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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390 对抗和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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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392 不仅宪法中所规定的执行官,而且党派的执行官,都需要一种把执行权的两方面结合在一起的学说。仅就自由的文明世界而言,我们可以看到首席执行官的两种基本类型:宪法规定的执行官,例如美国总统,他从一份正式文件中得到权力;和党派执行官,例如英国首相,他从非正式的来源即政党获得权力。美国的执行官拥有宪法正式宣布的权力,在行使其权力时,不依靠立法机构中严格的政党纪律。不过,他似乎确实需要支持强大执行权的某种一般性知识的帮助,以便对抗立法机构的篡权及其搭档——傲慢的官僚团体。他需要一种学说,一种“字面理论”,以此来保护自己,对抗立法机构采用字典中那种把他贬低为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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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394 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性似乎会举荐一个能够采取强有力行动的执行官。但是,这种必然性只教授那些被迫认识到这一点的人,而这种认识往往来得太迟。此外,假如这种必要的行动使一个强大的执行官生出不良用心,或让那些得到默许的人有了反骨,那么这种必然性的教诲也不可能取得成功。假如不存在公开的辩论,使全体公民知道执行官为何需要一种超常的权力,而不是严格的工具意义上的执行权,那么甚至连宪法也不足以保护执行官。例如,美国总统的宪法权力不会使他获得足够的力量,因为在实践中可以褫夺他这些权力。执行权的暧昧性,迫使每一位总统通过宣布其正式的权力来保护自己。为此,总统一定要具有某种令人信服的说辞。他需要一种学说、一篇辩护词,例如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0—77篇所做的论证,用来证明为何一个强大的执行官与共和制政府是相容的。宪政体制的各项制度,必须用宪法语言加以充实和支持。政党的执行官虽然更多地受益于政党纪律而不是正式的宪法权力,但是他也同样需要受到保护,不被政党的命令所左右,就像宪法规定的执行官需要抵制立法机构的篡权一样。在这里,甚至立法机构也利用为强大执行人提供辩护的理由去抵制政党的命令。立法的独立性虽然受到政党纪律的严重限制,但它能够通过要求强大执行官负责这种责任制来加以维护,这是一种打破政党路线的责任制;政党本身是不能有效约束执行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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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396 假如需要一种学说去解释和支持执行权的暧昧性,它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学说呢?对于一个力量时大时小、时隐时现的官职,能够期待它带来什么好处呢?现在可以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假设。根据我们作为起点的表面观察,大家普遍同意,一个强大的执行官是必要的,而且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执行官不能仅仅从事字典意义上的“执行”。但是,假如他为此必须获得并行使“个人权力”[49],暴政的危险将变得同样明显。现在应当对执行官为何不能仅仅从正式的意义上“执行”做出清楚的说明,暴政的危险也可以由此得到充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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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398 假如法律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假如它能够对每件事情做出必要的界定,假如它的条款没有遗漏任何使其意图落空的事情,那么执行人就能够忠实可靠地执行法律,他没有必要拥有自己的对抗性权力。合理的法律,必须首先是准确的法律,此外它必须是自足或完善的法律。然而事实上这都是法律做不到的事情。它不可能做到准确,因为它是针对人类的,而人类是抵制理性的。他们的抵制,虽然不能简单地称为可悲,却采取了一种顽固对抗的形式,无论法律多么合理或立法者多么聪明,我必须能够说“不”。说“不”的权利得到行使,经常足以使任何人不再相信,人类对这种权利的坚持是抽象的或古怪的,无论特定的“不”是多么抽象或古怪。这种坚持可以用来解释对违法者进行惩罚的必要性。说“不”的需要,以及惩罚的需要,都在迫使立法者强化立法的准确性。为了使人们认可法律,他必须使其符合大多数人的情况,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对他们有益的情况。在处罚违法者时,他必须使处罚让大多数人看起来合理,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偏离真正的合理。为了得到认可,他必须根据人们的喜好去规定权利;为了进行处罚,他必须根据人们可以接受的标准定义违法行为。因此,这两种需要使立法者不得不放弃准确性,转向普适性,它或是接纳不当的权利主张,或是否认豁免权。哪怕是最好的法律,也总是因为过分的普适性而变得不合理,因为它必须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屈从于“说不的人”(nays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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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00 说不的权利来自于一个严酷的事实:人人都有独立的身体,这构成了他的不可分割的自我利益。有些人可能比你更聪明,但是他不能像你关心自己那样去关爱你的身体,而且他必须关照自己的身体,所以总会有人怀疑他的智慧不能用于你的利益,因此你要坚持拥有对他说不的权利。说不的人认为,法律的普适性通常比智慧的准确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立法者把说不的人的这种疑心视为精明审慎而予以接受,或者说,他把这种疑心转化成了精明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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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02 人类的身体相互分离,使法律变得不准确,也向我们表明了法律的不完美。假如人类不会死亡,那么他们的身体是否相互分离就无关紧要。仅仅因为很快就要化为灰烬,才使我们意识到,我们不但受到身外之物的包围,我们其实也是它们中间的一分子。这个生理事实让我们感到恐惧,使我们认为,为我们制定的法律条款——我们的眼光仅限于从摇篮到坟墓这一段时间——是十分不恰当的。以关心我们为由而要求我们服从的法律,似乎不过是人类的一种自我吹嘘[50],所以我们可以在必要时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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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04 法律无法控制自然,是其不公正和不能消除恐惧的基本原因。