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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你认为以这种方式处理两个月期限的开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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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两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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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两个月是东道国主管当局检查通知可用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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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两个月期限可以被缩短。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会员同意,如果东道国国家法律允许,主管当局可以在检查通知后告知UCITS,它可以立即开始在东道国销售,即使还不满两个月期限。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会员承诺尽最大努力采取可以加速通知过程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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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两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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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指令条款46(2)规定,UCITS可以在递交必需的信息和文件的两个月后开始出售它的单位,除非东道国监管当局做出合理决定,认为该UCITS的销售安排不符合条款44(1)和条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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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然而,指令没有对所谓的“合理决定”进行特意说明。关于合理决定的发布程序由国家法律管制。事实上,成员国执行该条款的方式已经导致了不确定性。因此,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就实践中使用合理决定的通用方法已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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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议旨在就东道国监管当局对充分信息的需求和UCITS开展销售的愿望之间达成平衡。因此,该通用方法既不能允许UCITS通过推迟递交必要的额外信息来缩短东道国监管当局可用的审查时间(举例来说,在两个月期限的最后时刻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递交额外信息),也不能允许东道国不正当地推迟UCITS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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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如上所述,东道国主管当局在收到完整的通知后有两个月的时间来检查通知的内容。在这两个月内,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认为提交的文件/信息表明UCITS的销售安排不符合指令条款44(1)和条款45,则必须通知UC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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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这两个月内,根据指令条款44(1)和条款45规定的东道国剩余权利,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要求UCITS对相关信息进行说明。东道国监管当局提议的这种非正式交流不对UCITS在两个月期限后开展销售的权利构成损害。换言之,除非东道国主管当局向UCITS提出正式沟通,UCITS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后开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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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根据实践经验,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成员有时会面临如下处境:根据他们对提交文件的检查,认为UCITS的销售安排不符合指令条款44(1)和条款45。在这种情况下,有理由使用合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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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UCITS的销售安排不符合指令条款44(1)和条款45,但监管当局从申请者的角度可以预期其改进并符合条款,那么应该采用如下更循序渐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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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通过书面程序以一种正式且积极的沟通方式告知UCITS,有令人信服的论点认为存在合理决定拒绝UCITS开展销售,除非UCITS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供那些明确要求的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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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虑到UCITS立即开展销售存在商业利益,因此通常它将尽可能快地提供必需的信息。当东道国监管当局要求额外的信息,并收到必需的信息后,应在两个月期限的剩余时间内完成对通知的检查。如果通知仍旧不符合条款44(1)和条款45的要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将在两个月期限的剩余时间内正式做出合理决定,拒绝UCITS开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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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将这种方法应用到下面的例子将意味着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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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道国监管当局收到完整的通知文件: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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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是否符合指令条款44(1)和条款45的通知程序,两个月期限的常规到期: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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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道国监管当局以一种正式且积极的沟通方式告知UCITS不符合条款44(1)和条款45:在这种情况下是8月12日(也就是直至9月7日两个月期限的常规到期的剩余时间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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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道国监管当局收到按照要求的所需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是8月26日(也就是开始两个月期限的剩余时间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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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个月期限的到期:8月26日+26天=9月21日(这也等同于在两个月期限的常规到期9月7日+14天,14天就是申请者提交所需信息花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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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何情况下的截止日期对东道国监管当局缩短两个月期限的可能性不构成损害(如果这是被东道国国家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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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你认为建议的方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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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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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由母国监管当局批准或登记备案[1]的,附属于通知信的必要文件的最新版本(参见附件2)必须发送给东道国监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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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母国监管当局根据指令条款46签发证明文件后,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就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发送给东道国监管当局的文件是最新版本的已经讨论了不同的方法。该讨论和指令条款4(4)、条款30和条款32的修订以及正在进行的程序特别相关,这些条款规定了基金规则仅可以在主管当局的批示下被修订,以及UCITS必须向主管当局发送它的简化版和完整版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任何最新的修订,以保持文件的实时更新。另一方面,根据指令条款46,一旦母国监管当局签发证明文件,且在不损害指令条款44(1)和条款45的前提下,东道国监管当局无权对文件是否符合指令做进一步的质量检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符合指令条款4(4)、条款30和条款32,发送给东道国监管当局的文件可能与UCITS发送给它母国监管当局的文件不符。因此,文件可以在东道国投资者之间流通,既不用母国也不用东道国主管当局登记备案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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