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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论”是指说出一些话,或者展示一些符号,让某个群体——通常是被污名化的少数群体——感到有辱人格。最突出的例子可以在欧洲找到。比如,意大利、法国、德国和奥地利都规定,否认大屠杀是非法的;不管言论自由在那里表示什么意思,它不表示可以鼓吹曾经让纳粹在德国掌权的那种极右主义。这样的法律并非凭空而来。欧洲人有管制渎神之语的悠久法律史,虽然几乎所有渎神法都仅仅视冒犯基督徒为非法,但它们已因欧洲穆斯林得获新生,后者认为,羞辱他们的言论,比如一家丹麦报纸刊载的把先知穆罕默德漫画化的卡通,也应该受到管制。由于常常没有像美国宪法所含的那么坚实的对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欧洲各国政府倾向这一命题:以平等的尊重对待所有群体,胜过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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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制仇恨言论的法律不那么常见。但它们的确存在,而且一定程度上还在扩张,因为各州、市镇、大学校园,间或乃至联邦政府,在应对攻击同性恋的言论或歧视妇女和非裔美国人的语言时,发展出要严惩针对他们的无礼讪议的一些政策。典型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422.6款,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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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借法律之名而为,任何人不得在自由行使或享用联邦宪法或本州法律保证他或她拥有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时,因他人的种族、肤色、宗教、血统、民族出身、残疾、性别或性取向,或因他或她认为他人具有以上特征的一项或多项,而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故意伤害、恐吓、干涉或威胁任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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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者——特别是宗教保守主义者——知道他们对这样的法律有什么看法;他们担心反对女性主义或同性恋权利的人将因表达他们的意见被控犯罪,所以反对那些法律。反之,自由主义者在它们之中发现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承诺与第十四修正案对平等的主张之间的冲突。他们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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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赞同布兰代斯之见,开放社会的目标是鼓励人们发展他们作为公民的能力,那我相信我们必须避而不管仇恨言论。虽然这样的言论可能很无礼,它仍然代表一种就重要公共议题交流立场的努力。就像否认大屠杀的论调那样,假如观点是错的,那么暴露而非审查将更好地揭示它的错误。假如它是丑的——设想某人穿着一件T恤,上面把同性恋者称作“fags”(美国俚语)——我们不能事先弄清这评论是代表一种真诚的宗教信念呢,还是讨厌得不能容许公开表达的偏见之表现。考虑到体育、大众娱乐和明星崇拜这类竞争性的有号召力之物的无所不在,现代自由民主国家很难完全把公众卷入政治讨论中。从鼓励人们思考他们周围的世界这个立场出发,执迷不悟的意见好过没有意见。即使政治极端主义可能对民主是个危害,有些时候自由民主国家必须充分信任它们自身公民的独立思考能力。在此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应置于第十四修正案的精神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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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竞选资金改革的案子应该得出大不一样的结论。2007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2002年的《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有些部分违宪。那是竞选资金改革的一项法案,试图禁止利益集团在选举前数日利用它们的资金广播旨在推举或挫败特定候选人的广告。法庭以5——4的多数票认定,禁止这种广告的举动侵犯了热心于将自有资金花在这种目的上的那些人的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要求我们宁可在保护政治言论上失之于偏,也不可压制言论”,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写道。从多数派的观点看,它的判决是早期的言论自由拥护者如小奥利弗·霍姆斯等人的努力的延续——让这些事情由市场而非政府管制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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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对它的批评者来说,多数派的裁决忽视了一个明显事实:如果你听任资金充裕的集团不惜血本投入选举,好帮助它们的人胜出,你就给予了它们别的候选人无缘占有的优势,后者的观点较少可能吸引富裕奥援的财政资助。