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371970
1703371971
通过考察《圣经》原文,我要指出:根据《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的赐予,上帝赐予亚当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所以他不能由于赐予他的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1703371972
1703371973
从《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的原文中可知,上帝的赐予不是单独地许给亚当一个人的,因为这个赐予是用复数来表示的。“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可见,上帝是对亚当和夏娃两个人说的,并让他们享有统治权。菲尔麦却因此说亚当是世界的君主。既然这个赐予是许给他们的,那么,夏娃不也应该是世界的女王吗?即使有人说夏娃从属于亚当,我们也觉得这并不妨碍她对万物的统治权或所有权。因为,上帝赐予他们两人共有的东西,难道我们可以说只有亚当一人应独享其利吗?
1703371974
1703371975
也许有人会说,夏娃是到后来才被创造的。就算是这样,菲尔麦又能从这一点得到什么益处呢?经文更为直接地与他相反,说明上帝在这个赐予中,是把世界赐给全体的人类,而不是赐予亚当个人。原文中“他们”这个字样必然包括人类,因为“他们”不能单指亚当一个人是肯定无疑的。
1703371976
1703371977
在《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六节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上帝说,让我们模拟我们的形象和外貌来造人吧,让他们对鱼……享有统治权。”那么,享有统治权的“他们”是谁呢?正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人,上帝正要创造的人类中的一切个人;因为如果“他们”这个字样单指亚当,而不包括其余同他一道在世上的人们,那就与《圣经》和一切理性都相违背了。
1703371978
1703371979
从前文中菲尔麦所引用的《诗篇》的证据中,也看得很明白。菲尔麦说:“《诗篇》作者说:‘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给人类的子孙,’这话表明这个权利是由父亲的身份而来的。”他在这里作了一种奇怪的推论: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给人类的子孙,因此,这权利是从父亲的身份而来的。即使这个推论能成立,它跟菲尔麦的目的也是南辕北辙。因为他的目的只是为了要证明亚当是君主这一论点,他的推理便成了这个样子: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赐给人类的子孙,因此,亚当是世界的君主。我敢说,没有任何人能作出比这更加滑稽、荒谬绝伦到无可原谅地步的结论来,除非有谁能够证明:人类的子孙所指的恰恰就是那个没有父亲的亚当。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菲尔麦如何胡说,《圣经》是不会作这种无稽之谈的。
1703371980
1703371981
为了维持亚当的这个所有权和个人统治权,菲尔麦又想方设法在下一页里,推翻《旧约·创世纪》第九章中赐福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共同体的事实。他想从两方面来达到这种目的。
1703371982
1703371983
一方面,在直接违背《圣经》原文的情况下,菲尔麦想使我们相信,这里赐予诺亚的东西,并没有同样地赐给他的儿子们。他的原话是这样:“至于这个塞尔登先生想要赐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之间的共同体,在《圣经》的原文上没有根据。”可是,《圣经》原文明明是说:“上帝赐福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并对他们说……”照菲尔麦的意思,应是“对他说”,“因为纵然在赐福时,儿子们和诺亚被一起提及,但是最好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赐福”。对菲尔麦来说,不论解释是否符合经文本意,只要最适合他的目的,就是最好的解释。他还说:“如果儿子们在他们的父亲之下或身后,享有一种个人统治权的话,这个赐福的确可以实现。”这等于在说,对现在占有的任何东西的赐予,最好都解释为对继占权的赐予,因为一个人也许可以在将来享有它。必须明确的是,如果认为把明文赐予的共同享有的占有权最好解释为将来可以继占的话,那是绝对不正确的。他的一切推理的结果等于是说,上帝没有把世界给予诺亚的儿子们,以让他们和诺亚共同享有,因为他们在父亲之下或身后有可能享有它。好一个与《圣经》原文相反的漂亮论证啊!我敢断定,如果出现上帝说过的话同菲尔麦的论证目的不相符合的情况时,菲尔麦必然会觉得上帝也是不可信的。
1703371984
1703371985
然而,无论菲尔麦怎样把诺亚的儿子们排除在外,他必须承认,这段赐福绝不是许给诺亚一个人的,一定包括他的儿子们。上帝在这次赐福时说:“你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从上下文可以看出,这一句赐福词与诺亚本人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读到过诺亚在洪水之后生过孩子,而在下一章计算他的后裔时,也没有提及。于是,按照菲尔麦的解释,这种继承的赐福就必须要等到三百五十年以后才能发生。换言之,为要挽救菲尔麦幻想中的君主制,世界上人类的繁衍也就不得不延迟三百五十年。所以,除非菲尔麦认为,诺亚的儿子们非要得到他们父亲的许可,才可以和他们的妻子同居,否则,这句赐福词是不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的。
1703371986
1703371987
