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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02 “自愿”是自由主义的重要原则,相应的例子我们可以举梅特林克的戏剧《莫纳·瓦纳》。莫纳·瓦纳是比萨司令官的妻子,当时的比萨正被佛罗伦萨的雇佣兵围攻,眼见不支,雇佣军统帅借机提出了一个停战条件:让美丽的瓦纳单独到自己的军营里过上一夜。虽然面临的也许是比伊芙琴尼亚的遭遇更加难捱的危险,但为了全城的安危,瓦纳终于还是如约动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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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04 瓦纳的选择是不是自愿的呢,是不是一种自由选择呢?这在自由主义的阵营里会是一个争议的话题,因为反对者可能会说,瓦纳的选择是一种在他人胁迫之下的选择,是被迫而非自由选择。那么我们不妨想象一位遭遇打劫的可怜人,如果他能够在“要钱还是要命”之间作出选择,这会是一种自由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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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06 问题的性质似乎有可能会因人而异,譬如孟子应当会认为这是一种自由选择,那么站在孟子的角度,或者问题可以这样来问:任何“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是否都和“两利相权取其重”的选择属于同等性质的自由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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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08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莫纳·瓦纳拒绝赴约,这会给她带来任何道德瑕疵吗?这就主要取决于社群氛围了。设若在功利主义者的考虑里,任何一位莫纳·瓦纳或伊芙琴尼亚即便心不甘、情不愿,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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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10 (1)在2008年初版的《研读版圣经》里,这句经文被译作“神站在大能者的会中,在众神之中施行审判”,对“众神”一词有如下注释:“这里译作‘众神’的希伯来文elohim一字的意思,是较为灵活的。在旧约,此字大多数的用法是代表神自己,因此就译作‘神’。在比较少数的情况下,这字用了复数的意义,代表假的‘众神’。在此用法中,这个字指向超自然的受造之物,他们行使在天上或邦国之上的权力。虽然最普遍是解作假神(因此与魔鬼有关,而不是与天使有关),但从天使的本质和权柄来看,最少有部分天使的能力可被归类为‘众神’。有时候这字也指人间统治者。若干学者把82篇的elohim解作列席于神在天上会议的天使。第二种解释(以自由派学者为主)认为这是指附属于耶和华的异教神祇。但最合理的诠释应把‘众神’理解为人间审判官。这种用法是有先例的,例如出21:6,22:8及其后的经文。‘众神’的人类本质在6-7节显示出来了。这两节可以这样意译:‘你们要像神做审判者,但你们都像世上任何人一样,因为你们都要死。’”见《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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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12 (2)Jacques-Benigne Bossuet,Politics drawn from the Very Words of Holy Scripture,translated by Patrick Rile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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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14 (3)Ibid.,p.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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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16 (4)Augustine Political Writings,edited by E.M.Atkins & R.J.Dodaro,Cambridqe Unversity Press,2001,pp.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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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18 (5)《研读版圣经》注释道:这些试图建造通天之塔的人们终于“不是取得成就和不朽,而是疏离和分散。早前的亚当、夏娃(3:23)和该隐(4:12)也是被赶走,但这个审判的行动也是拯救的行动;因为人被孤立时,往往会转向神(12:3;徒17:26-27)”。《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34。这一解释深得极权政体统治技术的精髓,我们会在秦晖对中国土改问题的研究中看到极其相似的结论,只是神学家会强调“人一人关系”与“人一神关系”不可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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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20 (6)当时的城市规模远较今天为小,五十人已是“一个小城市一半的人口”。《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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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22 (7)[法]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pp.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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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24 (8)参见[罗马尼亚]米尔恰·伊利亚德《神圣与世俗》,王建光译,华夏出版社,2002,pp.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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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26 (9)一般来说,任何教派在发展初期总是非常虔诚的,对信仰与戒律采取一丝不苟的态度。