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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11 弗格森通过强调其积极因素而自觉地效仿塔西佗和马基雅维利对待战争的道德路径。正是塔西佗教导我们,对“危险自身”的爱而非“勇气在物质和社会方面的回报”激发了敌对的活动。[25]追寻马基雅维利,弗格森并不试图说服我们战争本身就是有德的,而是表明,“美德与必需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而必需往往涉及到战争和冲突。”[26]弗格森似乎赞同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即我们必须生活于真实世界。其他人的恶习经常要求我们为紧急之必需而牺牲我们善良的虚伪。[27]战争有时不可避免甚至是有益的。只有傻瓜才会认为“一个国家的必要战争时期是痛苦的阶段,或者和平的时期就必然是幸福的季节”。[28]其实,战争对于那些卷入战争的方面而言是生产力和创造力高度活跃的时期,[29]而正义的战争(即为了保卫家园和领土的战争)不仅仅是有德的行动,而且对与多人而言,是一种副业,甚至是一种娱乐或游戏的形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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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13 [127]弗格森恢复了塔西佗的信念,即战争是一剂泻药,因而是有益的。[31]他也预示了抑制理论,他认为对于本能的斗争性的抑制不仅会损害“消极的承受者”,而且可能导致更强的暴力。[32]冲突,甚至暴力,都被视为在人类事务中发挥着完全自然,甚至有用和值得赞赏的功能。在战争期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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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15 战争意味着正规的政府或者“国家各部门”存在的必要,并且通过在其成员之间维系团结而保障了其持续的存在。弗格森解释道,没有正式约定而建立脆弱的商业关系是可能的,但是离开了某种形式的政府人们便无法生活在安全之中。[33]弗格森同马基雅维利一样,都认为战争加强了社会联系;它迫使小的社会群体发展成为大的集合体,[34]而对共同危险的意识使团体进一步联合。对外部共同敌人的察觉导致了“忠诚、无私和慷慨”的共同体。[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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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17 私有财产的确立和这个这个过程密切相关,因为只有在那些以“私人利益的勾结”为标志的共同体中才能发展出政府。国家以私有财产制为特征,因而具有较高的物质财富水平,它们容易受到贪婪邻居的侵害。入侵的持续威胁导致有组织防御体系的形成,这又迫使更大的共同体的形成,最终必然形成国家。[36]正如弗格森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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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19 没有国家间的竞争,没有战争,文明社会本身就很难找到一个目标,或者一种形式。人类也许不需要任何正式的公约就可以进行商贸往来,但是,如果全国不齐心协力,安全就无从谈起。公共防务的需求衍生了许多政府部门,仁人志士也在指挥国家军队时找到了自己最为忙碌的舞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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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21 民族国家因而(至少部分)是冲突的意外后果。我们需要我们的“同胞”,以及与我们最为亲近的感情,但是,矛盾的是,我们也需要他们的敌对。尽管弗格森承认,“内在的宁静”是一种“赐福”,[38]并且认为冲突并不总是积极的,但他[128]坚持战争和冲突是所有形式的政府的催化剂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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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23 四、派系冲突和宪政政府:对多元冲突理论的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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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25 根据斯特拉瑟的观点,弗格森被视为“阶级斗争理论最重要的先驱”,[39]而龚普洛维奇则将弗格森视为社会发展的“团体斗争”理论的第一位重要阐释者。[40]冲突在促成和保持自由制度方面提供了特定服务。有限宪政政府是“阶级”或派别冲突的一项后果。[41]派别在努力“抵挡主权对个人财产和权利的侵害”上发生冲突,这反过来产生了以法律限制政府的必要。规则和法律产生于这种维系个人自由免于统治者侵害的不断奋斗。[42]出于这个辩证过程,弗格森预见到了有利于“自由和公正之政府”的“明智的建制”的指数式累积。[43]在“自由的”制度建立之后,它们必须被不断地维持,并且再一次这是通过冲突做到的。冲突在不经意间维护、塑造和保护了自由的制度。