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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85 黑格尔(G. W. F. Hegel)曾批评康德的永久和平的理想,只能完全倚赖个别主权国的意志,而此却是相当随机性的。[50]这的确点出了问题所在,但却不完全正确,因为康德从其他角度提出了不同论证,支持他的观点。我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分别是:道德论证、历史目的论论证、政治论证,以及全球化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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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87 首先是道德论证。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去追求和平。理由很简单,在战争状态中,我们无法实践自己的权利、完成自己的人生计划,也不可能视自己及别人为目的自身。所以,人们有义务离开自然状态,组成一个法治的共和社会,同时也有义务进入和平联盟。康德声称,这不是一个经验性的论证,而是基于人类理性的先验(a priori)判断。“我们的道德实践理性发出以下不可抗拒的声明:不可再有战争!……即使实现和平的愿望是一个永远不能兑现的奢望,我们朝此方向的努力不懈依然不是自欺欺人,因为这是我们的责任。”[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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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89 但康德也清楚认识到,个人的道德意志终不可能决定人类历史的发展,因为在大部分时候,人们不是依道德律则行事,而是由欲望、自私及好战等支配他们的行为。这便转到他的历史目的论。康德认为,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朝着一个既定目标不断进步,也即逐渐实现人作为一个理性自由存有的本质。而唯有在一个永久和平的法治国际社会中,人类的本性才能得到彻底实现。因此康德宣称,和平联盟的出现及逐步趋向永久和平,根本是“一个大自然隐藏的计划”(a hidden plan of nature)及“天意”(providence)使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52]他又说:“大自然的机械进程,明显地呈现其使得人类产生和谐的目的性计划,虽然此是通过他们的不和以至违反其意志所达成。”[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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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91 康德认为,人类本性中有一种“非社会的社会性”(unsocial sociability)的倾向,一方面希望聚居而形成社会,另一方面却又有一种脱离社会、孤立自己、渴望依己意而活的倾向。人类文明便在这两种巨大的张力之间辩证地发展、进步,并通过不断的冲突战争,人类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后促使彼此离开野蛮的自然状态,组成一个正义的共和体制。康德甚至认为,即使是一个充满自私及邪恶的民族,大自然也会用它那无形的手,令共和国家的理想变成事实,因为“大自然无可抗拒地要求权利最终取得优势。尽管诸多不便,人类所忽略做的,最终会按照大自然的意愿而发生”。[54]同样地,透过这种非社会性,令国家之间互相敌对,再加上语言及宗教的差异,将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帝国。而经过无数尝试,“随着文化的增长及人们逐渐对原则取得更大的共识,他们会趋向互相了解及和平”,组成一个和平的邦联。[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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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93 康德这种近于历史决定论的论述,固然欠缺说服力,亦为他的理论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因为康德同时强调,追求和平是人们的实践理性所要求的无可推卸的责任。道德责任当然预设了人的意志自由及选择的不确定性,但这却显然和大自然既定的计划的想法有矛盾。因为无论人们如何选择,大自然自有它的客观规律,将历史导向某一目的。而康德又怎能保证人的意志和大自然的目的最后必然合一?再者,如果战争流血是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那么前人的牺牲岂非后人得享太平的手段?这显然又和他所强调的人人具有同等尊严的想法有冲突。康德的历史哲学并非本章探究的重点,但在他的主权优先、和平联盟欠缺约束力的前提下,诉诸于自然天意,显然对确保永久和平的实现无补于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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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95 另一个是我所称的政治论证。如第二节所述,康德相信共和国家的公民,会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容许国家对外开战。但除此以外,共和国家其他的宪制特点,也会促进和平。共和国家的特点是三权分立,权力互相制衡,从而减低专制的机会,国家元首也不可以随便发动战争。同时,共和国家亦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哲学家(或其他人)可以公开针砭时弊,令统治者听到不同声音,对应否发动战争做出审慎及理性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共和国家对公共证成(public justification)的要求。康德指出,一个政策正义与否的必要条件,是看它能否公之于众,而并不会遭到其他人反对。这不仅是伦理原则,亦是法律原则。[57]政府施政必须要有极高的透明度,国家的外交政策亦应考虑公民的价值取向。而另一个康德没有特别提及、但我相信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共和国家接受了康德对人的基本理解,也即人应被视为自由平等的道德主体。这种对个人权利的重视,成为美国独立战争及法国大革命以来民主国家根深蒂固的政治信念。这种普世性的个人平等观,无可避免会影响民主国家的外交政策。例如它要求不可以与其他民主国家开战,因为这会侵犯他国公民同样的权利。而这种价值的一致更大大增强共和国家彼此的互信及亲和性,减低发生战争的机会。而在与非自由国家开战时,也不可以只以谋取一国私利为目标,而需要提出道德上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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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97 康德最后一个论证是所谓全球化论证。康德相信,随着和平联盟的出现、交通及通信的进步,国与国的联系会愈来愈紧密,从而打破语言及文化的隔阂,形成一个全球性的公共论坛,任何违反权利及法律的事,都会很快被其他地方的人知道。因此,各国不能为所欲为,而必须尊重国际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经济贸易的频繁往来,令各国在商业上愈来愈互相倚赖,从而使得发动战争对任何一方都不利。