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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期间投资组合管理费的名义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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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率化”净收益通常应用于共同基金的收益率,因为共同基金收益率计算中通常扣除了所有费用(包括托管费和其他费用)。共同基金的所有费用和支出通常表示为总费用率(TER)。假设监管要求的宣传净收益率(或客户收益率)的要求已经满足,则共同基金的净收益率只可以“总率化”托管费和管理费。对于投资管理费是否可以“总率化”则按需求处理。“净率化”通常应用于机构基金,尽管更简洁和更准确的方法就是直接计算净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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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2-26中展示了6个月期间的实际和估计的总收益率。需要注意的是投资组合的增长夸大了总收益率和净收益率的算术差距35.8%-35.0%=0.8%。从年度1.2%的费率估算,6个月费率应该是0.6%。实际上总收益率和净收益率的几何差距能够更好地表示期间的费率1.358/1.35-1=0.6%[1] 。在这个例子中,估计的总收益率是实际总收益率的较好估计。费用的时间、费用预付还是后付、计算的频率(月度还是季度)都会对总收益率的计算产生轻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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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6 总收益率和净收益率计算,基于1.2%的年化费率,费用每月月末计算(假设在下月月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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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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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费一般同多资产投资组合的某个投资产品相关。尽管初始费对最终的客户收益率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投资经理的表现,但我们经常在计算总收益率和净收益率时忽略其影响。随着测量区间的改变,初始费的影响也会变化。在很多情况下,整个或部分初始费会通过折扣返还。适当的信息披露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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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书计算式为1.358/1.35=0.6%,疑有误,应为1.358/1.35-1=0.6%。——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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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绩效测评实用方法(原书第2版) 投资组合组成部分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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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整个投资组合收益率只是投资分析过程的一部分内容。为了理解投资组合收益的全部来源,我们必须计算每一个对投资组合收益有贡献的资产子集(成分或组成部分)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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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投资组合组成部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同计算整个组合收益率的方法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部现金流应按照外部现金流来处理。组成部分的票息和分红应按照流出该部分的现金流处理,如果在投资组合中定义了现金组成部分,则现金流可以划入适当的现金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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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组成部分的收益率计算方法是一致的,那么各个组成部分的收益率的和就应该等于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这是投资组合收益率归因分析的一个关键要求。因为,内部收益率法假设投资组合中每个资产都拥有相同的收益率,所以内部收益率法不适合计算组成部分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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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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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和修正迪茨法的整体收益率都可以被分解成组成部分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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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ri 表示第i个组成部分、成分或资产类别的收益率。使用修正迪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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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成分i的期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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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i的期初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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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成分i的全部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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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i在t天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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