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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这些问题从学术领域搬到了实践领域,那时英国前外交大臣杰克·斯特劳对一些穆斯林妇女穿着的覆盖全身的罩袍表示担忧(1997年作为内政大臣,斯特劳发起了兰尼米德基金会有关伊斯兰恐惧症的报告)。斯特劳在他的评论中说得很清楚,他捍卫任何妇女佩戴不那么扰人的头巾的权利,而且他意识到男人不该对女人穿着什么指手画脚。不过他也感到,同另一个人谈话之际,不能进行面对面的互动,这时候是有什么东西很不对劲的。他没有明确使用“开放”这个词,他说的是,穿着罩袍的决定是要把你自己与周围的每个人隔绝开来的决定。他不像排外分子那样,说穆斯林不属于大不列颠。他不像许多文化多元论者那样,说穆斯林应当被允许穿着他们相信最能表达其文化和宗教感情的随便什么传统装束。他也不是在要求移民全盘同化到英国习俗中来。斯特劳其实是通过一个精心选择的例子,在说明向别人敞开胸怀同时期待别人以某种开放相回报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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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入境迁移被视作双行道的时候,对个人发展的自由主义承诺也在两个方向上生效。多元文化论者在一件要事上是对的:移民带给他们新国家的好处既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由于移民们代表了那么多的不同信仰,他们壮大了宗教多元主义,那是对宗教自由的最好保护。也由于移民们带来了家庭、友情和社群等问题上的不同视角,他们常常让移入国的文学、音乐和艺术感性焕然一新;要知道什么时候入境迁移大功告成,办法之一就是看什么时候移民及其子女所写小说获得文学奖或高踞畅销书榜。当入境迁移起作用时,本土居民的视野拓宽了。他们成了更完足的人,因为他们住在更世界主义的社会里。他们再也不必像几个世纪之前的贵族子女那样,需要游历国外来了解有别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所需做的仅仅是出门购买食品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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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移居给新来移民提供了相近的好处。人们能够理解,移民们住在他们可能觉得充满敌意的外国,为什么会自我隔绝于他人。有些东道国——特别是法国——可能太急于要求移民接受新生活方式,比如学校禁戴头巾,这也确有其事。但是,企图在开放社会里过封闭的生活,不仅必是自缚手脚的也是自掘坟墓的,这亦属实情。自由主义的承诺不光是它将为新来者创造机会,尽管考虑到那么多移民都是来自极不自由的国度,给他们创造机会绝非小事。人们来此是为了求变;他们认识到,在他们离开的社会里他们不可及甚或不可望的新生活方式,如今就在眼前。惧怕这等强度的变化,移民们——尤其是他们的子女——有时被导向在新社会中重新献身于传统实践,在难得一见但仍引人瞩目的场合下,还包括可能导致恐怖主义行为或为之开脱的那些实践。不过随着时间推移,自由社会对人们施加了如此强大而诱人的影响,以致随后几代人发现它的诱惑几乎不可抵挡。据多元文化论者看来那恰是问题所在。他们往往将自由主义的诱惑认作是强加一种异己的生活方式给更本真的那种。但是,塑造自选生活的机会一朝经历过,就不会被轻易放弃,对此自由主义者理应感到骄傲。当移民到达自由社会的时候,世界上自由公民的数量最终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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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问题没有遵循分化了自由社会的惯常的左右路线:在意识形态分野的两边都可以发现反对者和支持者。大公司通常喜欢移民而劳工不喜欢;有些少数种族害怕移民正如另一些欢迎它。想寻找能够化解移民问题带来的紧张的清晰无歧义规则的那些人,被它弄得很沮丧。任何社会都不能彻底关闭它的边界,因为纵然它企图这么做,移民仍将到来;任何社会都不能彻底开放它的边界,因为它若这么做,值得拥有的公民身份观念将荡然无存。假如有人在寻觅移民问题上可遵循的抽象原则,自由主义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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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由主义能奉上其他东西。一是一种指导方针:自由社会将准许人们进入,把必须拒之门外的状况当成例外,而不是拒人于门外,把应当准许他们进入的时候当成偶然的例外。二是一种意愿,乐于认为世界充满潜势,不管它怎样威胁到视如当然的生活方式,它迫使人们适应新挑战而不是防范外来和未知事物之患。三是既重点关注我们能给移民提供的东西,也关注他们能给我们提供的东西。移民寻求的目标——开放——是值得寻求的目标,特别是如果开放鼓励一度处于严实国界两侧的人们在这过程中变成更完足的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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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未来 开放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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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家罗宾·艾夫斯在刊于《法国史》杂志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政治秘密在很多方面是旧制度政治文化的规定性特征。”