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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34 城邦需要对自身法律地位有一套清楚连贯的叙述,需要确定自己的主权。它们也需要建立与自己的行政和经济目的相适应的政府形式。11世纪期间,它们重拾了罗马共和国早期的许多做法,特别是规定执政官任期简短,以防出现独裁暴政。古罗马人赶走了国王后,采用选举执政官的做法,任期只有一年。比萨、米兰和阿雷佐开始时也设立了执政官。这些城邦在许多方面都真正恢复了古时城邦的旧制。它们生存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它们控制着周边的乡村地区;农夫(contadini)不是封建领主的佃户,而是拥有自己田庄的小农,或者是租种住在城里的地主的土地的佃农。12世纪的观察家特别注意到,意大利城邦没有法国、德意志和英国那样的大封建领主。这种情况一经改变,就破坏了城邦政治制度的基础;商业钜子和银行家靠财富获得了贵族地位,财富加地位又带来了权力。城邦开始遇到了与古时前辈同样的问题:一方面要防止暴政,另一方面又要避免阶级斗争和没收富人财产的举措。它们为了防止暴君出现而采取的办法带来了必然的负面效果:领导人频繁更换,造成朝令夕改;竞争职位导致拉帮结派与零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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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36 为给领导人出谋划策,各城邦几乎无一例外,都成立了理事会。城邦的最高长官“波德斯塔”(podesta)施政需要理事会的同意。通常的安排是建立双层理事会,一层成员众多,公开举行会议,除了否决权外没有多少别的权力,另一层成员较少,会议不公开,负责制定政策。派系分裂的痼疾无法解决,除非牺牲城邦视若珍宝的自由。各城邦想要——或后来认识到自己需要——罗马人的自由,这意味着它们需要稳定的宪政政府、法治、其他权威机构的独立,和城邦的壮大。它们发现,正如在罗马发生的那样,贵族之间争夺权位的派别斗争最终均导致一人统治,这或者是因为大家斗得筋疲力尽无奈接受,或者是由于大家公认这是最好的办法。最伟大,也是最成功的城邦威尼斯早在1279年就形成了世袭的商人贵族制。除它以外,所有其他城邦最终都落入世袭的公爵或伯爵的统治之下,而那些公爵和伯爵要维持自己的地位,又常常须依赖强大的外部势力,如教廷、神圣罗马帝国,后来还有法国或西班牙的君主。有识之士都看到了意大利城邦与古希腊城邦的相似之处,也推测它们以后的遭遇恐怕也和古希腊城邦在马其顿和罗马手中的命运相去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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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38 然而,意大利城邦的命运并非注定不变。15世纪末期,马基雅维利这位敏锐而热烈的政治家兼思想家希望君主论能重新动员起民众的激情参与,建立新的罗马,他这并不是愚蠢的空想。不管人们如何评价马基雅维利的希望,从11世纪到16世纪早期这四个世纪之间,古代政治生活的一些方面,无论是好是坏,都在意大利城邦重新焕发了生机。鉴于城邦的政府制度,马西利乌斯在分析温和政府的时候参照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当不令人惊讶。既然马西利乌斯反对教廷自称拥有世俗权力,批判教廷对财货的贪婪,那么他大力反驳教廷的辩护士对《圣经》经文的解释也顺理成章。使现代读者困惑不解的是,14世纪和15世纪的作者为何如此重视民法对意大利城邦合法性的意义。其实并不奇怪;现代美国政治纠缠的合法性问题并不比那时更简单。不仅教会法规和民法的交集需要用法律予以澄清,而且不同城邦的不同做法也需要靠法律确定解决的办法。受过最好教育的意大利人都必须学习教会法规和民法,政府运作和商业活动都非常需要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他们学成之后绝不会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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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40 法律理论家中最著名的是萨索费拉托的巴尔托鲁。他生于1313年,卒于1357年。可以说他天生注定要做法学教授;他在佩鲁贾和博洛尼亚求学,学业完成后到比萨教书,后来又去了佩鲁贾,在那里才43岁就英年早逝。他撰写长篇论文,评论罗马法的许多方面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大部分内容。时至今日,他仍被视为法律冲突研究的伟大的奠基者。政治理论家主要注意的是他关于暴君制的一篇短小精悍但影响巨大的文章,但他关于半自治城邦法律地位的观点也非常合情合理,他的许多思想在几个世纪后备受重视。巴尔托鲁的立场简明直接。来自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丧失了对北部意大利城邦的实际控制。真正的君主既有实际权力,也有使他名正言顺地行使权力的法律权威。如果自诩具有法律权威,却长期无人理睬,那么这种宣布就没有任何意义。这听起来很像后来的法律实证主义;那种理论认为,任何地方的法律都是由当地确立的立法过程来定的,而立法权力的合法性则靠法律的有效性来确定。巴尔托鲁的立场没有那么绝对;他专攻罗马法,认同只有罗马公民的继承人才有权立法的主张,因为罗马法就是以他们的名义制定的。除英国以外的大部分欧洲国家均采用罗马法,在民法于18世纪末以及后来的时期内得到编纂之前,那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得以维持,巴尔托鲁厥功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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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42 虽然各城邦对皇帝的宣示可以置之不理,但在政治实践中,并非每一个城邦都能自我治理,而不必宣布(或承认)对包括皇帝在内的某个主公效忠。那些城邦并不都是巴尔托鲁优雅地称为“自己做主的城邦”(civitas princeps suae)那一类。巴尔托鲁撰著时,罗马涅地区的许多城邦都自愿或被迫承认教皇为领主;而巴尔托鲁出生时恰逢卢森堡的亨利率兵入侵,差一点就夺回了对意大利王国的统治权。