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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56 ·2006年5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中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特别是对投资基金所能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在该基金资产和证券化交易中的比例做出了明确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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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58 ·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资产支持的信托受益凭证(或准证券化)可以由集合资金信托发行。该信托与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设立的特殊目的信托不同,可以按照该通知以更快的速度成立,但该信托向信托受益凭证持有人发行的受益凭证不得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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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60 ·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对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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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62 ·2008年2月4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的各个方面加强质量监控、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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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64 ·2009年5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及其附件《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指引”),该试点指引对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实体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行为进行了定义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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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66 ·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而暂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该通知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机构准入、风险自留、信用评级、资本计提、会计处理、信息披露、投资者要求和中介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指导性规定。通知中要求发起机构至少应当持有该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5%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同时提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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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68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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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70 ·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与 2009年颁布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相比,该征求意见稿大大拓宽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空间;明确把专项计划资产定性为信托财产;在基础资产的范围方面,极大突破了之前仅限于“企业”的限制,几乎涵盖了目前所有可能的基础资产;降低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放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限制;放宽了交易上市条件,强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取消管理人投资专项计划的限制性要求;简化了审核程序,不再要求证券公司办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先经过证券交易所论证。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公开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资格,拓展了适用主体(适用主体几乎包括所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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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72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2013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修订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贯彻实施新的《基金法》。该通报修改了原办法和细则与新《基金法》相冲突的条款,调整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要求,还对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方提出原则性要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将不再有大集合、小集合的划分。同时,“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也统一调整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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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74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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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76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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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78 ·2013年8月2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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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80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议指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金融支持有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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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82 2013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邀请主要商业银行及部分中介机构召开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会议,确定本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为3000亿元,加上之前剩余的1000亿元额度,未来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将在4000亿额度范围内滚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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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84 2013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2013〕21号文件,该文件对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保留和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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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86 2014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科学技术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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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88 在本书出版之际,相关部门可能还在继续响应中央的号召,紧锣密鼓地审视、调整和制定法律法规来推动和引导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虽然以上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发布已经为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搭起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我们也看到其中有很多细节还不够完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待验证;而且,目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应用范围还比较窄,主要集中在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上。同时,目前中国证券化市场的监管还没有统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定向资金管理计划等是在不同部门的监管之下,目前适用的规定也不一样。同时,执法的有效性、产权转让的操作和破产隔离的界限等突出的法律问题,也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目前面临的挑战。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希望可以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推行中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系列政策和法律问题,逐渐建立起一套全面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以有效的执法操作和程序来建立市场信心,为中国资产证券化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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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90 三、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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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92 美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在资产证券化之前就有以《证券法》为基础的系统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又相继出台了《抵押证券税收法案》、《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证券法房地产投资信托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和《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强化法案》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并对旧有的规章不断地进行修订,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必要规范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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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94 但是,就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律法规比较完备和成熟的市场,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暴露出其多方面的不足和漏洞。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美国法律和监管的发展完全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产品的创新和投机者的贪欲膨胀速度。这种滞后使得监管当局无法对金融危机进行有效的准备、控制和干预。这场危机暴露了美国法律法规中的诸多漏洞和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多方面风险的忽视和不作为,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证券化产品资本计提不足、表外资产的隐含风险、信用评级的随意、系统性风险考虑不足、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与行业操守风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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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96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监管机构、学术界和行业参与者纷纷对这场危机进行了审视、反思和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众多改革意见和补救措施。这些改革意见和措施有的已经写入法律法规,有的还在研究探讨阶段。针对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当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来对资产证券化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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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598 (一)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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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600 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FAS166和FAS167。这两个会计准则对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问题和资产转让的确认问题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证券化资产剥离和收入确认的难度。根据这些新的准则,美国大部分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将回归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同时,有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精细和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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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602 (二)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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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73604 为了加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透明度,SEC拟修改美国多个证券法规(Regulation AB、Rule 144A、Regulation C、Regulation D和Regulation S-K等)中的重要条款,并准备推出Regulation AB II。Regulation AB II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报告和披露进行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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