很明显,这个赐福词的其他部分,也必须理解为是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说的。这其中不但没有从属或继承的意思,而且在程度上是同样广泛和平等的。上帝说,“我使一切的兽类都惊恐和畏惧你们……”除了菲尔麦之外,是否还有人敢说,没有得到诺亚的许可或只要诺亚没死,兽类就只畏惧诺亚一人而不畏惧他的子孙呢?上帝接着又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是不是要如菲尔麦所说的那样,被理解为如果你们的父亲高兴,或者要等到以后,才把它们交付给你们呢?如果这也能算作是根据《圣经》作出的论证,那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用《圣经》来证明的东西。而且,我几乎看不出,这种论证与虚构和幻想有多大区别。菲尔麦在《先祖论》序言中曾痛斥“哲学家和诗人”的观点不真实不可靠。可是,我看不出,他的论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比那些人的更加真实可靠。
1703371988
1703371989
另一方面,菲尔麦论证说:“最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赐福,因为上帝给予亚当的个人统治权,以及根据亚当的授予、指定或者让渡而给予他的儿子们的个人统治权是不可能被取消的。让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共同分享所有的东西,同样是不大可能的。诺亚是洪水之后幸存下来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然有人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并使他在芸芸众生中成为仅仅与他的子孙们同等的占有者呢?”
1703371990
1703371991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权违反原文的简单明了的意义去理解《圣经》。我承认,亚当的个人统治权被取消是不大可能的,这是超出可能性范围的事,因为我们绝不能证明亚当曾经有过任何这种个人统治权。只要把上帝在洪水之后给予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赐福词同创世后给予亚当的赐福词比较一下,就可以使任何人确信,上帝并没有赐予亚当这种个人统治权。我承认,诺亚在洪水之后与亚当在洪水以前,享有同样的称号、所有权和统治权是可能的。但是,由于个人统治权与上帝给予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共同享有的赐福是不相一致的,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断定,亚当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特别是在上帝给他的赐予中,没有哪句话曾表示过这种意思,或者是赞同过这种做法。
1703371992
1703371993
然而,菲尔麦说:“诺亚是洪水之后幸存下来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然有人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呢?”不错,继承权在英国是就长子而言的。根据英国的法律,长子应当继承他父亲的所有土地。但是,上帝在什么地方曾经指定过任何一位“世界的继承人”?上帝又是怎样“剥夺了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当时,世界上的土地不仅诺亚用不完,就是他的儿子们一起使用也是绰绰有余的。在一方的占有或使用,丝毫也不会妨碍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的情况下,如果上帝给了诺亚的儿子们一种权利来使用世上的一部分土地,以供养他们自己和家庭,这对诺亚会造成什么损害?对于以上这些问题,如果菲尔麦能够明确回答我们,那该有多好!
1703371994
1703371995
菲尔麦也许预料到,他这种糊弄人的做法不会获得很大成功。无论他怎样说,人们总是容易相信《圣经》上那些浅显易懂的话,并按照他们所见到的情况而认为上帝的赐予是上帝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一起说的。于是他力图暗示,上帝对诺亚说的赐予似乎并不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因为制服地上世界和对生物的统治权在那些话里都被省略了,地上世界连一次也没有被提到过。所以,他说:“这两处原文是很有差别的。第一次赐福给予亚当对地上世界和一切生物的统治权,第二次赐福则允许诺亚享有利用生物作为食物的自由。在这里,他对万物的所有权没有变更或缩小,只把他的取食范围扩大了。”我们应当纠正说,是“他们的”取食范围,因为上帝说,“我把它们都赐给你们”。不过,菲尔麦用的却是“他的”。这样一来,诺亚的儿子们在诺亚去世前,根据菲尔麦的规定,就不得不过禁食的日子了。
1703371996
1703371997
与菲尔麦相反,我认为,上帝对亚当说的“我使一切兽类都必惊恐和畏惧你们”一语仅仅表示了统治权的意思;或者说表示了人类对其他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被确定了的意思。而在上帝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赐福中,所有权不但是用明白的文字赐予的,而且其范围比给予亚当的要大得多。为了表示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已被赐予人类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上帝不仅明确告知:“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上帝还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而这是赐予亚当的特许中所没有的。因为无论亚当是怎样一个绝对君主,他也没有为了充饥而去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斗争的胆量,只能跟动物一样去吃草本植物。