自利(在这种情况下是个人保护她/他自己的自由的欲望)和阶级仇恨不经意间被用于保障公共善。由自利所激发出来的分裂保护了自由,“自由是由于多数人持续的分歧和对抗而得以维护的,而不是靠他们支持公正政府的一致热情来维护的。”[44]尽管“派别的精神”一般会对小共和国造成损害,但它是在君主国中防止堕落和“奴役”的重要保障。[45]或许弗格森的分析的最重要的方面是这一事实,即政府的形式被认为是由阶级结构决定的。他告诉我们,“政府的形式主要是根据一个国家的成员最初被划分的方式而确定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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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27 有人认为,弗格森对于党派分歧和政治和谐的风险的讨论代表了对休谟的持续的批判性评论,[47]休谟写到,派别加剧了社会冲突,削弱了法治,“颠覆了政府”。[48]休谟当然有足够的理由提防[129]派别的影响。约翰·斯图亚特·肖认为,派别冲突非常疯狂和恶毒,它不仅存在于结盟之前的苏格兰,而且在结盟之后的英格兰也存在,而后者对“苏格兰具有不成比例的重大影响”。[49]休谟的“理想的共和国”着眼于减少“派别斗争”,将财富不平等控制在最小范围内,[50]而弗格森则欢迎伴随着完全合法的财富不平等的不可避免的动乱。休谟乐观地将文明时代与政治稳定相联系。商业和制造的“通俗技艺”产生了“法律、秩序、警政、纪律”并提升了国家治理。在这些知识的影响下,统治者变得更加温和,更少严苛,因而也更不可能去激起国民/公民叛乱。“派别不那么根深蒂固,革命不那么悲惨,主权者不那么严苛,暴动不那么频繁。甚至对外战争也不那么残忍。”[51]弗格森完全赞同文明以及对暴力进行驯化,他也赞同习惯和风俗在文明的时代大为柔化,但他怀疑休谟的主张,休谟认为,这总是且必然是一件好事情。他特别反对休谟和斯密对于政治安定的可欲性的执念。弗格森将安宁视为潜在的风险,不同意派系是有害的。实际上,派系和自由的政府有因果联系因而是不可分割的。[52]离开派系所引发的争论,自由的政府就会受到专制的威胁。“当我们仅仅用统治者所赐予的安宁来衡量民族的幸福时,自由所面临的危险莫过于此。”[53]弗格森认可首次出现在波利比乌斯的《罗马帝国的崛起》中的主张,后者写到,罗马维持自由的制度“并非通过抽象的推理,而毋宁说是通过从许多斗争和磨难所获得的经验教训”,通过采纳“经验之光”所指明的改革。[54]弗格森拒绝所有乌托邦式的,整体和单一的统治方式,他认为,在任何时候,“独立自主”和“利益冲突”都应该被维持和培养。[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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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29 远非稳定性的迹象,政治沉寂不能掩盖更为险恶的事实:“自由国家的骚乱与专制政府的表面安宁适相对应。”[56]骚乱的表象表明了法治以及自由言论权和抗议权的存在而非缺席。弗格森告诫那些试图调和“怨恨”和“人的意见”的误入歧途之人,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只有堕落能抑制正直的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论”。一个政治共同体遭受动乱要远远好于拒绝其个别公民[130]在公共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57]实际上,“我们对于全体一致的极度赞同”是“对自由的危害”。[58]弗格森在给出下列忠告时,想到的可能是斯密和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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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31 当我们想到歇息或无所事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普通人的目标时;当我们想到他们频繁地塑造他们的政府,不仅仅是为了避免不公正和错误,还为了防止人们蠢蠢欲动、过于好事时,当我们想到为了阻止人们作恶而设立的障碍将使人们无所事事时,我们有理由为普通人的政治改良感到担忧。在这些政治家们看来,自由人民的每场争论都会导致动乱,都会破坏国家安定……智力超群的人有时似乎认为俗人大众没有资格有所作为,也没有资格思考。[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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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33 自由及其成就往往是一项尴尬的交易,常常会“引起抱怨”,但这不会导致专制和堕落的情况,因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便紧随最好的政府体制”。[60]使用建筑学和机械学的类比来描述“市民社会的秩序”的通常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建筑和机械是“无生命的,是死的”。相反,社会“是有生命和活力的”,因而使用这类类比去构建理想政体具有很大风险。弗格森认为,这种无机的类比等同于“服从、密谋”、政治奴役和寡头政治,反之,他偏爱的有机模型将“动乱和活动”看成是理想而非病态。[61]人们并非在独自沉思中,而是在竞争者、对手和同伴中,在卷入所有形式的“动乱”、战争和派系纠纷时才最具有创造性,最能取得进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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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35 弗格森与休谟在处理冲突的问题上存在分歧部分是因为他对进步的矛盾心情。