因而这个案子,亦即“联邦选举委员会诉威斯康星州生命权利组织案”,是对言论自由的真正意谓展开的更大战争中的一场战役。此案的批评者相信,钱归钱,言论归言论,不可彼此替代。不仅如此,各种形式的言论也不相同:言语可以如宣传般用于支撑特殊集团的私利,也可以为了告知和启迪而用。所以,据竞选资金改革的支持者看来,不但限制争端各方所能花费的金额以期使各方平等是合宜的,而且在帮助选民发现谁在提供金钱及其缘由的过程中引入更大透明度也是合宜的。建立竞选资金的公平规则不是压制言论自由的一种管制,而是代表提高所言质量的一种努力。在这个领域,站在第十四修正案的坚持平等一边,比进行第一修正案的抽象解读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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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联邦选举委员会诉威斯康星州生命权利组织案”这样一桩案子,有意思的是多数派和少数派都没说他们反对言论自由;就此而言,自由主义对开放的最重要信守之一理论上被一切人等普遍接受了。不过,这个案子也说明,一切都取决于人们认为言论自由意味着什么。如果言论自由的目的是鼓励公民不只做决定而且做明智的决定,这个案子就是一大倒退。一则,此处所涉的言论是公司或利益集团的言论,公司可以说在经济意义上成长了,唯有个人方可说在康德、密尔和杜威等思想家所意指的发展意义上成长了。再者,从布兰代斯式视角来看,竞选资金改革代表了调节某些扭曲现象的一种举措,当筹集政治经费的过程变得无非是合法化的贿赂,财力雄厚的赞助者借此送钱给政客,换取后者在对施主很重要的一些公共政策问题上的照顾之际,那些扭曲现象势必沓来踵至。这样一种体制不仅促进不了商议,还通过助长自利的争论并美之曰信息,阻碍了把理性和启蒙带入政治讨论的努力。如果我们打算珍视言论自由,我们需要考虑人们实际上在说什么。缺乏任何公共调控的一个自由市场体系所产生的那种言论,不是值得保护周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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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解使开放社会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最后的话应该留给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他生活在1872——1964年间。米克尔约翰是一位受过训练的哲学家,出生在不列颠,执教于布朗大学,在那里他最终成为学院院长(时至今日,布朗的学长辅导计划还挂着他的名字)。接下来是在大学行政部门的一段职业生涯,先是当上了阿默斯特学院的校长,然后成了威斯康星大学实验学院和旧金山的社会科学学院的一把手。米克尔约翰太理想化,脾气太坏,而且说实话,对别人的态度也太专横,不过他仍然作为一般而言的公民自由、特别言之的学术自由的坚定辩护士而驰名;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就以他的名字命名其学术自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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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8年结集成《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的关系》出版的三篇演说中,米克尔约翰自问自答了言论自由何为这个问题。他写道:“第一修正案不是不受管制的贫嘴饶舌的守护人。犯不着在每个场合下让每个公民都参加公共争论。”米克尔约翰说,想想吧,二十人的会议,人人观点相同,让每个人都发言可能起到什么作用呢,除了拖长会议之外?“至关重要的不在于人人都会发言,而在于值得说的一切都会被说到”,他接着说。一旦我们认为人们是自治的,关键要素就“不是言者的话,而是听者的心。会议的最终目的是选出明智的决定。所以须使投票者尽可能地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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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密尔或小霍姆斯一样,米克尔约翰是言论自由的拥护者。但是他的支持理据有别于他们的。密尔和小霍姆斯想要言论自由,好让愚者不会压制智者。米克尔约翰想要言论自由,好让愚者尽可能稀有。开放社会的最佳保障不是在言论自由受到威胁之后英勇反击,而是采取预防措施以便它一开始就不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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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未来 开放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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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的那些社会并非对外国人全然封锁;战争,不确定的国境线,宗教迫害和流亡,初期的殖民冒险,语言类同——所有这些造成了足够的跨界流动,至少可以赋予旧秩序的城市一种世界主义的面目。但要在并非某人故国的土地上获得公民权,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就像荷兰法学家胡戈·格老秀斯在他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一书中提到的,视外侨如敌人的趋向始终存在。