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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7 至于教义,正统由主权者来确定。明智的君主不会要求臣民信仰不可信的东西,或强迫臣民信仰与他们的其他信仰相悖的东西。那会使臣民恐慌焦虑,无所适从,等于让他们在攸关得救的大事上掷骰子碰运气;那也不利于政府的目的。无论如何,在信仰的问题上,是可以隐瞒真相的;明智的君主只求达到外部的一致,即心满意足,暗地里给人民一定的宽容。至于基督教传统的圣书《圣经》,其权威来自主权者。对于把《圣经》翻译成英文的做法,霍布斯的看法比较复杂。《圣经》翻译成英文后,任何识字的人都能全面了解自己对别人和对上帝的责任,但也有人会因而提出对上帝话语的奇怪解释。必须牢记,只有主权者方能决定哪些教义能够合法传授,这是主权者一项至关重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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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9 所以,在基督教国家中,君主对教义的权威扩张到了对教会的权威。霍布斯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高于教会,确保不仅不致发生乡间的野人被捧为先知这种事情,而且世俗权威也不致落入主教的手中。主教们恨不得把霍布斯作为异端烧死而后快,所以霍布斯与他们互相仇视并不令人惊讶。在一个方面霍布斯的观点不太确定,那就是基督徒有义务服从异教徒君主这个古老的问题。霍布斯坚持,臣民没有权利以宗教为理由来质疑主权者的合法性。显而易见,基督徒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服从异教徒君主,只要君主不迫使他们否认基督。在《论公民》(De cive)里,霍布斯主张,到了被迫否认基督的时候,虔诚的基督徒必须拒绝统治者的要求,以身殉教,“去见基督”。但他在《利维坦》中改变了主意,说信徒可以否认基督以求活命。上帝谕示人类保全生命,不会将否认基督视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一个人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是两码事,上帝关心的是人心里想的。霍布斯关心的问题在《利维坦》篇幅极长的第四十二章(“教会的权力”)中表示得非常明确。他坚称,除世俗权力之外,没有一个独立于它、与它分离、基础不同的“精神权力”。没有两把剑,只有一把。剑与权杖都掌握在主权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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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1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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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3 我们看到,霍布斯一贯鼓吹国家应拥有无限的权威,但要谨慎用权。因为在17世纪,宗教是争议的一大根源,所以他特别激烈地捍卫国家对教会的权威,但又希望国家在行使权威时手下留情。在与布拉姆霍尔主教争论自由意志和不得已的问题时,霍布斯坚称宗教所关涉的是法律,不是真理;这也是他在《利维坦》中的一贯论点。哲学猜想是一回事,宗教传播教义与规范道德的职能是另一回事。很难说他这个观点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宗教怀疑主义。16世纪和17世纪的宗教意见五花八门;霍布斯对《圣经》的那些牵强的解释都不是他专有的意见,“灵魂睡眠”说作为对死后生活的解释尤其流行。我们也许觉得,死去的人到了最后审判日再次复活,为很久以前他们在前生犯下的罪孽接受审判,这听起来有些奇怪,可这也许比没有了身体的灵魂依然存在的说法更加可信一些。我们也许会纳闷,在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理论中,到底有没有上帝的位置?批评他的人说没有,说他是无神论者,但霍布斯似乎不觉得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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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5 下面就谈到了最后一个谜。霍布斯认为,他的论述只说明绝对君主制“可能”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但他确信,自己不容置疑地证明了政府必须掌握绝对权威、宪法不是主权者、权威分散会造成灾难。后人对他的批评毫不客气。洛克问,人连被臭鼬追咬都害怕,怎么会在自己可能成为狮子口中食的时候却认为比较安全呢?霍布斯认为,理智的君主会认识到,他的利益与臣民的利益一致。如果老百姓安居乐业,就会自觉自愿地服从并支持君主的统治。霍布斯坚持说,人民有义务支持保障他们安全的政府,这意味着可能形成“良性”(而不是恶性)循环,即成功的政府激起民众的忠诚,民众的忠诚又使得政府更加成功……如此往复。理智的君主读了《利维坦》后会明白,政府应温和施政,保障民生,不侵犯隐私,鼓励主动精神和想象力,提倡艺术和科学;这样的政府治下的人民一定是忠诚、聪敏、进取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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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7 如果主权者不够聪明能干,就比较难办了,无论主权者是朝令夕改、骄傲自大、被野心冲昏头脑的个人,还是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公民大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霍布斯对此没有给出答案。他只顾担忧臣民会找一切借口规避责任,给民众自助留出的空间小得可怜。他同意,如果人直接受到威胁,可以为自保而抵抗主权者;因为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所以人无论做了什么事,都绝不能不加抵抗地任由主权者宰割。霍布斯认为,这意味着,除了刑法的惩罚之外,主权者不应因臣民试图躲避惩罚或逃离执法人员而对其另行责罚。但是,霍布斯的难题是,他坚持说,人只有在需要保命的情况下才能抵抗主权者,但此论与他关于人性的论述互相矛盾,把抵抗的门槛设得太高。如果人终日惶惶,总害怕自己陷入危险,那么他看到主权者对待其他人的方式,就一定会以为自己也会得到同样的对待。如果大家看到主权者似乎铁了心要沿着昏聩暴虐的路走下去,就自然会想,也许应该团结起来,以免被一个个绞死,应该在还做得到的时候结成同盟,一起抵抗疯狂悖理的主权者。实质上,路德既谈及了这个问题,也回避了对它做出回答;他承认,暴虐的统治者会发现,臣民将无视圣保罗关于服从权威的训诫,起来将其推翻,无论这种行为是对是错。霍布斯式主权者治下的臣民必然会问,主权者是否会从保护他们转为攻击他们?如果后者成真,主权者和他们就都退回到了自然状态,他们就可以充分利用战争的手段来保护自己。霍布斯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敦促主权者切记,自己的荣耀靠的是臣民的繁荣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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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9 尽管如此,只有良知与上帝的权威高于主权者。与主权者相比,人民的资源少得可怜。所以,不难理解,当主权者暴虐不道的时候,老百姓只要能够辩明自己造反有理,不会在乎把主权者说成不正义(unjust),严格来说是用词错误——正确的词是“不公正”(iniquitous);也容易明白,如果老百姓只能在权力制衡的政权和霍布斯式的主权者之间决定两害孰轻,他们会宁肯冒权力分立的政府在混乱中倒台的风险。霍布斯对这些都没有给出结论性的回应。要求他对这类问题下定论是不公平的。他的成就在于对政治的困境做出了空前绝后的深刻而出色的刻画。关于赋予政府的权威的多与少、对臣民约束的松与紧的利弊,他的论述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的读者和今天的我们必须自己思考并决定应达成何种平衡,这是政治生活的事实,不是霍布斯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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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1 [1]霍布斯曾任培根的秘书。——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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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3 [2]据说此言出自路德。