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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看一个向某集体领导寻求工作的政治人。我们暂且也假设这个集体领导是民主的——是我们所用术语意义上的民主,而且规模足够大,以致政治人对选民的个别成员不感兴趣。这是最易于进行分析的一种情况,而我们对它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经过适当的修正,就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集体领导。政治人为了自己能被选中,会从两个笼统的方面提出论点。他会为自己的个人品德和所谓“问题”进行辩解。大多数政治人都会同时使用这两种技术,尽管给予两者的分量会不一样。代议制民主的早期理论把选举过程看作是对特别适于进行政治决策的人员进行的选拔。近来的讨论中则把选举本身看作是决策。这两个过程无疑是并存的,而选民可以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思考:他是相信一位候选人的判断呢,还是相信候选人在某个具体问题上的立场。相比于就“人格”投票而言,政党制度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偏重于就“问题”投票。我们的讨论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注重选举涉及的“问题”,而不注重“人格推销术”,因为在这个方面抽象推理可以得出更加有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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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假设,关于任何一个特定的问题,选民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在两端相连的直线上占据一个位置。由于选民的分布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我们正在开始的表述,我们假设他们是按最可能的简单方式沿直线分布的,也就是均匀分布的。我们再进一步假设,沿着这条线分布的所有个人都具有所谓的“单峰”偏好〔37〕。根据我们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总是喜欢从一大堆点中选择最接近于他的第一偏好位置的点。〔38〕因此,在上图中第一偏好处于A点的人们宁愿选择A′,而不选择B′,宁愿选择B,而不选择C、A′、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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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两位政治人,他们都想让对自己的支持最大化,也都把上图所述的问题当作实现支持最大化的机会。打算确定哪个位置能得到最多政治支持的第一位政治人选择了B,这点正好就是整个分布的中间点。如果1的选择是合适的,那么2就必须:要么与1一致,选择一个不太好的政治位置,要么就得在中间点的这边或那边再选一个位置,这会导致1比2获得的支持多。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两位政治人中不论谁得到的有关该问题公众分布的信息都不会是完全可靠的,而第一位政治人最初选择的位置也不大可能正好就是中间点。政治人1宣称他倾向于政策B多半会引起公众的讨论,所以政治人2在拿定主意时,会享有比1更了解公众意向的优势。倘若政治人1犯了个小错误——这种错误就连最有本事判断公众意向的人都可能犯,那他就不会正好选在中间点上,而政治人2可以选择位置A,这一点就像B点一样接近于分布的中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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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假设,政治人1在判断公众情绪上犯了个大错,并选择了B′。政治人2该怎么办呢?答案是不选择处于中间点的位置B,因为那个位置,尽管好于B′,却还不是能得到最大化的点。假如政治人2选择位置B,那么处于B与B′之间的人有一半会支持政治人1。另一方面,假如政治人2选择位置A′,那么他就能得到A′点左侧所有人,再加上A′与B′之间一半人的支持。显然,政治人2应该尽可能接近政治人1。唯一的限制条件是必须保持他们两人之间足够的空间,以便人们能分清这两个位置。政治人1对政治人2所采取的行动应该采取的对策显然是,从他头顶上跳过去,找到一个离中心更近的位置,比如说是位置C,但是在现实政治中,这种事情通常很难做到。这时,加入到竞争中的第三位政治人自然会在A′的左侧选个位置,打败1和2。但是现在我们考虑的只是两位政治人。因此,如果我们让这两位政治人争夺公众的支持,他们的位置大概会彼此接近,尽管他们可能谁也没有处于选民意见分布的中间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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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策略的本质在于,抓住你的政敌犯下的错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例如,就在美国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那段时间,罗斯福非常精明地利用了这一原则。