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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政府是否应该对真理和道德负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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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任何人会否认,公职人员应当诚实、有道德。但是,这里的问题不涉及任何像是否需要可信任的政府官员这种无可争议的问题。它提出的问题是,那些官员是否有责任在他们管理的社会中坚持真理、培养道德品质。他们在规定人们应该相信什么、在个人生活中应该做什么的过程中,起到了恰当的作用吗?政府是只关心维持秩序与保护个人自由,还是它也关心真理和善?总而言之就是说,政府是否应该负有精神方面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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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们会感到吃惊,有人居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世俗主义在西方政治中已经成为不言自明的了,而且,世俗主义意味着公民与终极事务——如真理和善——之间的关系与政府无关。如果说有哪个组织卷入了个人的精神事务,那就是教会,而教会和国家必须严格地加以分离。是否让教会或任何其他组织、任何其他人,在实际中卷人个人的精神生活必须由个人自己决定。个人主义一度在经济事务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如今在精神事务上也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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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是件好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最伟大的思想家与当代的美国人想的不一样。他们既不分享我们精神上的个人主义,也不同意我们政治上的世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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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管过去都考虑过什么问题,说那些如此根本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绝对的、永久的解决,岂不是非常可疑?如果真理和道德全都属于教会范围之内,就没什么可疑的。但事实是这样吗?不论人们对宗教持何种态度,他们不是都有着关注真理和善的内在精神吗?如果是这样,他们能不关心所有与他们相关的、教会内外的那些价值观吗?如果社会和国家与真理、道德没有关系,它们能够是合理的吗?很清楚,我们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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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第一种价值——真理——开始。政府是否对真理负有任何责任,或者说得更直接一些,是否对那些受到它管理的人的信仰负有责任?政府应该完全不干涉信仰问题以及个人应该完全独立的观念,是近期才提出来的,只有二、三百年的历史。洛克在十七世纪末为这一学说做过辩护。他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但他提出的观念仍然有争议,而且总体上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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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早期思想家提出政府应对信仰负责的原因并不是荒谬的。这些原因也许不充分,但它们不是不能理解的,或者明显地没有道理。首先,这些思想家认为,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真理是什么。大多数伟大的希腊和中世纪思想家都会认为“是谁在说?”这个问题是坏问题或缺乏智慧的问题,而这种问题会败坏有关人性和宇宙的客观真理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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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让人们自己寻找真理?这些思想家大多数都会做出合理的(尽管可能是错误的)回答,说即便对于最伟大的思想家来说,发现真理也是困难的,这是完全超出一般人的能力的。结果,如果政府和社会不帮助个人决定他们的信仰,大多数人将陷于盲目,最后绝望。由于社会秩序取决于共同的以及真正的信仰,因此这会使社会陷于虚弱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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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思想家大多数并不会从这种回答中推断,政府应该有一种排外的、不受监督的权利来宣告真理。他们也不会推断,政府应该试图用暴力和恐吓来坚持真理。譬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家和哲学家对寻找真理并将其公布负有首要的责任,而典型的中世纪思想家相信,对信仰的监督主要是精神力量的责任,也就是教会,而不是现世机构的责任。甚至柏拉图和奥古斯丁这些比其他人更激进、更充满激情的思想家,也远没有期望用武力推动真理。柏拉图的办法是教育,而奥古斯丁是在长时间的踌躇之后才极不情愿地支持使用暴力反对异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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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思想家以及直到近期的其他思想家都没有考虑过近代的观念:政府在精神方面保持中立。对于他们来说,了解真理是人生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政府对人生的影响又是如此巨大,因此不能不让它参与并帮助共同追求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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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洛克在经济和精神方面的个人主义是建立在相同的大原则的基础之上。典型的美国自由主义者在一方面拒绝了这些原则,在另一方面却又紧紧抓住不放。洛克认为,人类有一定的本质性的隔阂。这意味着,在经济上一个人如何支配个人财富与其他人无关,在精神上一个人的信仰也不是其他人应当关心的。洛克也认为,尽管有隔阂(这不一定导致冲突),个人之间仍然有天然的和谐。因此,他认为,如果每一个人受到个人利益的驱使去获得并使用财富,秩序和繁荣将自然地接踵而来。同样地,在精神领域中,如果每一个人可以自由地找寻出并肯定自己个人的真理,普遍真理将会自发地出现。最后,洛克认为自由主要就是不受政府的限制。因此,如果一个人在获得和使用财富时不受到干预,即便在事实上他可能几乎没有什么财富甚或贫困交加,他在经济上也是自由的。相同地,洛克显然认为,只要人们的信仰是自己选择的,即便那些信仰是虚假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对精神有破坏作用,他们在精神上也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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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典型的自由主义者已经远离了洛克的经济理论。思考经济问题时,当今的自由主义者很可能会假设(1)人类在本质上不是隔阂的,每一个人对所有其他人的利益都负有某种责任;(2)没有天然的和谐,个人无限制的利润积累会导致极大的不平等和通货膨胀及经济萧条的循环,公正与稳定的经济秩序最终取决于政府行为;(3)饥饿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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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尊重个人信仰方面,这些自由主义者很可能仍然是洛克的忠诚的追随者。有什么潜在的逻辑能够把这两种看起来分裂的意识统合在一起吗?似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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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仍然认为政府不应该干涉个人信仰,那么就测试一下这种观念。想象一下,你厌恶的信仰——譬如,白种人是一个优越的种族,或者,美国应该由军队组织并管理——赢得了这个国家中一个强大而有权力的团体的支持。