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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理论家和伟大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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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是当之无愧的伟大时代。约翰·洛克则正是在那个伟大时代从理论上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任务的伟大理论家。他最伟大的著作就是《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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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士·斯图亚特继承英国王位,称詹姆士一世,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在此期间,英国利用自己处于大西洋航路的中心地位这个优越的地理条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和殖民掠夺,由此资本主义得到飞速发展。然而,当时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障碍。1640年4月,詹姆士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军费以镇压苏格兰人民起义,被迫恢复了长期关闭的议会。11月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起来,利用议会同国王展开了斗争,要求限制王权。而伦敦人民手执刀棍连日在议会和王宫前示威,有力地支持了议会斗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由此开始。1642年,查理一世挑起内战。虽然议会军在内战初期连吃败仗,但后来在克伦威尔的领导下,很快扭转败局,并于1645年6月,在纳西比战役中,一举击溃王军主力,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内战结束后,在人民的强大压力下,议会决定处死查理一世。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作为暴君、杀人犯和人民公敌被推上断头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达到高潮。1649年5月,英国宣布成立共和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握了政权。此后,英国又历经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和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由于不堪忍受詹姆士二世的高压政策,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封建贵族妥协,并同他们联合起来,于1688年发动了宫廷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英国王位。这次政变由于没有流血牺牲,所以在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光荣革命”后,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完全在英国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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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除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等。而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和霍布斯。这些人的主张和理念,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生了极其激烈的争论。“光荣革命”后,不但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而且四十多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极需一次廓清或总结。只有如此,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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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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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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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这种理论以菲尔麦的著作《先祖论》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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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可以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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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的《圣经》的考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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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亚当并不如菲尔麦等人所主张的那样,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确赐予,享有对于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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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世袭这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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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可以世袭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规定来确定在各种情况下谁是合法继承人,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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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一个人比别人更有理由自称是最正宗的长房后嗣,从而享有世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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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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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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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社会的起源。自然状态的生活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会本身之所以产生的缘由,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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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人们主动把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利的一部分让渡给政府,仅仅出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因此,政府的权力,绝不能扩张到超越公众福利需要的范围,而是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以克服上面提到的使自然状态很不安全、很不方便的三种缺陷。所以,政府应该依照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而不是依照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让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只有在对内为了执行这些法律,对外为了防止或追偿外国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为了保障政治社会不受外来入侵和侵略时,政府才可以动用社会的力量。而这一切不为别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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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治与分权。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且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由于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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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为人民谋福利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立法机关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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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出色地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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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洛克也因《政府论》一书赢得“自由主义学说的始祖”的称谓。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论》直接影响的烙印。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等资产阶级的重要历史文献莫不充分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因而,《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它至今仍然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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