当时的民意测验表明,公众比政府政策更信奉“干涉主义”。然而,共和党已经犯下了错误,就是他们在1930年代常犯的那种错误,采取了本质上是孤立主义的立场。罗斯福把从这种情况中获得的政治资本用到了极致,采取了一种不远离共和党的立场,却又站在干涉主义者一边的姿态,并且“领导”了一场反对共和党的“强劲战斗”。他小心谨慎,把自己的优势仅限于取得足够的立法胜利,而不完全破坏共和党的立场,因为那样的话,他的战略优势地位就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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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可以施展计谋,陷其政敌于这样不利的境地,而非只是坐等对方犯错误。如果我对1957年初那些事件的解释是正确的,艾森豪威尔就是利用他的“中东主义”对民主党人这么做的。不管别人对这个议案在外交政策领域里的价值怎么看,我始终觉得这个议案不怎么样。艾森豪威尔的策略是站在美国国内情况的立场做出的精心选择,这个议案的类型是大多数美国人都喜欢的,而且总体上几乎得到了各方面美国公众的赞同。然而,发布“中东主义”的方法一直被说成是“拙劣的”,因为它在新一届美国国会中引发了民主党多数派的对抗。假如艾森豪威尔的目标是改善中东的状况,他确是拙劣的;但是如果他旨在取得国内政治斗争的胜利,那么他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却是在策略上极为成功的。用激怒民主党人,使之反对这项受人欢迎的议案的办法,艾森豪威尔把民主党人推入了最艰难的境地。在我看来,民主党人对该议案的愤怒,主要在于他们意识到,总统比他们技高一筹。他们一怒之下走了步臭棋,而且早知是错,却不得不走。然而,他们除了向杜勒斯先生大发脾气之外,没有别的办法,而且最终被迫通过了那项议案。一般人得到的印象是,总统提出了一个好议案,民主党人却因纯粹党派之见而反对它。在这件具体事情上,我的解释可能是完全错误的,但是谁也不能否认,这种事情是民主条件下老练的政客们惯用的拿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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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们的抽象模型,我的假设是:“每个人都根据距自己理想位置的远近判断各种不同位置,并且总是选择与自己的位置最近的一个位置。”有几种可能偏离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政治人只对离自己相当近的那些位置使用这种方法,也就是说,当不同位置与他自己认为是理想的位置超出了一定距离时,他就不再区别对待那些位置了。请注意,这与在直线上随便什么地方选个位置可不是一回事。对某个特定问题,有许多人不在乎达成了怎样一种解决方案,但这些人并不在我们的这条直线上。有头脑的政治人从这个变化了的假设中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再也没有那么大的压力,逼你迫近你的对手了。的确,向你对手的位置靠拢,会得到处于你们两人之间的人们的支持,但是这样做也会使你失去一些人的支持,他们是把你移动前的位置和你对手的位置加以区别对待的人,现在则认为你们两人的位置都不在考虑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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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个有趣的变体。选民在表达对较近位置的喜爱时,他们与这个位置的距离是各不相同的。比如说,假如图形右侧的人遵循我们的第一个假设,并且从任何一对位置中选择离他们最近的位置,而不考虑距离;而图形左侧的人只选择距他们的位置一英寸以内的最近位置。那么结果是,能够获得最大限度公众支持的那个点就会向右移动。人们有时候会说,共和党在1954年输掉了在众议院的席位,是参议员麦卡锡的追随者拒绝投票造成的,因为他们觉不出两党之间有什么差别。如果我们的理论是正确的话,这个结果就说明,国会的构成远离了麦卡锡的追随者选中的位置。选民若想使自己的权力最大化,总要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位置,不论其间的距离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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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假设还有另一个变体。只有在各个位置之间的距离超过了某个最小量时,选民才会在这些位置之间进行选择。情况肯定是这样,政治人必须仔细把自己的位置与其对手的位置充分区分开来。我们可以再次从考察以下情况中获益,即: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细致程度区分对待不同的位置。让我们假设,对于某个问题有A、B、C、D和E五种可选的位置。在选民中我们将观察两组人:一组人宁愿选A而不选B,选B而不选C,依此类推,一直到E。另一组人宁愿选E而不选D或C,但对C和D不加区分。同样,他们宁愿选D或C,而不选A或B,但是对A和B不加区分。倘若选民偏好的一般结构使政治人必须在D或C(或A或B)之间做选择,那么他在做出自己的决策时会忽略第二组人。想要使自己的权力最大化的选民,应该对各种位置进行细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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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的假设中只有两位政治人和一个问题。