——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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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5 [3] Robert Boyle,1627—1691,17世纪英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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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7 [4]John Wallis,1616—1703,英国数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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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9 [5]它们各自是德文、法文和意大利文中“蓝色”的意思。——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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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91 [6]他们是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和《理想国》中的人物。——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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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93 [7]John Aubrey,17世纪英国文物研究家兼作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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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95 [8]The Strand,伦敦的一条街,以旅馆和戏院著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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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97 [9]指霍布斯。——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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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99 [10]宗教改革时期一种激进的基督教教义和学说。——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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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04 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170332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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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06 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第十三章 约翰·洛克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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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08 光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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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10 按照17世纪的标准,约翰·洛克可谓长寿;按照任何标准,他的一生都算得上跌宕起伏。他生于1632年,父亲是清教徒,是律师。洛克的父亲不仅是恺悌君子,而且家境富裕,内战期间曾在议会派一边打过仗。打仗时他所属骑兵团的团长后来当上了地方的议员,与他私交甚密,他因此得以送儿子上威斯敏斯特公学,从那儿又上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堂学院。克伦威尔步步高升的时候,洛克正在读大学本科,后来又上了研究生。王政复辟时期,一些热情支持护国公政体的研究生遭到清洗,洛克幸免被校方开除,虽然他对国王和英国教会的忠诚受到了怀疑。事实上,洛克早期关于宗教和政治权威的观点绝对是支持专制的,应该完全可以为当权者所接受。后来,洛克出游欧洲大陆,目睹了宗教宽容产生的良好结果,这才改变了想法,认为宗教自由对英国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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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12 在学院中做研究生需要担任圣职,或在法律或在医学方面深造。洛克选择了医学。这个决定产生了重要的后果。在思想知识层面上,这使他学会了注意观察,将过去的经验应用于新的情况,这是托马斯·霍布斯所缺乏的。洛克的哲学名著《人类悟性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始终贯穿这种事物观。它是一种“非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理解力受经验的限制;脱离经验,只凭先验原则去了解世界是不可能的。人的理智被描述为“上帝之烛”,人借此工具了解世事,以求在生活中做到理智正直,正确对待自己对上帝和其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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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14 洛克因修习医学而得识沙夫茨伯里伯爵,就是那位竭尽全力胁迫查理二世退位的激进贵族。沙夫茨伯里伯爵患了肝部脓肿,疼痛难忍,而且可能致命;有人向他推荐了洛克,说洛克能治好他的病。洛克给沙夫茨伯里做了手术,手术十分危险,病人很可能死在手术台上,或死于术后感染;然而,那次手术惊人地成功。后来,洛克在沙夫茨伯里的肝脏上插了一根银质导管,以防脓肿复发。虽然插管没有必要,万一复发也不会起任何作用,但它成了沙夫茨伯里出名的“水龙头”,德莱顿[1]在支持保王派的诗作《押沙龙与阿齐托菲尔》(Absalom and Achitophel)中对它大加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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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916 尽人皆知,洛克是受了沙夫茨伯里的影响,思想才转向开明的。洛克起初认为,政治权力的性质是绝对的,在基督教信仰的根本问题以外的“次要问题”上,统治者有权处理任何宗教事务。这就是“教随国定”(cuius regio,eius religio),这也是霍布斯的观点。沙夫茨伯里坚信应该宽容,应该承认宗教自由的权利;他拒绝把宽容视为国王的垂慈。这个观点与霍布斯的理念截然相反。查理二世虽然秘密接受了天主教,但并不虔诚;他愿意宽容不顺从英国国教的新教徒,只要天主教徒也能得到宽容。但是他坚持说,对臣民的宽容是他赐予他们的恩惠。新教徒拒绝这样的宽容。他们认为,对天主教徒绝不能宽容,而新教徒必须得到宽容,这是他们的权利,不是国王的恩惠。由于新教徒的顽固立场,不准他们参加议会或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获得学位等种种法律禁令又持续了一个半世纪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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