在大不列颠,外国商人不能雇用他的同胞;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长期被拒绝给予完整公民身份的好处;晚至1793年,议会还通过一项《外侨法案》,要求航运公司报告船上的任何外国人。在法国,外国人受制于类似的约束,而且不能立遗嘱把财产传给子女;外侨遗产没收权(droit d’aubaine)授权国王在外侨没有自然继承人时继承他们的财产。当议会立法要让市民入籍时,有待归化的市民不多:1660——1790年间,每年大约有五十二个出生于外国的人被授予法国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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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许会想,第一代自由主义哲学家,惊骇于对待外侨的这等方式所隐含的对个人自由的种种束缚,大概会主张社会应该像对思想开放那样对人开放。如果政府是因个人自愿加入的契约组建而成的,他们当然可以在他们选择的任何地方订约立盟。如果个人自由牵连着自由市场观念,那么人类劳动的买家和卖家,就像其他任何商品的买家和卖家一样,应当获准周游四方寻求最好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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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超绝的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无一从事移民问题的持久探讨。洛克的确设想过一种形势,人们可以“从他们生来就受的管辖权……中退出,不再服从,而在别的地方建立新的政府”,但是他接下来继续论证,由于默认的同意这个观念,即一旦你从一项契约获利,你对它的追溯的同意就蕴涵其中了,所以一个人脱离某契约以便加入另一契约的权利备受限制。亚当·斯密抨击重商主义加诸经济活动的几乎一切约束,他却从未撰文为今天我们或可称之为自由市场的移民政策一辩。《国富论》对美洲殖民地劳动力的更高的议价能力稍作评论,此外简直没有包含对工人从一国移居另一国寻找更优机会的益处的持续探讨,更别说探讨雇主从海外募工追逐更高利润了。尽管密尔后来逆斯密之道而行,试图证明国家干预经济的正当性,他却分享了斯密对移民的兴趣索然;《政治经济学原理》在不同的二十八段里提到移居国外(emigration),只有三段提到入境移民(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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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入境移民问题缺乏讨论,是因为大不列颠正忙着把它的大量居民送往海外,顾不上担心正抵达它的海岸的相对较少的人。既然他们那么多人都在动身前往美洲殖民地,大西洋另一边的形势——移民问题和宗教问题皆然——有点像是一场设计好的思想实验,意在看看事情能不能做得跟它们在欧洲不一样。与亚当·斯密在移民问题上的缄默相对照,独立宣言包含了对殖民地接纳新成员的权利的激动人心的辩护。独立宣言绝不孤单;事实上它的辞藻与汤姆·潘恩的《常识》比起来黯然失色:“啊!你们这些热爱人类的人!你们这些不但敢反对暴政而且敢反对暴君的人,请站到前面来!旧世界遍地盛行着压迫。自由到处遭到追逐。亚洲和非洲早就已经把她逐出。欧洲把她当作异己分子,而英国已经对她下了逐客令。啊!接待这个逃亡者,及时地为人类准备一个避难所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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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需要人口充实这个国家,美洲殖民地——后来的合众国——并未公然慨允向所有愿来者开放自身。本·富兰克林在大多数事情上都是自由主义人士,但一谈到德国移民,他就是个排外分子。独立宣言的作者托马斯·杰斐逊,担心太多外国人会败坏共和国的美德观念。美国的全部缔造者中,最热烈支持入境移民的是汉密尔顿,他本人就是移民,而汉密尔顿亲近欧洲保守主义,远过亲近北美自由主义。这就难怪,美国历史充斥着想要管制甚或阻止移民流的限制性情绪的事例;主张封锁边界的每一场运动,都能诉诸制宪者们的矛盾心理,重申富兰克林的忧虑——“到这里来的人一般都是他们本国最无知的蠢夯之辈”,或者杰斐逊的忧虑——“他们将随身带来他们离弃的那些政府的原则,那在他们青少年时期即已透入骨髓;不然若能丢掉它们,则将照常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代之以无法无天,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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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移民是所有自由社会面临的问题,不独美国为然,而且欧洲人恰恰像美国人一样,对如何做出反应迟疑不决。他们欢迎客籍工人来做低收入的工作,但也一般不愿将公民身份的利益授予他们——甚或授予他们的儿孙辈。虽然这些社会的领导人常常抗议实施种族灭绝行动的人,但要在他们国内给予种族灭绝受害者庇护权,他们就不是特别慷慨了。当他们依托欧洲联盟互相敞开大门的时候,他们内心却变得日益封闭,面对穆斯林移民他们重新发现了自己的基督教认同,或是重新宣称他们各自民族文化的独一无二。若论如何及是否调控经济这类久经试验的政策考量,欧洲各社会有一段它们可以信赖的自由理论的发展史。但若论应付移民,事情就不是这样了;在这个尤为歧见杂出的公共辩论领域,自由主义传统没有那么多东西可供他们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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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种自由主义真空,移民问题上的很大部分公共辩论已被反自由主义的声音把持了。