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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洗礼仪式相关的进一步联系中,基督被置于与亚当相并列的位置中。在圣徒保罗的神学理论里,亚当和基督的并列已经有了一个重要的位置。“借助于洗礼,”德尔图良肯定地说,“人类恢复了与上帝相同的品性。”至于西利尔,他说:“洗礼不仅仅是从原罪中的净化,是对神的皈依,而且也是耶稣受难的象征。”洗礼时的赤裸,也同时具有一种仪式的和形而上学的意义。在这种仪式中,他们抛弃了“堕落和原罪之旧外衣,在对耶稣的模仿过程中,受洗之人脱下了他们的旧外衣,抛弃了在亚当犯原罪之后所穿上的衣服”。而且这也是一种对原初的天真无邪状态的回归,是对亚当堕落之前状态的回归。“噢,多么美好!”西利尔写道,“在万物的眼中,你是赤裸的,毫无羞愧之感。在你心中,你确实拥有亚当早期的美好,他在伊甸园全身赤裸,心地坦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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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上去,这应该是对“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这一段耶稣训诫的阐释与深化,但是,仔细琢磨之下,“对原初的天真无邪状态的回归”似乎与对婴儿状态的回归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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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孩的身上难道就没有一点罪恶吗?圣奥古斯丁写《忏悔录》检讨自己的一生,就是从婴孩时代开始检讨的。他认为任何一个哪怕仅仅出世一天的婴孩都不是纯洁无瑕的,因为他们会哭着索要有害的东西,对那些不顺从自己要求的大人们报以怨怼,还会充满忌妒地盯着一同吃奶的兄弟,“可见婴儿的纯洁不过是肢体的稚弱,而不是本心的无辜……不让一个极端需要生命粮食的弟兄靠近丰满的乳源,这是无罪的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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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奥古斯丁长大一些之后,作恶的习气像所有人一样变本加厉起来。他既不是被迫作恶,也不是无意识地作恶,而是“毫无目的,为作恶而作恶”——他偷了梨,然后胡乱拿去喂了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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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你的法律惩罚偷窃,这法律刻在人心中,连罪恶也不能把它磨灭。哪一个窃贼自愿让另一个窃贼偷他的东西?哪一个富人任凭一个迫于贫困的人偷窃?我却愿意偷窃,而且真的做了,不是由于需要的胁迫,而是由于缺乏正义感,厌倦正义,恶贯满盈。因为我所偷的东西,我自己原是有的,而且更多更好。我也并不想享受所偷的东西,不过为了欣赏偷窃与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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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家葡萄园的附近有一株梨树,树上结的果实,形色香味并不可人。我们这一批年轻坏蛋习惯在街上游戏,直至深夜;一次深夜,我们把树上的果子都摇下来,带着走了。我们带走了大批赃物,不是为了大嚼,而是拿去喂猪。虽则我们也尝了几只,但我们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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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我的心,我的天主啊,请看我的心,它跌在深渊的底里,你却怜悯它,让我的心现在告诉你,当我作恶毫无目的,为作恶而作恶的时候,究竟在想什么。罪恶是丑陋的,我却爱它,我爱堕落,我爱我的缺点,不是爱缺点的根源,而是爱缺点本身。我这个丑恶的灵魂,挣脱你的扶持而自趋灭亡,不是在耻辱中追求什么,而是追求耻辱本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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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就是在这样声泪俱下的忏悔中追问自己作恶的根源,可怕的答案使他的灵魂为之颤抖:作恶并不是以恶行为手段来达到什么目的,作恶本身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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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梨一类的事情在所有人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人在天性中就有追求恶的一面,这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类“原罪”的无可抵赖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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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奥古斯丁搞错了一点,他偷梨子的这种冲动,包括所有人同样性质的冲动,其实并不是偷窃或犯罪的冲动,不是“追求耻辱本身”的冲动,而是一种试图冲破禁忌的冲动。那么,渴望冲破的禁忌的冲动又是从何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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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孩没有任何禁忌,可以赤裸裸地表达他所能够表达的一切欲望和情绪。如果让奥古斯丁真的恢复了一颗婴儿的心,便很可能不再会发生偷梨的事情,因为他不再被任何禁忌所束缚,也就自然消弭了那种试图冲破禁忌的冲动以及由之而来的“不道德的”快感。所以他不再会“毫无目的,为作恶而作恶”,也不可能再去哀叹什么“我爱堕落,我爱我的缺点,不是爱缺点的根源,而是爱缺点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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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一来,奥古斯丁的道德难题虽然解决掉了,他身边的人却不得不面对着更大的难题:如果在商店里看到美食,如果在大街上看见美女,这位有着婴儿之心的成年人会有什么反应呢?如果一个人要抢他的奶瓶,他会不会毫不犹豫地打死这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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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完全是可以预期的,而这样看来,杀人、抢劫、强奸,就像婴儿吃奶一样,本身并不构成任何罪恶,是社会的道德禁忌使之成为罪恶。