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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20 (2)外币现金池与人民币现金池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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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22 首先,币种不同。外币现金池主要是针对外币而建立的,而人民币现金池是针对人民币而言的。其次,受到的政策监管不同。外币现金池要受到外汇管制的限制,而人民币现金池没有此限制。最后,客户对象不同。由于外币现金池受到外汇管理的限制,因此在我国只有少数地区和企业能够建立外币现金池,主要是试点地区(天津滨海地区和上海浦东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特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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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24 4.现金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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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26 在现金池结构安排中,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样做通常有几个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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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28 (1)变外部融资为内部融资,减少利息支出。在现金池安排中,通过集团现金的二次分配,账户资金盈余的成员单位的现金自动转移给现金不足的其他成员单位,这样可以减少现金不足成员单位外部融资的需求,对整个集团而言降低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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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30 (2)改善流动性管理,增加收益。多余的现金被集中起来,因而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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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32 (3)提高现金透明度,加强控制。对于受美国《沙宾法案》或欧盟的《公司法》第8号令约束的跨国公司而言,现金池安排促使财资业务操作集中化,将有效地支持这些跨国公司的司库们明确内部控制责任和加强内部控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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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34 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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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36 如果一个企业有四家分支机构,分别在四个城市,某一天日终时,这四家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余额分别是-300000、-100000、+200000和+200000,如果这家企业没有使用现金池,那么银行当天会分别给透支的两个账户计透支贷款利息,假设透支贷款利率为8%;同时给两个正余额的账户计存款利息,假设存款利率为6%(通常低于透支贷款利率),那么我们可以看一下当天该企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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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38 收益=8%[(-300000)+(-100000)]+6%(2000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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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4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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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42 即当天该企业还需要向银行支付8000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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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44 相反,如果该客户使用了资金池产品,那么当天银行计息需按照存款净额进行计息,当天该企业的存款净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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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46 -300000+(-100000)+200000+200000=0,所以当天该企业不需要支付利息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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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48 5.在我国建立现金池需要关注的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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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50 (1)公司间的借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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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52 建立实体现金池将导致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真实(物理)转移,这种转移如果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就是资金的无因流动,形成公司间借贷,而公司间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文禁止的。如果企业集团是通过财务公司模式建立现金池,则不会存在该问题,因为财务公司是由各个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在集团内部开展资金借贷的合法资格。如果集团内部没有财务公司这样的合法资金管理机构,则需要通过结算中心或者集团财务部门来完成集团现金池内部各个账户之间的无因流动,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建立一对一的委托贷款体系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唯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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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54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来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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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56 (2)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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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58 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子账户向母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有的地方还需缴纳营业税附加,具体征收额度各地均不相同,大部分银行可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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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60 (3)外汇管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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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62 由于中国外汇管制的存在,如果要建立一个外币现金池结构,情况将变得更加复杂。确切地说,2004年上半年以前,中国境内外汇资金流动受到严格限制,既不允许外币计价,也不允许非同名企业间的外汇无因流动,建立外币现金池是缺乏政策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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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64 2004年10月,国家外管局出台了104号文《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进行外币委托贷款,国内创新能力较强的银行开始探索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外币现金池服务,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招商银行为GE中国上海总部设计的集中其境内成员单位美元资金的现金池安排,它不仅是中国境内建立的第一个外币现金池结构,而且其业务模式的成功推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政策的出台。2005年10月,国家外管局颁布浦东九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明确了跨国公司可以使用委托贷款结构在中国运作本地外币现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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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66 (4)政策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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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481668 就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外币,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建立现金池结构基本都是可行的,但并非解决了所有的问题。中国证监会2003年发布的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国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提供资金予以禁止,因此,中国上市公司如果要加入现金池必须非常谨慎。此外,浦东九项措施虽然给予了在中国建立外币现金池的政策支持,但仍然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对外币现金池账户结构和使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而且公司若要建立外币现金池还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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