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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64 但是,官吏们的非法行为,也可能使人民的大多数受到损害。或者,虽然只是少数人受到损害和压迫,但是在这些情况中,先例和后果似乎使一切人都感受到威胁,致使人民在内心深处相信,他们的法律、产业、权利和生命,甚至宗教信仰都岌岌可危。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如何阻止人民去反抗那个使他们受害的非法强力。我认为,当统治者使政府沦落到为自己的人民普遍疑惧的地步时,无论什么政府都会遭到这种麻烦。这是统治者所能陷入的最危险的状态,他们处在这一状态是不值得同情的,因为这是很容易避免的。如果一个统治者真正想为他的人民谋福利,想要保护人民和人民的法律,却又不使人民看到和感觉到这一点,那是不可能的事,正如一个家庭的父亲不可能不让他的儿女们感受到他的慈爱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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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66 然而,如果大家都觉察到,君主嘴里说的是一套,实际做的却是另一套,权术被用来逃避法律,委任的特权被用于祸害人民;如果人民发现大小官吏都是为了适合于这样一些目的而选任的,并且以此决定他们的升迁与贬黜;如果人民看到专断权力已被多次试验运用,宗教方面对此表面上反对而私下里赞同,并对实施专断权力的人尽量予以支持;如果一连串的行动表明政府人员都有这种倾向,那么,人民怎能不起来反抗暴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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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71 政府论 [:1703371630]
1703373072 政府论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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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74 要想弄清楚政府的解体问题,首先必须把社会的解体同政府的解体区别开来。构成共同体并使人们脱离涣散的自然状态而成为一个政治社会的,是每个人同其余的人所订立的契约,由此结成一个整体来行动,从而成为一个单独的国家。解散这种结合的通常的且几乎是唯一的途径,就是对他们进行征服的外国武装入侵。在这种情况下,那个政治社会的整体结构就必然终止,每个人又都回到他以前所处的状态,可以随意在别的社会自行谋生和为自己谋安全。政治社会一旦解体,那个社会的政府当然也不可能继续存在。这样,征服者的武力往往从根本上把政府打垮,并把社会打碎,使被征服或被解散的民众脱离原来那个政治社会的保护和扶持。毋庸多言,对于这种解散政府的方法,世人较为了解并有深切的体会,决不能容忍。至于社会一旦解体,政府也就不可能继续存在,这也是不言自明的。正如整个房屋的材料被飓风吹得四处飘零,或是被地震摧毁而变成一堆瓦砾,这个房屋的构架就不可能继续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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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76 除了这种外部的颠覆之外,政府还会从内部解体。而这种内部的政府解体,正是本文接下来将要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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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78 一 政府解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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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80 1.立法机关变更导致政府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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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82 公民社会的成员之间处于一种和平状态。由于他们有立法机关作为仲裁者来解决任何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执,所以,战争状态就被排除了。因此我们说,正是通过立法机关,一个国家的成员才联合并团结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有了立法机关,分散的社会成员之间才彼此发生相互的影响、同情和联系。所以,当立法机关被破坏或解散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府的解体和消亡。实际上,社会的本质与和谐就在于有一个统一的意志,立法机关一旦由大多数人建立起来,这个意志便得到了表达,而且还可以说它是这一意志的保管者。立法机关的组织法是社会的首要的和基本的法令,它规定了立法者们在一些人的指导和法律的约束之下结合的期限,这些法律是由人民的同意和委派而授权给一些人来制定的。没有人民的这种同意和委派,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或若干人,都无权制定对其余的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如果任何一个人或更多的人未经人民的委派而擅自制定法律,他们制定的法律就是没有权威的,因而人民也就没有服从的义务。人民将因此摆脱从属状态,可以按自己的意志组建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对于那些越权强加给人民某种约束的人所施用的强力,人民完全可以自由地反抗。如果那些受社会的委托表达公众意志的人们被排挤出立法机关,而其他一些没有这种权威或没有受这种委托的人篡夺了他们的职位,那么,人人都可以根据他自己的意志,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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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84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国家内部滥用权力的人造成的。如果不知道发生这种情况的政府是什么形式,就很难正确地考察这个问题,从而弄清楚谁应该对此负责。现在,让我们假定立法权同时属于下列三种不同的人:①一个世袭的个人,长期拥有最高执行权,以及在一定期间内兼有召集其他两者开会和解散会议的权力;②一个世袭贵族的会议;③一个由人民选举的,有一定任期的代表组成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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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86 假定政府的形式是这样的,那就很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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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88 第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政治社会意志的体现。如果那个个人或者说君主用自己的专断意志来取代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他就改变了立法机关。既然立法机关还是合法存在的,那么它的规章和法律就必须得到服从并付诸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又制定并实施其他法令,显然,立法机关被改变了。