由于法律的普适性,当用准确性来加以衡量时,它变得不公正,只有根据一目了然的偏好来衡量时,它才是公正的。既然不公正和恐惧必然伴随着法律,法律也只能利用不公正和恐惧,亦即为执行官树立尊严和威名的不公正,以及战胜我们的反抗行为的恐惧,才能得到执行。所以我们不得不说,既然法律必然伴随着某种专制体制的痕迹,所以只能用暴政的方式实施法律:因为不公正和恐惧是暴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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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06 我们既可以被这种极端的结论吓得畏缩不前,也可以用玩笑话做出回答,例如反思一下威廉·塔夫托的必要的暴政。在美国的执行官和另一些人看来,惩罚的权力(最初被当作一种软弱的执行权)已经被转移了,大部分都交给了独立的司法部门。惩罚的暴政性质被有效地掩盖起来,成了受到陪审团制约的法官的“裁决,而不是意志”,因此惩罚好像是来自于跟你我相同的人。[51]虽然能够认为对合理的法律说不是不合理的,可是说人有着不可救药的不合理性,却并非不合理。对于法律的普适性,以及对执行官的畏惧,这么说同样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论证并没有驳倒那个结论。它只为我们提供了与不合理性打交道的理性的理由,这种不合理性的人类名称就是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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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08 理性必须与专制打交道,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与它打交道的办法不只一个。人们发现了两种方式,政治科学不能回避暴政,便试图用这两种方式去驯化和利用它。第一种是亚里士多德的方式,即由政治科学家取代暴君的位置,并尽量把暴君从法律的践踏者转变成一个君王,转变成法律的守护人。这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尽可能谨慎地履行他的任务,但是没有把他的职责变成一个公共官职,也没有公然宣称法律的不完备。第二种办法是由马基雅维里最先提出的,虽然美国的缔造者在利用这一发现时,对它做了实质性的修改。这种办法就是,公开承认在君主的性格中存在着暴政的必然性,他从事创新和发明,甚至当他以民主的方式为自己的行动寻求认可,使自己看起来仅仅是在执行人民的意志时,这种暴政也依然如故。后来,由于约翰·洛克的思想,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被规范化,成了一个官职,他被称为执行官,在宪法框架内,以一种我们所认识到的暧昧形式,与立法者的权力并列:时而服从,时而独立。从这种故意设计的暧昧性中,可以看到执行权的现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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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10 我们所评价的这些学者,把软弱或强大的执行官视为本质上的执行官。他们都没有领会到执行权的暧昧性,因为他们没有把它视为一件作品,他们没有这样看,是因为执行权在他们看来是一种既定的必然现象,而不是一种选择。与执行权朝夕相处,看到它无处不在,他们便把它视为当然,徒劳地想把它形式化或人格化,如果必要的话则双管齐下。他们没有看到执行权是对付人类反抗的一种办法,是为了取代另一种办法而被选择出来的,因为执行权的成功完全掩盖了问题,从而也掩盖了选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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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12 有些见证了美国水门事件丑闻的人,一听到“执行权”就想到“掩盖”。他们这样想没有什么不对,因为掩盖的确是执行权的本质。执行权在运作时进行掩盖,是因为成功的执行官要尽量把他的选择说成必然,他是不情愿的,是不得已而为之。他没有选择接受你的办法,所以他也不承担伤害或侵犯你的责任。但是,假如我们想充分理解执行权,我们就必须把它视为一个整体;为此我们必须尽力想像一下,假如没有执行权,政府会是一种什么样子。所以,我们可以从观察作为一种选择、体现在一种学说中的执行权入手。幸运的是,我们的任务不需要任何与事实相反的假设。想像一种没有执行权的统治,由于存在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而变得较为容易,因为在这本书里几乎看不到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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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17 驯化君主 [:1703378176]
1703378418 驯化君主 第一部分 执行权的史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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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20 驯化君主 [:1703378177]
1703378421 一 亚里士多德:作为王权的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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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23 执行权的史前史始于亚里士多德。我希望我们在第四章以后能够认识到,这一阶段已经因为他而基本上得以完成。不过,说执行权有史前史,是什么意思呢?毕竟,假如执行权是发明出来的,它的发明也与指南针的发明不同,指南针较之十分不完善的工具,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优越性。在执行权发明出来之前的政治思想,并没有表现出原始的、缺少反思精神的理解力,后来的观念也没有展现明显的进步,因为正如我们所知,执行权模糊或掩盖了它所涉及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人类对法律和理性的抵制,以及人类对选择自己的道路的坚持,并且他不想依靠指南针之类的高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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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25 执行权有史前史,它是由阐述这个问题的不同方式组成的。但是,这个问题本身,就像在令人吃惊的执行权的发明出现之前一样清楚可辨,甚至比那个发明的时刻还要清晰可辨。因此,考察执行权的史前史,要比研究取得技术突破的工程之前那种无知的自满或半自觉的摸索更有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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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27 就执行权而言,最令我们吃惊的莫过于一个事实:亚里士多德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讨论过这个主题。