除非我们像奥古斯丁一样,认为罪恶已经在婴儿身上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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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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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难题似乎不得不使我们期待神祇,因为若不引入神祇的话,我们对正义的寻求也许永远禁不起刨根究底的追究。不过,对神祇的引入也许并不像乍看上去的那样会使问题变得简单——我们首先就会回到那个“自由意志”的两难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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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建安四年,武陵郡有一位叫做李娥的妇人在60岁那年因病亡故,被葬在了城外。14天之后,李娥的邻居有个叫蔡仲的,偷偷挖开了李娥的坟墓,想要盗窃陪葬的财宝。蔡仲用斧头去劈李娥的棺材,突然听见李娥在棺材里边对自己说话:“蔡仲,小心别碰到我的头!”蔡仲惊慌失措,拔脚就跑,却偏偏被县吏看到。一番审讯之后,蔡仲供认不讳,按律当判死刑,并且陈尸示众。消息传开,李娥的儿子听说母亲死而复活,便从坟墓里接出了母亲,带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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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离奇的故事并非出自认真的史料,而是晋人干宝《搜神记》里的一篇。我们当然不必深究李娥的复活是真是假,这里值得留意的是蔡仲的罪名——在古人的观念里,盗墓的确是令人发指的恶行,对盗墓者判处死刑,乃至陈尸示众,这在古人看来确属罚当其罪,但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因为故事还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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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太守听说了李娥死而复活的消息,便召她来询问详情。李娥答道:“听说是司命召错了人,于是就要把我放还阳间。我在阴间正往回走着,不想遇到了姑表兄刘伯文,彼此不禁又惊又泣。我对他讲:‘我被错召到此,现在要被放还阳间,可我既不知道回去的路,又没力气一个人走,你能不能给我找个同伴呢?再说从我被召来至今,已经十多天了,我的身体肯定已经被家里人下葬了,我就算回到阳间,又怎么出得了坟墓呢?’刘伯文便把我的苦处转达给了户曹,户曹回复说:‘现在武陵郡西边有个叫李黑的男人也该被放回去,可以叫他来做伴,再让李黑去找李娥的邻居蔡仲,让他去墓地把李娥挖出来。’就是这样,我才和李黑一起回到了阳间,还给刘伯文的儿子刘佗捎去了他父亲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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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太守听罢事情的原委,感慨道:“天下事真不可知也!”于是向中央政府呈递奏章,陈述本案始末,建议赦免蔡仲,因为他虽然有挖坟掘墓的事实,但确属鬼使神差,不是自己应该为此负责的。皇帝做了批复,认可了太守的意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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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叙述至此,我们很自然地会产生一个疑问:假若武陵太守并不是一个太有好奇心的人,那么蔡仲一案就只有维持原判了,连蔡仲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而如果说神祇的考虑从来都是周到的话,武陵太守必定会查清蔡仲的冤情,那么武陵太守的所作所为究竟又有几分是出于自由意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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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神祇具有和古希腊的奥林匹斯诸神一般的神人同形同性的特点,也许不足以承担为世间贯彻正义的使命,那么,若我们引入至善至公并且全能的上帝,总该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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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即便在彻底的无神论者那里,看来也会认为有必要编织一种“高贵的谎言”,就像伏尔泰的那句名言所说的:“即使上帝不存在,我们也需要创造一个上帝;即使你只统治一个村庄,它也需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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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远比看上去要复杂得多。如果像奥古斯丁说的那样,连婴儿都是染有原罪的,那么我们所有人遭受的一切苦难都很难和原罪脱离干系,但原罪理应归咎于亚当和夏娃,我们凭什么要为之负责呢?即便是最苛刻的社群主义者,想来也不会承认这种过于夸张的连带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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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相当近乎人情的质疑,所以历史上总是会有神学家并不赞同为奥古斯丁所建立的原罪理论。所有的反面意见都可以归入两大派系,一是为了“善”而反对,一是为了“真”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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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就是前者的代表,他认为原罪理论势必削减人们的道德义务。康德的以下反驳颇有几分自由主义的精神:“无论人心中在道德上的恶的起源是什么性质,在关于恶通过我们族类的所有成员,以及在所有的繁衍活动中传播和延续的一切表象方式中,最不适当的一种方式,就是把恶设想为是通过遗传从我们的始祖传给我们的。因为关于道德上的恶,人们完全可以说诗人关于善所说的同样的话:族类、祖先,以及那些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东西,我都不能把它们算作我们自己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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