如果政府采取措施以保证这一信仰不在公立学校教授,或者不在国家的新闻机构发表宣言,你会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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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转向我们精神生活中的另一个方面——道德。在古代,人们不像我们今天如此关心物质财富,不像中世纪的人那样关心信仰。但是,他们对道德——不是像清教主义那样为了死后的生活而否定世俗欢娱的教条,而是为了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完满——很关心。相应地,他们认为政府占据着道德领袖的位置。因此,精神和政治是融合在一起的。这种观念适吗?政府对个人的道德品质负有任何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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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今大多数人来说,答案会是断然的否定。首先,人们普遍地认为,道德理论非常值得怀疑。任何人说什么是善举,什么是邪恶,都只是沉溺于个人的观点,是不能够得到证实的,因此不应该强加于他人。认为政府应该规定什么是善并将之强加于人民,特别地令人不可容忍,因为政府并不比个人更有智慧。相反,他们通常是无可匹敌地愚昧无知。如果道德能够使人们生活得更好,那么,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自己同另一个人一样有道德。我们每一个人对于什么意味着生活幸福有个人特殊的观念,应该允许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实践这些观念。另外,即便政府有权尽力使人们有道德,它能够怎样做?道德的行为必须自由地完成,而政府只能强制。在政府要求下完成的行为不可能是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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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陈述代表了二十世纪美国的立场。如果有时不加思考地说出来了,它们也不是没有基础或武断的。在它们的后面有一些现代自由主义的主要原则,如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以及政府处于生活的边缘而不是生活的中心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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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对个人的道德品质负有一定责任这一观念的代表人物包括像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这样伟大的思想家,而且并非像许多美国人想象的那样毫无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点可以被简化为下面的一系列原则:生活得好并不是一个人做他喜欢做的事,而是理解并坚持一种对所有的人都有效的生活方式;要发现这一方式需要不寻常的洞察力以及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因此,大多数人需要社会为他们的生活提供道德启示与结构;政府是社会的主要代理机构,因此,适合履行实现社会道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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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点并不支持政府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是道德的然后将之强加于人民。政治权力应该服务于道德意识,也就是整个文化的精神和传统,而不是政府创造的什么事物。另外,政府的道德责任应该通过榜样而不是强制,通过教育、尊重而不是法律激起的恐惧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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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涉及政府的道德作用的观点(我们称它们为自由主义的和道德主义的)有两种非常不同的法律与法律在生活中的位置的观念。在自由主义的观点中,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法律应该保证个人与财产的安全,并且为个人提供一个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来生活的领域。在道德主义的观点中,法律应该规定什么是对的,而不仅仅是为个人提供便利,因为法律的首要目的是赋予生活以道德的形式。自由主义者必定从总体上讲感到法律越少越好。没有变成专制主义者的道德主义者,感到法律应该作为个人的向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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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美国人很容易看到道德主义观点中的弱点。它给予政府一种危险的显赫地位,并对自由和私人生活的独特性表示出较少的尊重。由于自由主义观点的弱点不很明显,似乎应当把它们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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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由主义者通常信赖这一观念:道德规范纯粹是主观的和个人性的。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相信,政府不应该让这些规范变得重要。但是,一些规范不是成为每个人的义务了吗?那些反对谋杀和偷窃的规范就是。如果我们承认这些,我们就已经放弃了自由主义者如此经常表述(但也许不是如此经常真正相信)的偶然的相对主义,已经承认了每一个人都应该在一种共同的道德结构中生活。但是,即便我们固守我们的主张,不关心普遍的道德,只关心对其他人的危害,争论就可以避免了吗?如果我们对道德漠不关心,为什么我们应该关心对其他人的危害?一个真正对道德漠不关心的人只会关心对自己的危害,并且出于自私的原因接受社会为保护每一个人所做出的安排。这是社会契约学说的形式之一。也许,没有任何争论可以强行地将一个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一观点的人从这个立场上剥离。但是这样的人必定认为,人类最固执的情感之道德愤慨的情绪——不过只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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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观点中的另一个弱点是,它将道德洞察力的负担加在一般的个人身上,这可能会太沉重。在上一代或两代人的时候,我们开始认识到,个人的物质幸福决定性地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状况的影响,并且只能通过整个社会进行调控,如果有调控的可能的话。因此,在严重的失业时期,一个普通劳动力就会严重地受到伤害,无论个人有多大的积极性和能力。但是,一个人的道德健康状况是否不决定性地受到社会的影响呢?一个人的对与错的观念,总的说来是从社会中学到的。因此,生活在道德低下或缺乏道德的社会中的个人将会腐化堕落,也就是当一个人无法看到任何行动方向或更好的生活方式时所必定经历的混乱与冷漠,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个人是否不像需要物质帮助一样需要道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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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可以问自由主义者,是否有可能——更不要说能令人满意的——将政府置于道德生活的边缘。通过个人榜样、教育以及法律这些手段的影响,政府不可避免地对公民的道德态度和实践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对于政治领袖来说,与其徒劳地试图将6己从道德层面剥开,承认他们必然具有的影响力,而且尽可能智慧地实施这种影响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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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建议过,可以通过想象政府努力压制似乎是假的和危险的信仰,来测试一个人的原则。在这里可以做一个类似的实验。想象政府试图鼓励显然可行而且合理的道德观念,譬如,通过公共教育以及领袖的鼓励和领袖个人的榜样来培养对所有种族的公平态度,这将会引起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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