅是一套可接受的决策规则中的一种。契约性协议产生的规则反映契约立约者方面的成本和效益计算的结果;不同种类的潜在集体行为体现出不同的预计成本和效益模式,所以可以有几个集体决策规则并存的情形。因此,布坎南认为,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的变更,不适用多数规则,而必须使用一致同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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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94 布坎南指出,集体行动具有三个层次。他还将契约论用于财政再分配的分析中,财政再分配可以视作体现在法制性契约中的保险的动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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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3296 4.选举制度与政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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