主权分享的问题论述起来困难重重;民法建立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并且不接受将习惯本身作为法律来源的主张。对于后世历史学家的崇拜钦佩,巴尔托鲁当之无愧,虽然他的著作充斥着艰深的技术性论述,读来令人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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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44 他题为“城邦的政府”的短文很有意思,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它从亚里士多德学说的角度叙述了城邦的政治,解释了城邦如何能够成为自主的立法实体:只要人民自己制定法律,城邦即成立。这反映了西塞罗的观点,认为共和国必须有公民,而追求公民的利益须采用宪政手段。巴尔托鲁还采用了西塞罗为好国王必须奉行的正义下的定义:“他必须始终不渝地致力于使每个人得其应得。”巴尔托鲁与阿奎那和马西利乌斯一样,把亚里士多德的意思解读为:如果能实现的话,君主制政府绝对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为了同样的原因,在保证和平与秩序方面,一个人的统一意志要比许多人的统一意志更加有力,因为后者是靠不住的。他捍卫的是“君主制式”的政府:“王权”涵盖一人统治的许多形式,从君临天下的皇帝到统治着一个城邦及其周边地区的公爵或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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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46 巴尔托鲁的许多论点对读过亚里士多德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他有自己特别的目的。他重新启用了亚里士多德共和制(politeia)的概念,提出了policratia,指大部分有公民资格的人都积极参与,旨在促进共善的政府。巴尔托鲁出于常识,热心支持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平民政府;在这样的政府中,行使绝对权力的既不是富豪也不是穷人,而是与城邦的命运利害攸关的民众。他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提出了六种形式的政府,还有第七种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所没有的“怪物”,下面很快会谈到。政府形式的划分也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原则确定的。好的政府形式旨在实现共善,坏的政府形式只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最好的形式是君主制,最坏的形式是暴君制。意大利到处是最狭义的暴君,即以非宪政的手段获得权力的僭主。显然,最紧迫的问题是如何避免由自私自利、无法无天的一人统治者构成的暴君/僭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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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48 巴尔托鲁以律师的眼光看待合法性的问题,认为选举产生的王权最接近神意。这个思想出自他对僭主安插家人,形成世袭统治家族的做法的反感。至于统治者如何能够达到他确定的睿智公正的高标准,巴尔托鲁借用了罗马的吉莱斯(原名埃伊迪乌斯·科隆纳)[3]令人信服的观点:一人统治者需要明智的建议、聪睿的谋士,还需要一个独立的理事会来使他保持明智和诚实。既然统治者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守法,汲取集体智慧对他来说就特别重要,但是城邦的团结需要有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这在意大利城邦中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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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50 巴尔托鲁这篇短文的第二个,也是最有意思的方面是他对同时代罗马无政府的杂乱状况的痛恨。罗马甚至算不上治理不善;它是个怪物——在任何政体中,政府都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当时的罗马却丝毫没有。无论政府是平民制、贵族制,还是国王制,都需要有一个首脑;首脑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职能是制定法律、推行政策。在罗马,互相竞争的僭主/暴君斗作一团,罗马城的最高长官仅仅是名义上的统治者,实际上起不了任何作用。16世纪初,马基雅维利将意大利政治的乱象归咎于教廷的胡作非为,引起舆论哗然,但在巴尔托鲁生活的14世纪,教皇住在阿维尼翁,处于法国君主的牢牢控制之下,辅佐教皇管理教会事务的红衣主教团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是法国人。问题的根源不是教皇和红衣主教在罗马所作所为,反而是他们根本不在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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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52 巴尔托鲁和马基雅维利一样,抚今追昔,对罗马的乱局痛心疾首;罗马在古代地中海地区曾是维持稳定的磐石,如今却虚弱混乱。巴尔托鲁对教廷并无敌意。他去世不久前,教皇使节埃吉迪奥·阿尔沃诺斯正巧谋布置,要将意大利北部和西部的各个僭主变为“教会的代理人”。巴尔托鲁写了一篇论僭主的文章,详细论述了僭主制政府在属于教皇的领土上活动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也大略谈及了“事后合法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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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54 他(早在马基雅维利之前)提出,可以接受僭主制作为过渡性的政府形式,教皇或皇帝以后可以通过将僭主变为“代理人”,或副摄政王,来赋予其合法性。