有两人当得起塑造那种文化的殊誉。“秘密政治”(politique du secret)背后的理论被16世纪法国人让·博丹以令人钦佩的气魄系统阐发出来;他复活了“国家机密”(arcana imperii)这个古罗马概念,认为君主若不能让他的事务秘而不宣,他的统治权将名存实亡。在欧洲,博丹的理念主要是被法国枢机主教黎塞留付诸实践。艾夫斯写道:“正是在他主政下,法国出现了审查制度(由行会控制所支撑)、中央集权政府(权归国务秘书官署)和财政保密(由现金法令所支撑)的一个复杂架构。”一直延续到法国大革命之后,人民无权过问国王之事的观念对旧秩序政治非常重要,一如他们有这等权利的观念对启蒙运动绝对必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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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哲人希望照亮的所有黑暗之域中,政府保守的秘密属于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学家保罗·斯塔尔著有《自由之权力》一书,试图鉴别出自由主义传统中的可贵之物,他在书里写道:“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不是统治者或腐败官吏的私人领地,而是为了公众福祉存在的,应当服务于后者的利益。为确保政府这么做,自由主义者想方设法让它更透明——公布法律,开放审判和立法程序,要求政府官员公开他们的行动,允许新闻界传播会让公民得以形成自身判断的政治新闻和批判性清议。”正如自由主义者支持通过自由言论来开放思想的努力那样,他们也支持通过公之于众来开放政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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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提供了这种努力的一个有趣例子。19世纪的英国改革者们承担起开放大业,当作一般性的政府改革的部分根据。边沁称公开或暴露是“最大的安全”,并把它界定为对“无论谁做什么,在全体公众眼皮底下做去”这条原则的信守。他接着说:“借助这些手段,恰当的道德能力可以被最大化,恰当的智识能力可以被最大化,恰当的行动能力可以被最大化。”密尔可能不是群众的头号粉丝,或者就此而论不是边沁的头号粉丝,但在他看来这不表示公众应当不被许可知悉政府公务。密尔反思了拿破仑三世统帅下的法兰西军队的溃败,表达了他的观点:“当政府不断要求它的官员为它的目的为非作歹时,他们也将不停地为自身目的而为非作歹:当欺瞒掩饰成了政府利之所归时,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公之于众,也不会有察觉滥权的任何有效体制,所以本想造福于国家的资金,就钻进了私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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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和密尔等自由主义者开放政府以备公众监督的那些努力,终将证明不太成功。英国有一部《官方保密法》,最初是1911年通过的,1920年和1989年分别修正过。不像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英国的处理之道是死命保护政府不受公众监督,而不是提供接近政府议事情况的公共渠道;比如,1989年的改变之处,目的在于堵住政府官员泄露保密材料的漏洞。这样的权力并非存而不用。2007年5月英国的《官方保密法》被援用来对付几位官员,他们披露了2004年布莱尔首相和布什总统间的一次谈话细节。由于近年来恐怖主义行为在英国时有发生,特别是2007年7月7日的爆炸案,该法案要在不久的将来被显著放宽,似乎很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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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巧美国宪法是秘密起草的(纵使麦迪逊的笔记后来变得对理解那一起草过程必不可少),它还包含了把这种起草方法正当化的一项条款,即第一条第五款:“每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不过,这些事情上的美国经验缺少绝对君主制的元素,在政府公开领域一如在宗教或移民问题上那样有别于欧洲。领导人可以托词国家利益(raisons d’état)保护自己不受公共监督的这种想法,对美国经验来说非常陌生,偏离原则的主要例外就因奇异而醒目——1798年的《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它允许将被认为会对美国构成危险的外国人驱逐出境;1917年的《反间谍法》,它宣布扰乱美国战争举措的行动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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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对开放的信守,在世界其他地方都不曾与民主制的平等信仰结合起来造就如美国般透明的政治系统。