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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转向弗格森的历史编纂,值得注意的重要方面是,它是相当现代的,提出了关于人类事务的进步主义、完美主义、自发性和法则驱动的概念。反对将契约这一理性装备作为“解释历史的主要原则”,[59]弗格森诉诸一种依靠内生的和无意识的原因的演化的完美主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则不仅保护我们重要的社会制度,也保证我们人类随着时间在道德和实践上不断进步。我们的体制、习俗和生存环境中的秩序不是简单地维持着;我们人类也不断地被驱使着产生实践和道德方面的演化。历史是自然的决定论(尽管是温和的)过程,由人类内在的特性产生,并且受人的意志和能动性的调节。然而弗格森的“进步的目的论”也强调我们人类的自我创造,以及作为最高形式的被造物的地位。因而,这是典型的人类中心论。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史论》以提出两个最重要的假定开篇。首先,我们的进步远比“其他的动物”强,其次,其他动物仅仅是各自地由“幼年向成年”状态发展,而人类是集体发展,按照自然的和目的性的顺序,从“野蛮”进入“文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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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人类的经历符合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则,弗格森想表明我们的历史从属于统一的法则,它具有逻辑结构,并且依照人类的“自然”进步趋势,社会自然地和可预见地从野蛮向文雅状态发展。历史的进步涉及从一种社会结构到另一种社会结构的发展性变化。孟德斯鸠首次研究了这些社会类型,但正如罗纳德·米克所说,没有明确的迹象表明。他将这些不同的结构视为“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的连续的阶段”。[61]然而,如果弗格森在这一点上确实受了孟德斯鸠的影响,这很可能是弗格森认为孟德斯鸠所意指的。弗格森确实将这些阶段视为对所有文化来说都是连续的、依次的和普遍必然的,正如斯密和米勒等其他思想家一样。例如,米勒同意弗格森的观点,认为人类“欲望”的“相似性”以及[66]“这些欲望赖以满足的能力”的相似性随处都“在[人类的]发展的各个阶段产生了高度的一致性”。[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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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具有自然的和前后相续的线性秩序,弗格森用三阶段论的形式予以呈现。弗格森的比较人类学所揭示出来的基本模式或一般法则是一个自然的和普遍的趋势,即所有文化都是依次地通过几个分别的阶段,从“野蛮”(savage)(狩猎和采集)经过“未开化”(barbarous)(农业)最终发展为“文雅”(polished)(商业)的社会形式。[63]这些形式,我们发展的神圣蓝图,内在于“人类的本性”。[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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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重要的“发现”引导弗格森(与斯密、米勒、罗伯森、斯图沃特、卡姆斯、斯图尔特及其他苏格兰人一道)[65]建立了一种自然的或“推测的”历史,弗格森的学生杜格尔·斯图沃特之后造了这个词用以描述他们的方法。[66]这种历史是自然的,它试图揭示人类发展趋势,虽然这一趋势会被强势的个人或历史的“意外”干扰。它是推测的,因为这种发展在缺乏完备数据的情况下也能被描绘出来,特别是当存在来自于类似社会的数据去填补空缺、完善画面时。推测的历史因而经常(尽管并非只是)体现出比较的方法。[67]弗格森对比较方法的使用被视为奠定了此后社会学家所使用的比较方法的基础。[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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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告诉我们,通过考察“那些仍然处于我们意欲描述的阶段的人们的生活”,“我们便能形成一种对于我们从摇篮以来的进步的正确观念”。例如,美洲原住民目前的状态就能告诉我们所有欧洲人(并且所有其他人)的来源,因为“从他们目前的状况中,就像是从镜子中,我们能够看到我们自己祖先的特征”[69]。推测方法允许使用从人类的实际趋势中得出的推断填补空缺。例如,[67]现代人所表现的社会本能并不是新的,而是在人性中一直存在;既然人类的本性是不变的,人类就必然总是具有社会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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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使用这种方法的灵感最初并非来源于所谓的杜尔哥,而是“希腊和罗马的史学家”,如修昔底德和塔西佗,他们在“未开化民族的习俗中”找到了“比希腊更加古老的礼仪”。[71]灵感的第二个更加现代的来源可能是科尔登(Cadwallader Colden),第一位使用比较方法的美国作家。科尔登的《印第安五族史》出版于1727年,曾为弗格森所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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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到弗格森准备重建历史时,才使用这种比较方法。