巴尔托鲁在讨论城邦政府的时候谴责了僭主制,说它使君主制腐蚀变质,但这并不能回答如何看待一个长期在位的僭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如果将僭主狭义地定义为获取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力的人,假使这样一个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治理有方,那么说他主持做出的一切决定在法律上均为无效就十分荒唐。他的行为缺乏完全的合法性,但并非所有行为都不合法。当然,压迫、苛捐杂税(巴尔托鲁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和对反对派横加打击,迫使他们去国流亡,这些完全是另一回事。勒索人民以求自肥的僭主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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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56 对于教廷和帝国将僭主变为代理人的政策,他并不十分热心,但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也许这种政策有其可取之处。“正如审慎的水手丢弃不太值钱的船货以抢救更贵重的货物,或精明的屋主选择抢救更宝贵的物品一样,一位公正的主公为实现伟大而紧迫的改变,也会接受僭主,委任他为自己的代理人。”为了僭主治下人民的福祉,也许只能出此下策,正如医生必须对病人采取可能危及生命的治疗方法,因为否则病人必死无疑。巴尔托鲁对此基本上采取不赞成的调子;理想的统治者经过适当的选举程序登上权位,为了共善而公平施政,这与僭主的名不正言不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僭主统治的暗中危害,有时甚至无迹可察;一个人没有正式官位也可以在幕后暗中行使非法权力,成为僭主。巴尔托鲁认为,意大利城邦政治中山头林立(他曾就归尔甫派和吉伯林派专门写过一篇论文),这意味着派别领导人有可能牢牢控制着名义上负责的官员,自己成为城邦中真正大权在握的人;如果他们不奉行正义,就成了僭主。现代的人马上会联想到意大利的黑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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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58 在巴尔托鲁撰著论述城邦政府的几年前,画家安布罗吉奥·洛伦泽蒂创作了一组比喻好政府和坏政府的壁画,与巴尔托鲁的著述异曲同工。在好政府中,正义是主宰,有和平、勇敢、节制和宽大这些美德作为辅佐;坐在宝座上的正义头上漂浮着智慧。在坏政府中,非正义借僭主为化身居于统治地位,而僭主的形象与魔鬼无异;助纣为虐的有怒气、贪婪、不和、背信和残忍。政府公正则社会繁荣、百姓踊跃纳税、国家富强、为邻国所尊重;政府不公则饿殍遍野、民不聊生。洛伦泽蒂于1338——1339年间创作这组壁画时,意大利锡耶纳地方的人刚刚在经历了一段僭主统治后重获自由,正在欣喜庆祝;对政治理论家来说,这组壁画的有趣之处在于它蕴含了基督教、亚里士多德学派、斯多葛学派和西塞罗学派等各种思想流派关于稳定和平的政府必备要素的主张,却完全没有显示那些主张其实彼此大相径庭。但是,那些主张是14世纪知识和思想的源泉;当它们赞扬和贬斥同一个事物的时候,将它们罗列在一起是很自然的事。只有当某一个主张失去了可信性,或一种思想导致的事态发展迥然有别于其他思想的结果时,才会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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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60 公会议至上主义与奥卡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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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62 我们已经看到,“政府须有受治者同意”这条原则很容易以某种形式适用于对教会的治理。历史上,公会议运动是教廷在阿维尼翁遭受“巴比伦之囚”晚期的落魄状态促成的产物。教廷对法国君主俯首帖耳,显然损害了它影响欧洲政治的能力。为减轻英法“百年战争”造成的痛苦和破坏,教皇出面调解,但因为英国认为教皇偏向法国,几乎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在人们眼中,教廷变得越来越专制、集权、腐败,于是对教廷益发没有好感。1377——1378年间,教廷在格列高利十一世任期将满之时返回罗马,发现罗马一如既往地乱作一团,城里的贵族对非意大利裔的红衣主教公然敌视。教廷的大部分人宁肯回阿维尼翁去,但格列高利十一世回到罗马后不久就去世了,而继任的乌尔班六世拒绝离开罗马。这激起了法国红衣主教的反叛,他们宣布乌尔班的当选无效,选出克莱蒙七世作为伪教皇。结果,他们被逐出意大利,回到了阿维尼翁。这一下,两个教皇分庭抗礼;法国、那不勒斯王国,以及西班牙的莱昂和阿拉贡王国听命于阿维尼翁;英国、神圣罗马帝国和北部意大利归附于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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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64 弥合这种分裂有一个现成的办法,就是召开全教会的公会议来恢复和平与团结。但实际上,世俗君主用了几乎70年的时间才达成了最后的解决。公会议运动本来可以将代议制宪政政府确定为欧洲的规范,结果却是增强了有官僚机构支撑的绝对君主制的力量。公会议运动在思想上的意义大于它实际的(无)效力。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是:谁有权召集公会议?但这个问题是无解的。罗马的教皇和阿维尼翁的伪教皇都不想召开可能会导致自己被废的公会议;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又有所偏向。