“与战争无法共存的商业精神,迟早会支配每一个民族,因为在从属于国家权力的一切势力(手段)当中,金钱也许是最为可靠的势力了。因此国家虽非出于道德的动机,却不得不去促进高尚的和平的理想。”[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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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299 康德相信,通过以上四个论证,即使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和平联盟依然有可能达到永久和平的理想。康德用了最多篇幅去解释他的历史进步论,今天看来,也许最难有说服力。其他三个论点,亦非永久和平的充分及必要条件,历史对每个论证提出了不同的反例。但证诸历史,自由国家之间互不开战的事实却多少说明,当不同因素互为影响的时候,的确可以为和平创造有利条件。只要我们修改康德对国家主权的看法,并容许和平联盟有实质的监察力,当愈来愈多专制国家逐渐转变成自由民主国家的时候,康德的永久和平的理想未必是痴人说梦。而康德的基本理念,依然可以对今日的世界政治有深刻的启迪。下面让我们简略探讨一下他的理论与当前世界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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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01 五 对今日世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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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03 康德写作此文距今已二百多年,自有其面对的历史限制,而要求历史朝着他的构想前进,是不切实际的期望。例如他无法预见后来民族主义兴起后的狂热向外扩张,也难以想象现代全民战争的惨烈。又如哈贝马斯指出,历史的发展往往有其辩证性,好与坏往往是一块银币的两面。例如全球化的经济发展,固然增加了彼此的依赖,但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出现,却导致了内部的阶级冲突以及向外的帝国主义扩张。[59]但二十世纪国际联盟(1919)及联合国(1945)的成立,却证明了康德的洞见。当然,联合国并非只是共和国家的联盟,它的出现亦未能制止所有战争,但却开始了国际社会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纷争的尝试。正如上文所指出,如果要确保世界和平,我们必须修改康德对国家主权的看法,容许和平联盟对加盟各国有实质性的约束力。而要有效面对今日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亦须走出国家主权至上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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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05 事实上,联合国的组织结构已超越了康德的构想。例如《联合国宪章》禁止侵略性战争,并容许安全理事会在有必要时,使用军事行动维持世界和平。1990年的海湾战争便是一例。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亦规定各国有责任保障人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其后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设立了监督机制。这些都远远超过了康德对世界法的规定。但这却恰好说明,随着世界各国对人权共识的增加,建基在具约束力的世界法的永久和平,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理想。当然,这并不表示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可以随时以武力干涉一国内政。但当一国对外发动侵略以及在国内严重违反基本人权的时候,便再不能以主权至上来作挡箭牌,国际社会亦有理由加以谴责及采取适当行动。联合国在1999年出兵东帝汶,阻止印尼军队的暴行,恐怕连最极端的文化相对主义者也难以质疑。康德的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世界公民观,正逐步在世界政治中得到体现。当然,这不表示联合国目前的情况令人满意。事实上,它正需要更多改革。例如不能由某些大国操控议程;改变目前安全理事会寡头垄断的不民主架构;保证一视同仁对待同类事件;寻求对人权更广泛的共识;甚至成立一世界议会,由各国民选代表组成等等。[60]最重要的,是联合国不能是康德眼中的超级霸权,而是各国能透过民主程序,保证一个和平及正义的世界秩序的有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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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07 从另一方面看,对国家主权的传统想法,亦已完全不能适应今日的世界局势。全球化及世界金融一体化,已成不可阻挡之势。国家对经济生产、分配及交易的控制能力愈来愈小,跨国企业的影响力却愈来愈大。近年的全球金融风暴,正说明了这一现象。此外,种种国际性联盟的出现,也令国家的界线变得模糊。例如欧洲联盟及欧元的出现,便拥有很多原属欧洲主权国的权力。而很多全球性议题,例如环境保护和贫穷问题、恐怖主义以及核武扩散等,也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解决。以上种种,都不是传统主权理论所能解释及应付的。面对急剧转变的世界,我们需要公平及有效的国际性组织,才能处理种种跨国性议题。这并不意味我们应主张完全放弃国家主权,融入一个更大的世界组织之中。事实上,各国有不同的宗教文化,不同的传统历史,全球化带来的一个危机,正是很多值得珍视的传统文化逐渐消失。一个权力集中的世界共和,是既不能也不可欲之事。重要的是,各国必须具有一个全球性的视野,审视国内的发展及国际关系,并在保持国家自主的同时,对一些需要共同面对的议题,寻求平等、民主的全球管治(glob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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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09 历史的发展,总是辩证地进行。在过去的二十世纪,战争对人类文明的摧毁,带来的生灵涂炭以及对人性的折曲,我们已见证不少。永久和平能否到来,仍然言之尚早。但我相信,只有在不断修正及深化康德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人类才有机会学会如何和平共处。说到底,没有人知道历史最后的安排。因此,正如康德所说:“永久和平是否真的可能,又或是否被我们自以为是的理论判断所蒙蔽,其实都不再重要!相反,即使机会渺茫,我们仍必须视它像真的会到来般行事,并用尽我们的努力,致力实现永久和平,并建立最适合此一目的的体制。”[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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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11 [1]Immanuel Kant,“Toward Perpetual Peace:A Philosophical Sketch”,in Political Writings,ed.Hans Reiss,trans.H.B.Nisbe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p. 107-108.