无论欧美,最急切的这种声音属于那样一些政治家,他们信誓旦旦要保护祖国的所谓文化完整性,抵抗被指称的外来者的堕落。几乎没有疑问的是,欧美较为极端的反移民政治家所传递的大部分信息,是彻头彻尾反自由主义的。在他们身上,我们找不着对生活境况已举步维艰的人的宽广胸怀;找不着对那些人去国他适、勉力求成的勇气的温馨述说;找不着对一切文化都有可贵之处的意识;找不着对一切人不论其民族差异若何都有根本共通性的悟解;找不着对文化间的和平比它们之间的战争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一事实的认可;找不着对被保护的、远非完美无瑕的这个社会可以注入新思想和企业家精神的承认。有这种特殊倾向的保守主义者——还存在别的保守主义者,比如跟《华尔街日报》有关联的那些,他们是移民的支持者——似乎在谈到移民问题时最配得上“反动分子”(reactionary)的诨名;人口的全球流动是个改变不了的事实,他们应之以愤怒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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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论者伸出手去欢迎天涯海角来的人,所以他们觉得自己在政治光谱上站在排外论者的对立面。可是这不意味着多元文化论者当然就是自由主义的。许多多元文化论者中间有条自明之理:新来的移民生活在敌视他们的生活方式的环境中,需要保护他们带来的诸多文化实践。就这样,多元文化论的要务与自由主义的需求发生了冲突:如果我们把自主性扩及群体,我们就要容许它们从事某些实践——姑举三例:包办婚姻、性别隔离、宗教灌输,它们可能与群体内个人的权利相冲突。这个学统内起码有一位重要理论家,即加拿大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已试图提出理由证明,对群体团结的思考不是内在地反自由主义的;不过他的论证不太令人信服。密尔强调过决定自己人生计划的重要性,如果这不无意义的话,那就是我们不但要设法自行选择最佳生活方式,而且这样的抉择不时把我们推入与我们生在其中的生活方式的冲突之中,从而要求我们能够破除一般性的群体及特殊性的遗传群体对我们握有的权力。正为此故,多元文化论者不仅遭到右派的批评,也遭到强烈属意于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的政治哲学家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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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自由主义者应当如何处理拿国家边界怎么办这个恼人问题呢?答案在于回想起自由主义者不仅相信开放,还相信开放所激励的个人能力的成长。从这样的视角看来,自由主义者应当坚持开放是一条双行道。在此,康德是个有益的向导。他教导我们,我们发现自己身处其中的环境,总是须得对照另一些环境来加以判断,若非造化弄人,我们原本可能发现自己身在后者当中的。由此观之,碰巧生在美国的某人比生在肯尼亚的某人可能活得更长,有更大能力选择他或她想过的那种生活,这是内在地不公平的。不是说美国必须向愿意从肯尼亚移居过来的每个人开放边界。但那的确意味着,一个纽约人应当承认,他可能对内罗毕人拥有的任何优势,既应归于他可能是个更受之无愧的人之类观念,也同样起因于出生的机遇。永远不可能有完美正义的体制,但从对开放的康德式承诺这个视角看,美国人能做的最起码的事,是欢迎一定数量的非洲移民。看看自由主义的历史,没有哪个社会既能对值得帮助的人关闭它的边界,又能自称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的定义不管多么宽泛,恐外症也绝不符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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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开放是我们在一个方向上重视的东西,它也是我们必须在另一方向上重视的东西;一旦某社会准许新成员进入,那些成员也有义务向他们的新社会开放自身。自由主义因欢迎新来移民而有别于恐外症。但它也因对新移民有所要求而不同于多元文化论。如同宗教问题那样,移民问题上也存在一桩自由主义交易。它的基本前提如下:如果你们向我们开放,我们将向你们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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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边界的自由主义态度的例证可见之于力图控制英国的反穆斯林移民的种族主义事件的一项善意举措,它是投身于英国的文化多元化的一家组织,即兰尼米德基金会(Runnymede Trust)督率的。该基金会设计了包含八个部分的一项测试,旨在测出本土英国人对穆斯林的看法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思想开放的人更可能认为伊斯兰教是多样的而非齐一的,是独特的而非低下的,是伙伴而非敌人,是真诚的宗教而非操纵人的意识形态。这些问题是思虑缜密的,有望揭示人们对他们中间的陌生人真正作何感想,但是在兰尼米德基金会的报告《伊斯兰恐惧症》中,没有包含对穆斯林移民如何看待他们东道主的相似描述。可是移民们认为他们新国家的居民们是敌对的还是亲善的,是笃诚敦厚的还是种族歧视的,是友朋还是寇仇,这当然很要紧。如果土生公民拒绝向新来移民伸手相迎,结果就是种族主义和恐外症。可是如果新来移民不向土生公民伸手相接,结果就是排斥和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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