可惜的是,我们必须使这个分析复杂化。首先,打算要赢得选举的政治人必须了解选情,知道自己赢得的是哪一类选票。这在不同国家之间差别很大。我们要讨论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方法之一,我们称之为英式体制。这种体制,经过或多或少的修正,已经用于世界上讲英语的国家,而在有些不讲英语的地区,如盎格鲁—萨克逊的政治影响很强的韩国和印度,也可以看到这种体制。这种体制的纯粹形式表现为:每个选区只能有一人当选,而当选的人是得票最多者,不管他是不是得到了大多数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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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算进入这种选举的政治人,多少和百货商店的经理处境相同。他要吸引非常大的客户群,就必须有各种各样的库存货品。政治人的库存货品由他对多种问题的立场构成。我们已经讨论过政治人该如何选择他在个别问题上的位置,但是他还必须在他的不同的“思路”上求得一种逻辑平衡。就像百货商店的经理,他要确定哪种式样的鞋子会把顾客带到商店来,顾客来到商店还会买别的东西;每个问题对所有其他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都在权衡考虑之中。当然,这并不是说,政治人对所有问题的立场都必须是逻辑上一致的;尽管想利用特别理性和智慧的选民参选的政治人很可能会发现,高度的逻辑一致性是必要的,但是大多数选民肯定不会在这个方面对政治人有什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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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要稍稍说些离题的话,讨论一下政治人与百货商店经理之间的某些其他差异,这些差异与我们的一般主题并不直接相关。我们的道德规范对百货商店的管理人员向竞争对手的商店恶语相加的直接攻讦有大量严格限制;而对政治人在这方面的活动有一些限制,但是并不严格。再有,为防止百货商店提出不能实现的诉求,有大量法律方面的限制,而顾客所处的地位是,如果他们对商品不满意,不用等到下一次选举,他们就把购物习惯转到别的商店去了。因此,百货商店的经理们在同顾客打交道时,在整体上,要比政客们诚实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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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政治人还必须决定他是不是要参选。〔39〕这个决定如果是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做出的,就将由权衡竞选成本和胜利后的得益,再扣除一个适当的风险系数构成。倘若没有他人宣布参选决定,这个问题就非常容易解决。倘若赛场中已有一位候选人,政治人就要考虑自己击败对方获胜的机会。如果获胜的机会不大,他就不该参赛。在没有政党的情况下——因为我们还不曾在分析中引入政党——只有单个候选人的选举并非不常见。应该指出,这种情况可以是完全民主的。每当我们看到没有对手的候选人时,我们总会表示怀疑。但是如果没有对手的原因仅在于这位单个候选人备受人们欢迎,那么这种情况尽管不是特别健康,却是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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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多数人都会仅从政党的角度看待选举,我恐怕应该停下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到现在还没有把政党现象引入到我的分析中来。首先,在历史上和当代民主国家的世界中,有大量例证表明,没有政党组织,民主也可以运行。例如,在美国的南部诸州,民主党的初选是真正的选举,参加这种“选举”的候选人通常没有组成政党。他们有时结成过渡性的联盟,一位强有力的领导人能使这种联盟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强大,但没有真正的政党。对民主的分析应该适用于这种情形(还有我们将简单扼要地讨论到的第三种情形)和政党制。其次,对任何有政党的民主制度历史的考察,通常都会揭示出一个初期阶段,这个阶段可能很短暂,但是没有政党。相反的情况通常不存在。据我所知,美国南部是政党制被无党制取代的唯一地方,而这里显然有一些特殊因素在起作用。通常情况下看来,政党制应该是从无党制中生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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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政治人认定,他确有很大机会击败已在赛场内的单个候选人,他就会参赛,并对各种问题表明立场。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第三位政治人面临的问题,他打算参赛时场内已经有两位候选人。他的基本方法是掂量一下他获胜的机会与竞选的成本孰轻孰重。我们仅考虑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现已在场的两位政治人已经选定了他们的问题,以致他们能大致平分选民。第三位政治人进场,有可能从他们双方都拉走一些选票。例如,在各种问题上选择与前两位候选人同样的位置,但依靠人格推销术取胜。