推测方法的一个困难是它倾向于在下列意义上的证实主义:即从人类发展趋势和历史中推断出来的人类命运的证据,未加批判地被接受为科学的。弗格森使用比较方法的另一个问题使他不自觉地采用了一种方法论的尚古主义,而这是他作为进步主义者通常希望避免的,从而使他卷入一种方法论的矛盾中。当弗格森声称最好的展现我们本性的是那些生活在“野蛮”和“未开化”状态中的人时,他似乎暗指这些环境中的人的行为更加“自然”,[72]这就与他所有的状态和阶段都同样自然的假定相矛盾。此外,推测的方法具有高度的民族优越感。他按照西方文化将“人类本性”普遍化,将“所有非西方的民族纳入到单一的,并在西方文化上达致其顶峰的进步系列中”。[73]将这种方法与卢梭彻底地反完美主义论的尚古主义进行对比是有用的。卢梭这里也是三阶段范式,即前社会的原始状态、过渡的野蛮状态和最终的文明社会。卢梭的理想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前社会状态,而是过渡阶段,它以自给自足、未充分发展的社会性形式和“人类能力的发展”为特征。从而,在“原始状态中的懒散与我们自负(amour-propre)的任性行为之间维持一个正好的平衡”。他指出,在这种状态中发现了大多数的“野蛮人”,这“似乎证明了人们想要停留于此阶段”。任何“后续的发展”并未带来什么,除了“人类的衰败”。[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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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不过,弗格森在使用推测方法时仍很有批判性和自知之明。他提醒说,这种方法只有当其使用者明了如下事实时才有效:他们一直受到约束,即他们自己也是历史的主题,因而必然也是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环境的产物。他们不仅具有文化上的偏见,也有理解力上的认知局限。[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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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斯密和米勒所采用的生存方式的“四阶段”模式(狩猎、游牧、农耕和商业),弗格森的“三阶段”模式中的类型既基于经济条件也基于社会结构。“野蛮”、“未开化”和“文雅”等术语涉及法律水平,政府,“自由、机械艺术、文学和商业技艺方面的智巧”。[76]弗格森希望其分类的基础不仅是社会特征,也是经济特征,因为他偏爱社会和政治而非经济的条件,[77]因而约翰·波考克认定弗格森的分析“在苏格兰人对此问题的研究中最具马基雅维利倾向”。[78]弗格森的焦点是规范性和政治性,而斯密和米勒则试图运用纯粹描述的方法界定经济类型。[79]例如,在描述野蛮社会的生存方式时,弗格森更注重发展有关女性在其中(与奴隶相比)的相对地位的道德理论,而非分析这一生存方式本身的经济方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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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理论在弗格森的完美主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阶段作为一种渐近的目标具有目的论意义,越来越“文明”。这使弗格森成为众多18世纪思想家的典型,[69]对这些思想家而言不断地远离不文明代表逐渐地通向完美。“文明”这个弗格森第一次在英语中使用的词汇,“不仅意味着历史的重要进程,也是这个进程的最终结果”。[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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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弗格森是雏形的马克思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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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对于发展阶段的独特分类使得我们难以想象他的观点是怎么与雏形的唯物主义,甚至雏形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编纂联系在一起(众多先驱性的弗格森学者曾经尝试这样做),这甚至比将斯密和米勒的观点与之联系在一起更为困难,后两者的范畴明显是经济性的。帕斯卡是个典型的例子,他认为,《文明社会史论》的主题是,社会的“形式与发展取决于私有财产的结构和发展,这种社会发展的模式经由内部的冲突、财产上处于对立关系的阶级间的斗争而进展”。[82]福布斯认为,这种误读是由于对“18世纪的背景”不够了解。[83]弗格森不断向我们强调,“主从关系”(subordination)和“等级区分”(rank distinctions)不仅完全是自然的,[84]而且对于商业社会的运作也是必不可少的。[85]主从关系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作为劳动者的出卖者或者雇佣者没有什么“可耻的”[86]。因此,认为在《文明社会史论》中已经出现了充分发展的雏形的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很可能是一种歪曲,尽管两者有一些重要共同点。弗格森的历史确实具有辩证的面向,他确实预见到了一种阶级冲突的多元主义理论,但这些辩证的效果局限在政治和制度的[70]安排上。[87]同样,弗格森对“财产是一种进步”[88](这些唯物主义解释依赖这一点)的主张并非等于主张“进步就是财产而已”。[89]弗格森仅仅注意到财产关系随着文明进步发生改变的方式;财产关系本身并不驱动历史,虽然它们确实起到一定作用。