同样是这个国家,它也拥有生机勃发的企业家文化,由之产生了活跃、普及的大众传播工具:这一事实使得那种信守更形坚定。杜威和布兰代斯都对政府开放坚守不渝,他们循边沁和密尔之路主张政务公开,但不像他们的英国兄弟,这两位美国人至少曾一度对他们的国人思考这个问题的方式影响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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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反间谍法》的很大部分,遵照美国有关这些事务的历史传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被废除了。但是20世纪美国频频参战,慢慢终结了美国对公共透明的信守。参加冷战尤其如此,因为这次不仅是和本性上就藏形匿影的一个敌人即苏联相抗,而且战争会无限期延续下去(或者假定是这样)。随着冷战的开始,美国打破了它的开放政府传统,创建了一个国家安全机器,期待它暗中运作,又将政府与媒体间关系的一系列谅解付诸实施,那些谅解将阻止后者把它所知的有关前者的一切通告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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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冷战,保密当然是必要的,因为如我们今天所知,苏联忙着在美国国内招募特工,想张网捕大鱼。然而,就像参议员丹尼尔·莫伊尼汉在写作这个主题的一部书时逐渐领悟的那样,保密对美国的冷战努力有弊有利。莫伊尼汉不胜惊讶地指出,美国的秘密情报机构没有把他们搜集的有关身居要职的间谍的情报呈交杜鲁门总统,却一直在给他发送关于另一些人的无根流言和间接影射。官僚机构喜欢保密,因为保密把情报转变成一种珍贵商品;经验屡屡证明,拥有这样的资源的部门,更可能把它紧攥在手而不是与人共享,不管对国家安全有何后果。保密可以拒敌于社会之外,但它也往往拒真相于社会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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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不足为怪,冷战前期创建起来搜集情报的这个组织,结果是一败涂地。正如蒂姆·韦纳在《秘史存灰》一书中翔实说明的那样,中央情报局受到保密性的保护,却不能使它幸免于自身领导者的不负责任、总统以政治上可接受的方式剪裁情报的要求,以及一旦保密被用于它适宜之所就向它不适宜之所扩张的那种诱惑。韦纳写道,1971年保密达到它的“巅峰”:“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联邦调查局都在暗中监视美国公民。国防部长梅尔文·莱尔德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利用电子窃听监视着基辛格。尼克松改进了肯尼迪和约翰逊的手法,在白宫和戴维营都安装了窃听器,是最先进的声控麦克风。尼克松和基辛格窃听他们本人的亲密助手和华盛顿记者,企图阻止后者向新闻界泄密。”若说这当中有哪一点保卫了国家安全,韦纳没能发现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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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很多人的预料,冷战真的结束了,可是对政府保密的营求没有结束。尼克松不只表现了一种保密嗜好;他给政府透明性问题出的另一份力是援用行政特权学说,亦即如他所界定的以下理念:如果总统做什么事情,因系总统所为它就是合法的。理论上的行政特权意味着总统高于政府其他部门,但是尼克松运用这种特权,不仅是要屏蔽国会和法院对他本人的监督,也不仅是要保卫美国抵御外敌,还要防备他的批评者以自保。水门事件一出,美国人第一次真正见识了18世纪欧洲自由主义者最担心的东西:行政首长提出只对他本人负责的权力主张,从而牟取他本人信息独占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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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对尼克松的行政权力观的内蕴闻之胆寒,水门事件后施行了无数改革,从竞选资金的程序到特别检察官的设立,努力恢复开放政府与行政灵活性需要之间的平衡。但是有些政府要员深信,想让政府向更大的公共监督开放的尼克松时代改革铸成了大错。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和迪克·切尼就是其中两位,他们都曾做过尼克松的继任者杰拉德·福特的参谋长。为了证明他们的毅力,拉姆斯菲尔德和切尼会耐心等待另一次机会,好安顿他们关闭政府事务的公共监察之门的热情。乔治·布什给了他们那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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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袭击美国的那一刻起,布什政府的官员们就开始力促政府需要保密,以抗击这一隐伏之敌。