菲尔麦却不顾这些事实,硬是把这个称为“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它只是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所有权的变更”。我想,如果有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吩咐菲尔麦去“制服这个地上世界”,并给予他对世界生物的统治权,但却不许他从羊群中取走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在这种情况下,他恐怕不会把自己当做是那个地方或在那个地方的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相反,他将会看出一个牧羊人可能具有的支配权和作为一个所有者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差别。因此,如果是菲尔麦自己的事,我相信他就会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变更——不,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认为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基于这个赐予不仅得到了给予他们的所有权,而且得到了亚当不曾有的支配生物的所有权。所以,正如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在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可以被变更和扩大,以前不允许的用途现在也允许了。综上所述,我以为很显然亚当和诺亚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也不享有任何将其后裔排斥在外的对生物的唯一所有权。因为当子孙们相继长大后会需要生物,并能够利用生物。
1703371998
1703371999
五 结论
1703372000
1703372001
这样,我们已经考察了菲尔麦根据上帝所宣布的赐福词(《旧约·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主张的亚当享有君权的论证。在那里,我以为任何有理智的读者,除了看到把人类在地球上的位置提高到其他种类的生物以上之外,不可能发现别的意思。这不过是赐给人类对其他生物的统治权而已。在经文浅显易懂的文字中,这个意思是非常明显的。除了菲尔麦之外,没有任何人会认为有必要去证明这些看起来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如何给予亚当对其他人类的绝对君权,或对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权。总而言之,这段赐福词远远不能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恰恰相反,它证实了一切东西最初都是人类共有的。从上帝的这个赐予以及《圣经》的其他地方都可以看出来,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的亚当的主权,既然没有支持它的任何基础,必然是站不住脚的。
1703372002
1703372003
1703372004
1703372005
1703372007
政府论 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丈夫身份而享有主权
1703372008
1703372009
一 丈夫身份与亚当统治权
1703372010
1703372011
被菲尔麦用来作为他的亚当君权说的另一处《圣经》上的根据,就是《旧约·创世纪》第三章第十六节:“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菲尔麦说:“这就是政府的最初授予。”据此,他在同页的后面得出结论说:“最高的权力是落在父亲的身份上,并且只限于一种形式的政府,这就是君主制。”
1703372012
1703372013
二 看菲尔麦的论证
1703372014
1703372015
既然菲尔麦要把《圣经》这句话当做是政治性质的“政府的最初授予”,他本应该提出更加有力的论据来证明它,而不能只是简单地说“你必恋慕你的丈夫”这句话就是一种法律。根据这条法律,夏娃和由她生出的一切人都应当从属于亚当和他的继承人的绝对君权。实际上,“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一语的意义十分含糊不清,《圣经》注释者们对它的解释也互不一致。因此,不能拿它当做可信的根据。但是,菲尔麦的论证方法却是:只要一引出原文,就不假思索地断定原文的意义是如他所想的那样;不管是在正文中还是在页边上,只要一出现“治理”或“臣民”这些字,它马上就成了表示臣民对其君主的义务之词,关系也改变了。虽然上帝说的是“丈夫”,菲尔麦却要把它说成是“君主”。虽然《圣经》没有说过一个字,菲尔麦也没有拿出一个字来证明,但是亚当却立刻对夏娃有了“绝对的君权”。而且不独是对夏娃,甚至对“由她生出的一切人”,也都有了这种权力。总之,亚当无论如何都必须是一个绝对君主。
1703372016
1703372017
三 经文的背景
1703372018
1703372019
不过,我们还是不去管他那怪异的论证方法,且先来考察一下手头的经文吧。这些话说在伊甸园的原罪发生后,当时,上帝是在对女人诅咒,因为她是最先违反上帝的旨意而偷食禁果的人。如果我们想象一下上帝在这里对我们最初的始祖说话的场合和背景,考虑一下上帝正在对亚当和夏娃偷食禁果的行为宣布判词和表示愤怒,那么,我们怎能设想上帝会在这个时候给予亚当特权和特许,授予他尊严和威权,提高他的地位,使他具有统治权和君主权呢?作为诱惑者和共同犯禁者,夏娃受到较大的处罚,被置于亚当之下。而亚当由此获得高于夏娃的地位,实属偶然。尽管如此,人类的堕落和原罪也有他的一份,所以他的地位也被贬低了,这一点从下面的经文中可以看出。很难想象,上帝会在同一时刻既使他成为全人类的普遍君主,又使他成为终身劳动者;既把他赶出“天堂,让他去种地”,同时又赐给他王位,让他享受属于最高权威的特权和舒适生活。所以,在这个背景下,亚当是不可能指望从被激怒了的上帝那里得到任何恩宠和特权的。
[
上一页 ]
[ :1.7033719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