需要明确说明到底是谁掌握着整个教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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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66 马西利乌斯的学说显然可以作为依据。事实上,他的学说是唯一的明显依据,因而被广为援引。如果政治社会的本质决定它能够产生权威,并通过某种代表性的程序将权威交予统治者,那么,教会显然就是这样一个社会;马西利乌斯也正是这样说的。需要从否定的角度来说明,基督并没有赋予圣彼得以及后来的历任教皇一种压倒代表性原则的绝对权威。如果教会可以顺利地通过委托的方式行使它固有的权威,肯定就能通过公会议来消除分裂不和的丑闻。另一种可以依靠的理论是奥卡姆的威廉的学说,但尽管他不像马西利乌斯那样对教廷深恶痛绝,他的思想却更加激进。奥卡姆是英国人,生于13世纪80年代,长大后成为方济各会的修士,在牛津大学学习,后又在那里教书。但当他应召去阿维尼翁向约翰二十二世教皇述职的时候,他和马西利乌斯一样,逃到了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的皇廷,在那里替路德维希撰写反对教皇的文章。16他在哲学上是经验主义,对于视教会(像任何其他组合一样)为“奥体”的理念明确表示怀疑,认为教会实际上不过是由信徒组成的群体。教皇不是教会的化身,不能代表整个教会;任何代表权都必须由组成教会的个人赋予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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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68 召开公会议来解决教会分裂的呼声日益加大,产生的结果好坏参半。第一次公会议于1409年在比萨举行,两位教皇谁也没被劝动逊位;不仅如此,会议还乱上加乱,又选举了一位伪教皇亚历山大五世,但他很快即去世,由约翰二十三世继任。几年后,康斯坦茨会议(1414——1418年)成功地罢免了所有三位教皇,选出了马丁五世,终于使他成为唯一合法的教皇。康斯坦茨会议能够成功,让·热尔松(1363——1429年)功不可没。他花了近20年的时间力倡温和的观点。他不像马西利乌斯、奥卡姆,以及所有的激进派那样,宣称全体高于部分,或全社会高于领导层,而只是建议在紧急情况中将权威交给全教会的公会议。公会议本身采取了激进派的观点,在通谕(Hanc sanctam)中宣布,它的权威直接来自基督,不是由某个教皇授予的。事实上,公会议的效力全靠西吉斯蒙德皇帝的支持,这位皇帝有充足的理由希望教会实现统一,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理由是他的家乡波希米亚爆发了胡斯信徒的叛乱[4]。不管怎样,公会议发出了宣告,自称教会的最高治理机构,并坚持要经常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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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70 事实证明那只是一句空话。康斯坦茨会议之后召开了巴塞尔会议(1431——1449年),虽然库萨的尼古拉(1401——1464年)在它的启发下写了题为“论公教的和谐”的重要论文,17但是那次会议本身却因陷入分裂而惨淡收场。分裂起因于两条相互冲突的原则,一是必须有所有基督徒同意,一是坚持教皇作为教会首脑的地位。尼古拉在论文中力图调和这两条原则。该论文不是“政治”文章,并未试图提出使各方都满意的机构安排,反正那也是不可能之事。它是一篇哲学思考,探讨个人能够以哪些方式代表群体、思想或原则。尼古拉的神学观点属于神秘主义,但他在具体问题上手段灵活,设计出了一套选举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投票制度,300年后,这套制度重见天日,今天仍广为应用,被称为“波达计数法”(Borda count),是一种排序投票法。巴塞尔会议后,教廷复辟了专制和等级森严的治理方式。即使不是这样的结果,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恐怕也在所难免。奥卡姆和马西利乌斯想改革教会,但在康斯坦茨会议上,热尔松却起诉了力主改革的扬·胡斯(胡斯倡导的正是一个世纪后宗教改革运动的观点),尼古拉参加巴塞尔会议则是为了加强他在一个主教辖区的话语权。会议需要的是教会内部的统一,不是去旧布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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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72 [1]2013年,教皇本笃十六世因身体原因辞去教皇之位,成为史上第二位主动离职的教皇。——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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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74 [2]支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派别。——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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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76 [3]13世纪末经院哲学家、神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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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6578 [4]指波希米亚地区的胡斯战争,由扬·胡斯的追随者领导,以改革天主教、争取农民权益为诉求,从1419年持续到1434年。——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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