然而甚至早在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遇袭之前,保密的嗜好就已是这个政府的特征了。副总统切尼甫一就职几乎立马表态说,他将拒绝提供政府组建来为能源政策出谋划策的工作组的参与人员名单。在切尼看来,行政机构的决策权压过了公众的知情权。权力必须回归总统,这意味着信息必须脱离人民。秘密审判,秘密讯问技术,秘密监听,预算外支出,对国会监督的抵制,事出不便就把记录列为保密,事出方便就解密:布什年月里这一切会源源而来,此时切尼证明他是个权术高手,竟至出格到宣称,由于副总统之位既不完全属于行政机构,也不属于立法部门,它的事务任何人不得监督——后来这种观念激起太多嘲谑,才收回成命。要不是没有资格,枢机主教黎塞留本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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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中有保密的需要,经常是压倒一切的需要。好情报之利已经反复得到验证,正如社会必须让它自身的情报搜集工作秘密运行一样,它也需要保守它对敌人的类似举措的监控结果的秘密。保密的需要对一般战争是正确的,对反恐战争也是个显明的道理;在恐怖团伙实施袭击之前识破它们,是防止这种袭击的最佳办法。“9·11”以后,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都同意,正是情报失察才使那次袭击成为可能,若要将来反应奏效,情报明察不可或缺。允许潜在的恐怖分子知道你在做什么,这样你防御不了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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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然好情报可能很重要,沉迷于保密却并不总是获得它的最佳手段。恐怖团伙是需要有人潜入进去,但恐怖分子也需要出门到户外采取有效行动;他们需要财务交易、支持者网络、愿意佯作不知的政府、声东击西策略、护照、弄到武器的门路,以及与他们团伙之外的世界的其他无数次意外遭遇。倡导保密的人所不信任的沟通手段,如报纸、公共档案、资料共享等,恰是潜在恐怖分子互相沟通的手段。要想有效抵御恐怖分子,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耳目。你要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开源情报(open source intelligence)。正如软件开发者为了改进他们的软件而主张共享源代码一样,在一个恐怖时代,共享信息很可能在情报搜集中获得它在公开场合错过的东西。由于这种安全思路是醉心于保守政府机密的人无法容忍的,布什政府舍弃了可资利用的最强大的反恐形式之一:全世界普通平民的公共支援和信任,那会鼓励他们在遇到可疑行为时向警局报警或通知当局。如果你再三告诉人们,你没兴趣和他们分享信息,他们也不大可能想和你分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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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可能促成战场上的失败,那里是开展情报搜集工作的地方,也可能促成后方的失败,那里是情报须得分析和善加利用的地方。杰克·戈德史密斯曾是布什政府要员,因不赞成柳约翰和其他高官的极端立场而辞职,2007年10月,他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前作证说:“保密太过会起反作用。”他举为例证的刚好是参议员莫伊尼汉先前看出的问题:行政部门内部各机构不愿彼此分享重要信息。戈德史密斯继续说道:“这种极端的内部保密因一个事实而恶化:身处这个律师小圈子办理这些争议问题的人,共享一些所见略同有时炫异争奇的法律观点。观点一致的律师们的自闭决策过程导致法律和政治的错谬,政府今后会为之付出高昂代价。”政府保密的忠实捍卫者通常认为,开放政府是效率低下的政府。实情更可能是,封闭政府是错误百出的政府。我们无须保密,因为官员们面对的决定非常艰难。我们的确需要开放,以便防止他们过于轻率地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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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开放并非国家安全的障碍,像抱定决心封闭政府的那些人坚持认为的那样。对比之下,封闭政府是而且必定是自由主义者所信重的各种明达的公民集体的发展障碍。断绝公共监督意味着杜闭公众好奇心。提倡政府保密的那些人本质上是在宣称自由民主国家的公民是而且应当是无知的,却又一直基于他们并不无知的假设采取措施;毕竟,无好奇心的人组成的社会不必保密,因为不会存在要对之保密的公众。保护人们不自误自害是对民主制的终极羞辱。极端的政府保密倡导者坚持说他们知道公众应该知道什么,这是在主张他们本人拥有特权,而自由民主时代里的任何统治者都不应当被容许拥有那一特权。他们以为开放是自由主义的最大弱点之一,殊不知它其实是自由主义的最大优势之一,因为公共事务越是向公众监督开放,公众就越是能够奋起应对摆在他们面前的挑战。宪法真的永远不应是一项自杀契约。当它被忽视而不是被遵循的时候,它更可能变成那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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