休谟对商业时代的社会和政治收益更有热情。“古代民族”的生活在大多数重要方面“劣于”现代人的生活。它更快乐,因为更为安定,更可预见,更为和平。在古代秩序中,战争更残忍、更普遍也更激烈,政体更不稳定,暴政更加普遍。[63]一方面,弗格森欢迎现代社会所见证的对“冲突”更为文明化的表达,然而,他又担心太多的秩序会导致怠惰。他似乎理解了20世纪冲突理论的核心原则的重要性,即过度的一致因抑制“对改变的适应”,鼓励“不利于协调的怠惰”,助长“使团体瓦解”的趋势而具有危害性。[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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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37 [131]弗格森所感兴趣的那种日渐复杂和“现代”的社会中,政治协商在相互竞争的派系之间反复拉锯。这个矛盾的过程顺理成章地产生了公正的法律,它是妥协的产物,是社会的每个部分参与和承诺的产物。通过这种方式制定的法令就像条约,“人民争取自由的决议”那样起作用。[65]但是弗格森在此并非完全原创。马基雅维利在他之前提出过一个几乎完全相同(虽然没有充分发展)的论断。在《论李维罗马史》中,甚至有一节的标题即为“平民与元老院的冲突促成罗马共和国自由又强大”,马基雅维利在此指出,假如一个民族免于堕落,骚乱至少是无害的,事实上,可能有助于保护他们的自由体制。[66]类似地,弗格森认为派系冲突能培育和产生政治效能。“独立群体之间的竞争以及自由民族的骚乱是政治生活的原则,是人类的学校。”派系是有益的,因为它能预防政治腐败的致命先导,也就是冷漠,或者用弗格森的术语(转述自普鲁塔克),即“谦恭顺从,人们不经深思熟虑就提交自己的意见”。[67]虽然派系的“分裂……似乎会威胁”社会的存在,实际上,正是派系通过为“教导社会成员而准备的场景”提供立场和角色而保持了社会的活力。[68]弗格森甚至赞同普鲁塔克的观点,认为立法者应当有意鼓励派系的争吵。[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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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39 弗格森对冲突的自满走得很远,有时候迹近天真。弗格森拒绝“武器的放任使用”将威胁国家安全这一标准主张,他指出,他不惧怕武装被派系冲突撕裂的民众。剥夺特定团体的所谓的那些最基本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军事服务)的企图,将只会“煽动和加剧他们的分裂”。“意见不同”是一回事,但是造成“不公平的对待和贬低其地位”的敌意是更为严重的另一回事。弗格森承认,“精通武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私人的争吵和大众的暴乱更加血腥”,然而他坚持认为,“少量的国内麻烦”不应该“阻碍我们采取对抗外敌的必要防卫措施”。无论如何,在新的文明中,由于暴力受到“合理的法律和积极政策”的管制,这些“麻烦”似乎是完全可以预防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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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41 五、运动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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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43 [132]弗格森对传统的享乐主义将乐与苦对立起来的拒斥最明显地体现在他对于运动和竞赛的讨论中。游戏不仅自身是目的,还具有其他非常重要的潜在功能。与享乐主义者扭曲的感受性以及其他“女人气”的活动种类相反,涉及到努力、斗争甚至痛苦的活动,是与“人”的活动本性完全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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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45 战争对于多少人而言是一种消遣,有多少人选择了危险而又常年疲惫的戎马生涯?有多少人选择了毫无舒适可言,要不断与困难作斗争的水手生涯?有多少人选择了常年囿于党派之争的政治家生涯?又有多少人为了不至于无所事事,替那些与他毫不相干的人和国家办事?并不是说这种人甘于放弃快乐,而选择痛苦,而是说他们受到一种永远不想静止不动的天性驱使,要不断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决心,他们在斗争中感到欣喜。当他们劳动的机会消逝时,他们就会垂头丧气,萎靡不振。[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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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47 我们人类不仅具有好斗的本能,而且如那些“具有战争的形象”的游戏和运动所显示的一样,内在地就是富有竞争性的。实际上,起作用的自然驱动力对于运动员和士兵是一样的。[72]“射击”、赌博甚至盗猎以及其他形式的“追逐”[73]都是军事技巧的排演。[74]这种观察(即游戏常常反映了战争状态)使人想起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罗马史》中的评论,即打猎的运动“教给人们许多对于战争不可或缺的知识”。[75]但这里也有对20世纪的运动社会学的非凡预测。