紧接着上述段落,弗格森指出,私有财产观念在野蛮时代没有出现,而在未开化时期,它是“人们关注的主要对象”,尽管此时还未受政府的调节。当弗格森告诉我们“财产是一种进步”时,他并没有将财产本身等同于变革的动力。他只是发现,当人们掌握了支撑财产占有的法律和技术手段之时,私有财产才在“未开化”时代出现。[90]弗格森在此也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即贪婪这心理上的驱动力才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因素。“制造和商业技艺肇始于对财产的喜爱,并且被希求安全和盈利所加强。”[91]并非财产本身,而是对财产的喜爱,也就是贪婪间接地推动了变革。这并不否定物质因素与弗格森的分析之间的关系。他毫无疑问部分地是唯物主义者。最重要的是要牢记,他思想中的唯物主义维度并非社会变革的唯一决定因素,而只是众多决定因素中的一项,我们即将说明这一点。此外,它是推动历史的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在性质上是心理发生性的,我们也即将说明这一点。无论如何,温奇指出,近年来,这种对苏格兰思想的唯物主义解读在“稳步地消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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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生自发秩序的历史编纂与首创立法者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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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曾经指出,不摈弃伟大立法者的理论社会科学是不可能的。[93]立法者的神话可追溯至柏拉图,[94]在18世纪非常兴盛,福布斯认为,“它的破灭或许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科学最具独创性和最大胆的变革”。[95][71]弗格森历史编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历史不会是被单一的愿景所推动的,而是一个社会地,次理性地和逐渐地生发出来的自生自发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人类的发展进程或多或少具有统一性,而这不能归因于文化上的接触,或者对个别或少数天才人物的观念的传播或模仿。弗格森问到:“既然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原则,只需要有利时机便能使其发扬光大,为何还要从外部寻找艺术的起源呢?”[96]毕竟,“迄今为止,没有外来典范或者各学派的指导的帮助,事态已经进展到如此之远。”[97] 我们进步的驱动力、“野心”和“自我保存”都是本能的,并且既然人类的本性相同,那么文明以大体上相同的方式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例如,“诗歌是每个国家最早的文学类型,这没有什么奇怪的”。[98]每个国家“虽然都受外国的启发”,皆掌握 “为自己量身打造的科学和技艺”。[99]虽然机会和好运在进步过程中时常起一定的作用,但这种“意外”终究是无关紧要的;离开了它们,我们大体上仍然能取得同样的进展。[100]原始的创新压力以及人类的基本需求都是不变的,因而我们有望找到某些跨文化的一致性,只要被比较的文化是处在其自然发展的同一阶段并且相对地享有国内的“政治繁荣”。甚至那些“向邻国借鉴的国家,很可能只是借鉴那些他们几乎自己就要发明出来的东西”。这些发明与其特定的社会形式携手而来,新的进展在时机成熟之前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 “直至类似的环境条件具备,铺好道路”。[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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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很可能是在评论《百科全书》的作者及他们的文明传播理论。根据这一观点,文明由其源头埃及开始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102]希腊人从埃及人那获取了众多知识,这是17世纪的学问中老生常谈的一个问题,并且这种信条[72]一直流行到19世纪的早期。[103]但弗格森告诫我们,“对古代立法者和建国者的传统历史故事要保持警惕”,他提醒我们,大体上,历史是无数的行动者经年累月的行为所产生的自生自发的事件。与通俗的历史相反,罗马和斯巴达的政府“是审时度势、顺从民心而建立,而非出自单个人的规划”。[104]此外,弗格森和斯密一样认为这样的安排(悖论性地)远比任何人深思熟虑的计划更能保障人类的繁荣。[105]孟德斯鸠也持有类似观点,他劝告立法者尊重各种因素之间的微妙联结,这些因素产生的国家“精神”在任何时刻都是合适的,“因为没有什么比我们自由地追寻我们的自然爱好去做更好的了”。[106]弗格森相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有一种自然秩序,它并不需要在建构主义的宏伟幻觉之下苦干的“体系之人”的干预,甚至还会受到其阻碍。哈耶克后来也继承了这一憎恶,主张分散知识和个别化欲望的自生自发体系的优越性。[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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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对“传统”历史学家的理性主义假定的一个反对是,他们依赖对人类能力的神话式设想。我们中没有任何人掌握了随心所欲地改变和塑造历史所需要的才能,远见或者实践能力。对弗格森的怀疑式头脑而言,“传统的”历史编纂对人民忍受快速变革的承受力抱有不合理的期待。