所有现代政府都保留或试图保留一个强大的执行官,所有现代专家一致同意,一个强大的执行官多少是必要的,他们只是在这个“多少”上存在分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比任何人更加强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在他那个时候,仍然有必要坚持“执行官的权能是定义良好政府的一个主要特征”(《联邦党人文集》70)。在这里,以及在涉及美国总统制的另一些篇章中,汉密尔顿没有停下来解释为什么如此,而是改变了策略,致力于证明一个强大的执行官与共和制政府不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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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29 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没有要求读者去赞成一部具体的宪法,它假设读者有闲情逸致去探索那些习以为常的假设。《政治学》的内容虽然无所不包,但也是以定义“良好的统治”为宗旨。作者的意图中不存在一般性的缺陷,这里也不能声称他有特定的缺陷,譬如亚里士多德对奴隶制的罪恶视而不见。但是,亚里士多德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暗示说,执行官的权能是良好统治的首要特点。事实上,在他的著作中只有一页直接涉及到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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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31 在《政治学》第四卷,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有关混合政体和政体各组成部分的著名论述。对后者的讨论,被人们正确地视为他对现代分权学说的贡献。但是,在政体的三个部分中,与现代执行官相对应的那个部分——“官职”——并不是指执行的官职(《政治学》,1297b—1301a15)。只是在第六卷,在一段对官职的不那么显眼的次要讨论中,提到了执行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补充上了他前面省略的一些权力,并划分出了必要的官职和高贵的官职。他说,在必要的官职中,几乎最必要和最艰难的官职就是惩罚和看守犯人的官职。它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令人厌恶,而不是受到尊重,然而它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裁决如果得不到执行,它就是没有用处的(1321b2—1323a11)。亚里士多德的惟一建议是让人分担这个职务,以便不让任何人承受全部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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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33 关于执行权,亚里士多德就说了这么多。我会适时解释这段话的含义,但人们的主要印象仍然是,现代的、广义的执行权,不见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他心中所想的似乎是一个最下层的武装官员——不是以热情推动自己创新计划的执行官,而是随时打算用粗暴方式让犯人就范的人。人们可以想到法警、税吏、监狱看守和刽子手。好像是为了证实这种不存在执行官的印象,亚里士多德建议分担执行(被理解为卑贱的行为)所带来的恶名,这与马基雅维里最先宣示的现代律令,即把执行权集中到一个人手里,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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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35 假如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疏忽感到惊奇,又不想用巧妙的借口去打消这种惊奇,我们就要找出亚里士多德为何选择不去讨论执行权的原因。当发现这些原因包含在亚里士多德政治科学的基本原理之中时,我们便可以动手评价执行权的第一次露面了,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疏忽感到的惊奇,正可以使我们做好准备,对马基雅维里那个巧妙而邪恶的发明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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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37 执行权的整个故事取决于对它为何不见于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理解。执行权的历史,取决于它的史前史。我们必须以自相矛盾的方式,花费大量的时间向亚里士多德讨教,因为他只用极少的篇幅来讨论它。这种深思熟虑的谦恭不应扩展到另一些思想家身上,我们假设他们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理由的影响,或他们自己发现了这些理由,所以他们对执行权少有贡献。我们转向亚里士多德,是为了驱散一种感觉:现代执行权以及它所具备的超凡魅力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不可避免性也许已经被人预见到了,因为执行权学说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和控制,或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已经被一种制度掩盖起来了。为了理解这种制度,必须先把它放在一边,重新提出那些老问题,不但要看看这种制度是如何建立的,也要看看它是为什么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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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8439 所有现代政治科学都对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科学做出回应,然而采用的方式却是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亚里士多德那儿移开。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和孟德斯鸠都反对亚里士多德,但他们都没有与他直接辩论。结果是——当然是无意之中的——尽管他们都知道亚里士多德的存在和相关性,可是作为这些伟大现代思想家的后代,我们却已经忘了亚里士多德。今天的政治科学家,对于形形色色的现代政治科学之外的传统,充其量只是一知半解。就这项研究而言,尤其是今天的政治科学家,对于同“执行”形成完美对照的亚里士多德的基本的统治观念,是缺少了解的。我将努力揭示这种缺陷,虽然无法迅速或轻易地找出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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