谁不经政治社会的委托授权而推行新的法律,或推翻旧的法律,谁就是在否认和颠覆制定法律的权力,因而也就建立了一个新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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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90 第二,如果君主阻止立法机关如期集会或自由行使职权,使立法机关不能完成当初组建它的那些目的,那么,立法机关就被变更了。立法机关之所以成为立法机关,并不在于有多少人,开多少次会,而在于他们还有辩论的自由和从容地完成为社会谋福利的任务的时间。如果这些被剥夺或被变更,使政治社会无法适当地行使立法机关的权力,立法机关就确实被变更了。组成政府的不是那些机关的名称,而是那些应该附在名称上的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所以,谁要是剥夺立法机关的自由或阻止它如期行使职权,谁就是在事实上取消了立法机关,从而结束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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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92 第三,如果君主使用专断权力,在未经人民的同意并触犯人民的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变更了选民权或选举的方式,那么,立法机关也就被变更了。因为,如果不是由政治社会所授权的那些人去选举或不用社会所规定的方法进行选举,那些当选的人就不是人民所任命的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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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94 第四,如果君主或立法机关使人民屈从于外国的权力,这就必然改变了立法机关,因而也是政府的解体。因为人们参加政治社会的目的在于保持一个完整的、自由的、独立的社会,受它自己的法律的约束,而一旦他们屈从于外国的权力,就丧失了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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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96 为什么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政府的解体应归罪于君主?原因显而易见。君主拥有国家的武力、财富和机构供他运用,并且他往往自信,或由于别人的奉承而自认为身为国家元首就毫无羁绊,所以只有他才能以合法职权为借口来大幅度地进行那种改革,而且他还能把反对者当做犯有分裂、叛乱的罪行和政府的敌人来加以恫吓或镇压。此外,他还拥有解散立法机关的其他部分的权力,使他们成为普通人,而他们却绝对不能违反他的意志或不经他的同意就用一项法律来改变立法机关,因为他们制定的法令必须得到他的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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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098 2.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职守和放弃职责导致政府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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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00 如果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职守和放弃他的职责,导致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得不到执行,那就显然是把一切都变成无政府状态,在实际上使政府解体。法律不是为了法律自身而被制定的,而是通过法律的执行成为社会的约束,使国家的各部分各得其所、各尽其应尽的职能。所以,当法律完全停止发挥作用时,政府也就搁浅了,人民也就变成了没有秩序或联系的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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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02 哪里没有司法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在社会内部也没有其他权力来指挥强力或为公众供应必需品,哪里就肯定不再有政府存在。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而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我以为在政治上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非人类的能力所能想象,而且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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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04 在这些和其他类似的场合,如果政府被解体,人民就可以自由地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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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06 3.立法机关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导致政府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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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08 人民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利,还享有防止暴政的权利。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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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10 第一,当立法机关企图侵犯人民的财产,使他们自己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成为人民的生命、权利或财富的主人或任意处分者时,他们就背弃了他们所受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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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3112 人们参加政治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授之以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社会一切成员的财产,限制社会各部分和各成员的权力并调节他们之间的管辖权。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需继续服从,而只有寻求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所以,立法机关一旦侵犯了社会的这个基本准则,并因野心、恐惧、愚蠢或腐败,力图使自己握有或给予任何其他人以一种绝对的权力,来支配人民的生命、权利和产业时,他们就由于这种背弃委托的行为而丧失了人民为了极不相同的目的曾给予他们的权力。这一权力便重新归属人民,人民享有恢复他们原来的自由的权利,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障,而这些正是他们所以加入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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