指望全体人民欢欣鼓舞地接受立法者凭空虚构出来的每一项“改进”是荒唐的。[108]弗格森与斯密、休谟、米勒和斯图亚特一样,都反感“体系”和自以为是的立法者设计的乌托邦方案。例如,斯密非常嘲笑傲慢的社会设计者,他“自以为自己是全国唯一聪明和值得尊敬的人”,非常自大地认为“他的同胞应该配合他,而不是他应该配合他的同胞”。斯密将此类比于棋类游戏,指责那些“自负”的立法者“妄想自己能够安排不同的棋子”,而没有意识到“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的棋盘上,每个独立的棋子都有自己的行动原则,完全不同于立法机构强加给他们的原则”。[109]类似地,米勒认为[73]“即使其自身非常完美,也没有一个体系有望获得稳定性,或者产生良好的秩序与服从,除非它与共同体的普遍呼求相一致”。[110]斯图亚特认为,相信伟大立法者神话的人具有下列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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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设想出来的计划,而是基于存在于真实生活和事务中的环境,立法者和政治家在人群中脱颖而出。是他们所处时代的实际状况,而不是哲学和思辨的建议,指导着吕库古和梭伦的行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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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同样相信社会的非理性基础。基于工具理性的蓄意的社会契约的整个概念都站不住脚。“在(人类的)粗野和未受教化的状态中这是不可能,只是通过研究和反思他们才能获得了”这样的“知识”。[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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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整宏伟的计划无法容纳人类事务,因为它们凌乱、混杂且原因复杂。“人类的集合”既不是静态的也不是“沉寂的”,而是动态的,不断自我调整以达到“普遍的结果”,这是通过“平衡、补偿和相互校正”的过程产生的“有益和公正”的结果。[113]因此,立法者的人为干涉往往是误入歧途。我们千万别忘记,历史应该被恰当地理解为自生自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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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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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奉自生自发秩序,弗格森似乎认为,一般来说,我们之所是反映的就是我们应该成为的。换句话说,他用描述性的东西来界定规范性的东西。这并不像初看起来那么平庸和同义反复,因为他在此的目标是纠正可能会阻碍行为的“自然”进程的那种理性主义(甚至迷信)谬误。为了勾勒人类行为的普遍倾向,他联合了经验、内省和推测的方法,以便获得他所确信的对典型人类行为的忠实刻画。这些努力的结果将在此后的章节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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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法论上来说,弗格森并未真正给我们带来一种边界界定明确的,严格经验的或者定量的关于社会的科学,因为他的规划还受制于18世纪特定的圣灵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学学科的方法。他创造更充分发展的社会科学的能力受到了以下任务的阻碍:即他给自己指定的用社会科学锻造一种新型的道德科学的任务。虽然如此,他认真地对待社会科学的决心还是产生了某些具有开拓性的 [73]独特的社会学见解,特别是他对社会事实的专注以及试图提出对传统历史编纂的可行替代。弗格森努力以历史为基础来理解社会、政治、道德和文化现象,他的著作构成了历史社会学的一种早期的形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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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例如,参见P.I.,页,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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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ssay,页8—9。亦可参见《论道德科学的不同面向》(“Of the Different Aspects of Moral Science”),Collection of Essays,No.29,页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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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nstitutes,页11。亦可参见P.I.,页5以及Barnes,《孔德之前的社会学》(Sociology Before Comte),页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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