房龙以极有文学色彩的笔调这样描写过再洗礼派的信徒:“耶稣曾告诉过追随者,遭敌人打时,要把另半边脸也转过去让他打,持剑者必死于剑下。对再洗礼教徒来说,这意味着绝对的命令,不许使用暴力。……他们拒绝应征,拒绝扛枪。当他们因为主张和平主义而被捕时,他们总是心甘情愿地接受命运,背诵《马太福音》第31章第52节,直到以死亡结束他们的苦难。……耶稣教导说,上帝的王国和凯撒的王国大相径庭,彼此不能也不应该融合。很好,说得一清二楚。据此,所有的好的再洗礼教徒都小心地避开了国家的公职,拒绝当官,把别人浪费在政治上的时间用来研究《圣经》。耶稣告诫他的信徒不要丧失体面去争吵,再洗礼教徒便宁可丧失财产所有权,也不向法庭提出异议。”[美]房龙《宽容》,迮卫、靳翠微译,三联书店,1998,pp.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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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28 (10)可以参考《研读版圣经》的注释内容:虽然他许了愿,但大多数解经学者仍然认为耶弗他的行为不当。这问题很复杂。律法书(利18:21,20:2)和先知书(耶19:5;结20:30~31,23:37~39)都谴责把儿童献为祭之举,特别是在拜偶像的背景下进行。的确,这种应该谴责的习俗,正是耶弗他的敌人敬拜假神基抹时的可怕仪式(见21节)。不过,以色列人的律法也要求人把每个头生的孩子和牲畜都献给神。大多数头生的牲畜会被献为祭,但头生的孩子则要被赎出来(出13:2,12~15)。为孩子献上救赎之祭时可以用替代品,显示这种做法的背后有童祭的观念。神接受献人为祭这个观念,最清楚的例子莫过于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耶弗他的行为,一定要用律法对许愿的规限来判断。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况,轻率的许愿(民30章),甚至在受蒙骗之下所许的愿(书9章)都要兑现。我们难以准确知道耶弗他有什么选择。或者他可用另一种祭品来赎回他的女儿,但他这样做显然会受到指摘。不过,如果不这样,他不智的许愿,就会令他处于两难的情况:或是献上有问题的祭;或是违反向神许的愿……有些解经学者认为,耶弗他没有将女儿献为祭,只是把她奉献给耶和华。这段经文虽然写得巧妙,但最好的解释仍然是:耶弗他把女儿当做燔祭献上。问题不在于守独身,而是成为牺牲。《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p.3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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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30 (1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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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32 (12)[丹麦]克尔凯郭尔《恐惧与颤栗》,刘继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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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38 我们为什么离正义越来越远 第五章 从奥米拉斯的孩子到巴厘岛的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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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40 许多人吃肉,不觉得这有什么不道德的。即便是宣扬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的佛教徒,也只会说吃肉是你在造恶业,会使你在轮回之中饱尝恶果——这关乎你的切身利益,但无关于你的道德。而诺齐克为我们设想过这样一种境况:有某些比我们高级得多的外星人(譬如他们和我们的差别至少不小于我们和猪的差别),为了自身利益准备杀掉我们,这是否也不存在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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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44 1973年,勒昆发表了一部幻想题材的短篇小说《走出奥米拉斯的人》,描述了一个叫做奥米拉斯的乌托邦,每个人在那里都过着人间天堂的日子,也都会在懂事之后被告知这座城市里的一个不太光彩的秘密:奥米拉斯所有生活福祉的存在(甚至包括清澈的蓝天和清新的空气),都有赖于一个被藏匿起来的孩子。这孩子被封闭在城里一个肮脏污秽的角落,饱受虐待和忽视,整日见不到一丝阳光。但如果我们把这孩子带到阳光之下,爱护他,关照他,那么奥米拉斯所有的福祉都会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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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46 桑德尔的《正义》引述了勒昆的这个故事,把它作为反对功利主义的一则生动鲜活的例证,认为反对边沁式的功利主义的人们会诉诸基本人权(fundamental human rights)以拒绝奥米拉斯的幸福生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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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48 事实上,在勒昆的小说里,的确有一些人默默地离开了奥米拉斯,没有人知道他们走向了哪里。但是,不管他们最后去了哪里,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再也找不到一个像奥米拉斯这样的人间天堂。他们也许根本就走投无路,但勒昆写到,这些离开了奥米拉斯的人“很清楚自己走向何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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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150 面对奥米拉斯的问题,也许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开,尽管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的离开不会对那个可怜的孩子有任何的帮助,对奥米拉斯的居民们也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唯一的实际后果就是使自己的生活变差。自己的离开只是一种表态,一种代价惨痛的表态,这就是原则主义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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