然而更多的时候,他可能不得不选择“支持”两人中这个人或那个人的位置。也就是说,他在某个特定问题上将比原来两位政治人的最近位置更极端。通常的结果会是,第三位政治人与原来两位候选人中离他位置最近的那位,都将被击败。因此,不存在促使第三位政治人加入这场竞赛的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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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推论出,倘若一位政治人在某个问题上选择他的位置时犯了个错误,那么第二位政治人通常会选择一个距那个错误位置非常近的位置。因此,从代表了某次竞选中在某个问题上的选民分布的上图来看,第一位候选人选择了位置A,第二位候选人选择了位置B,那么任何在B的右侧选择一个位置的第三位候选人,就会处于比前两位候选人都优越的位置。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第三位政治人进场参赛就会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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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的是,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第二位候选人对这种“背后捅刀子(stab in the back)”的做法没有真正的防御措施。在上图中,假如第二位政治人选择了这个分布的中点,位置B′,而第三位政治人选了他稍右侧一点的位置,他还是会被第三位政治人击败。只有在B″位置,在最右边,他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从他右侧进场的第三位政治人击败。然而,B″这个位置可能太靠右边了,第一位政治人会打击他,而且这个位置肯定还会让第一位政治人调整其错误。从你的对手头上跳过,在民主政治中通常是不可能的,但是采取一个妥协的位置靠近他,通常是可以接受的。那么,第一位政治人会移动到B′,并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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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回到上面讨论过的情况:两位候选人都非常熟练地选择了各自的位置,以致选民在他们两人之间大致平均分布。我们要简化这种情况,假设在这次选举中只涉及一个问题,而且所有可能参选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人格魅力。当前的两位候选人占据了下图中的位置A和B。第三位候选人已经没有取胜的位置可占。由于人的心中总会涌出不竭的希望,第三位政治人可能会犯错误,最乐观地讲也是算计失误,他进场参赛选择了位置C。这立刻就能造成保证A获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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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第三位政治人犯下这个错误,就有了让精心计算的第四位政治人进场的机会,他选择位置D,并获胜。依据这前四人选择的准确位置,也就有了第五位政治人成功的希望,以此类推。这种情况与寡头卖方垄断的标准经济学描述有相似之处。哪个政治人都不可能选到他的最佳位置,除非他知道所有其他人的位置,然而,他肯定会认为他的选择会影响别人的位置。正如在寡头卖方垄断的情况下一样,这里没有确定的解。然而,这种情况与在寡头卖方垄断中看到的情况有一点根本不同:只有一位政治人能获胜。这与通常的寡头卖方垄断假设“哪位竞争者也不能打倒所有其他人”完全不同。相形之下,这是唯一可能的结果,而唯一的问题是谁会获胜。正是这个寡头卖方垄断的问题,涉及了梦魇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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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到政党,而且在我一直在进行分析的模型中,事实上没有政党的位置。是的,政治人个人或许可以发展这样或那样的个人追随者,但是在直到目前为止对选举制的讨论中,两位候选人之间的结盟还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可以随时改变。我们还只讨论了政治人争夺同一群选民支持的情况。倘若我们想象一下,有大量的政治职位是由面对不同选民的人来担任的(英国的每位议员都是从他自己的选区中选出的);或者,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每个选民投票选出大量职位的候选人(美国的选民投票选择其州政府成员),那么,这些没有竞争关系的候选人是有可能结盟的。竞选州长的人和竞选副州长的人结盟对双方都能有帮助。这种相互的帮助不仅采取在多种计谋中合作的形式,而且表现为在多种问题上的一个立场。因此,一位没有同盟者的英国议会候选人,大概无法让其选区中的许多合格选举人相信,他将有能力贯彻执行他的竞选承诺。另一方面,倘若他能把在许多问题上的一种立场不仅表现为他自己的立场,而且还是一个很可能赢得多数人支持的强大集团的立场,选民们很可能就会觉得,给他投上一票将会增加他们实现自己目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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