像埃利亚斯和邓宁一样,弗格森认为,运动代表了对“情感约束的有控制性的放松”,情感由此同时得到激发和满足。组织起来的游戏,有助于抵消不断发展从而越来越有序的社会中“社会关系的常规化了的组织的抑制作用”。运动是一种“模拟”的活动。真正危险的处境是为了激发与战争相联系的情感反应,但又是“以不带有与真实事件密切相关的风险的‘安全’形式”建立或者模拟出来的。[76]运动提供了“情感、冲动和紧张的宣泄通道”,“为在公共场合进行的适度激烈行为获得社会认可”提供了空间。[77]特别危险的运动为展现男性的价值如“勇气、力量和统治”提供了社会认可的场所,同时也赋予其他社会认可的价值,如[133]竞争、团队努力和公平竞赛以身体上的表达。在这个背景下,进攻和攻击性的越轨提供了反思并加强这些价值的机会。运动驯化了潜在危险的冲动,并且将身体攻击的需要转变成一种相对温和但是令人满意的象征形式,这是“否则将不被承认的经验……隐藏在表面合作之下的混乱的、难以抑制和控制的竞争”的隐喻。[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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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49 当然,尽管弗格森未使用相同的术语,然而他以他自己的观察预见到了所有这些观念。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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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51 任何一种动物都天生乐于发挥自己的天赋,显示自己的力量:狮子和老虎用爪子捕食;马乐于让鬃毛迎风飘扬,它撇下草原而在田野里恣意驰骋;甚至脑门上尚未长出角的公牛和幼稚无邪的羔羊,就已经喜欢角斗,嬉戏时就预演了它们命中注定要进行的争斗。人类也喜欢对抗,喜欢凭借着自己天生的力量与旗鼓相当的敌手抗衡。人类喜欢以说理、口才、勇气甚至于体力来证实这一点。人类的运动往往貌似战争。在嬉戏中他们任意挥洒血汗。闲适喜庆的娱乐往往以伤亡告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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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53 内部群体之间的内部冲突和可控竞赛对社会整合的好处相当于内部群体和外部群体之间的冲突对社会整合的好处。弗格森相信,社会亲密水平越高,团体内部的冲突也越强烈。冲突使得群体能够释放成员之间压抑着的潜在有害的敌意,从而重建团结和凝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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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55 六、进步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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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57 弗格森视冲突为历史的重要推动器。他甚至确信某些形式的冲突是任何重大社会变革的先决条件。文明社会自身便是冲突的产物,因为它是作为抵制内部和外部冲突的保护措施而出现的。因而弗格森的方法就与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的)冲突理论具有共性。首先,两种模式都将社会变迁看成是演化的,是一种“通往进步的螺旋式上升”。其次,演化的辩证概念假定“社会体系现存的状态以所有先前的状态为前提,因而包含着它们,哪怕只是以残存的或者修正的形式包含着它们”。最后,两者从根本上说都是均衡模型。[81]弗格森阐述了一种“冲突的结构主义”,冲突在这里被理解为同时是整合性的和分裂性的。在这里,弗格森[134]的二元论的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是,他未雨绸缪地回应了随后达伦多夫对20世纪中期社会学的抱怨,即它没有创造出一种同时能够容纳功能主义(和谐的)和辩证的(分裂的)的冲突社会学的综合性社会理论。[82]弗格森充分发展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吸收了隐的和显的功能)达到了后来的社会学家仍然朝其奋斗的高度:在该理论中,冲突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均衡的重要维系者,另一方面是变革的关键推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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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2159 弗格森对那些变得越来越沉寂的社会缺乏刺激而产生的问题有所警觉。尤其是,一个日益商业化的(因而是“如日益软化的”)民族,例如不列颠将如何应对人类入侵的问题?弗格森也非常清醒地看到专业化在下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从野蛮过渡到文明;从骑士精神统治的武士文明过渡到以法律统治、“冷静”的德性以及工作与休闲之严格区分为基础的市场文化。相对迟缓的文雅社会能容得下人类的喧闹和好斗吗?弗格森并不相信运动单独就可以发挥其功能(他相信军事也能服务于这个目标),[83]但他的确察觉到了运动是我们其他潜在有害的冲动的有益宣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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