本章将以此译本为标准,但同时参考Mary J. Gregor的译本:Kant,Practical Philoso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 317-351.中译本可参考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本章引文多为作者据英译本自译。又,我此处将英译本中的right改译为“法”而不译作“权利”。很多学者已指出,康德原文Recht此处是指拉丁文的ius,译为英文的law较为恰当。例如可见Martha C. Nussbaum,“Kant and Cosmopolitanism”,in Perpetual Peace:Essays on Kant’s Cosmopolitan Ideal,ed.James Bohman and Matthias Lutz-Bachmann (Cambridge,Mass.: MIT Press,1997),p. 51,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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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13 [2]康德的历史观,可见他的“Idea for a Universal History with a Cosmopolitan Purpose”,in Political Writ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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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15 [3]这三个国家分别为法国共和(1790—1795)、美国及瑞士一些州。相关资料可参考Michael W. Doyle,“Kant,Liberal Legacies,and Foreign Affair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2(1983),p.209。康德并没有用“自由主义”这名称,而称为“共和政体”(republican constitution)。下文将会互用此两名称指涉同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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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17 [4]例如见Francis Fukuyama,“☆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Summer 1989),pp.3-18。福山后来在同一杂志上回顾了这篇十年前引起极大争论的文章,见“Second☆ought:☆e Last Man in a Bottle”,The National Interest (Summer 1999),pp. 16-33。但得留意,福山的主要理论根据源于黑格尔对“承认”(recognition)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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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19 [5]本章写于2000年,和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没有直接关系。将本文收进书中,主要原因是罗尔斯后期发展的“国际正义论”很受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影响,本文或许可为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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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21 [6]例如1999年结束的科索沃战争,北约便宣称这是一场“人权高于主权”之战,在国际上引起相当多的讨论。而在近年任何有关全球化及国际和平的讨论中,都无可避免地触及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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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23 [7]Kant,“Toward Perpetual Peace”,p.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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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25 [8]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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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27 [9]他的定然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反映了他的普遍主义,而自律的道德主体作为目的王国中的成员的想法,显然包含了世界主义的理想。见他的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collected in Practical Philoso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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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29 [10]这并不是说这些理论只适用于某些社会,而是说它们在实践时都预设了边界(border)的概念,虽然厘定边界的标准各有不同。例如自由主义、效益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是普遍主义,但大部分讨论都是以主权国家为参照系或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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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31 [11]Kant,“On the Common Saying: ‘☆is May be True in ☆eory,but It Does not Apply in Practice’”,in Political Writings,p.90.下面简称为“☆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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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7333 [12]Kant,“☆e Metaphysics of Morals”,in Political Writings,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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