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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事后对A公司2015年以来的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发现,在不到一年时间里,至少有6笔贷款出现受托支付资金疑似回流至关联企业的情况,且后续资金全部流向A公司在他行的同名账户、关联企业在他行的账户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难以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同时,通过对A公司资金交易记录排查发现,会计交易流水“用途”“摘要”和“备注”栏中含有“还款”“归还”等字段的交易记录合计498笔,贷方发生额7.86亿元,其中对应个人交易对手的交易记录共计328笔,对应法人交易对手的共计170笔。结合前面分析综合判断,借款人增加的银行融资,很可能部分被用于偿还民间借贷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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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实际上,A公司一直存在高额的民间融资,且最迟从2014年起就陆续有民间债权人因A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甲某违约将其起诉至法院。2016年5月的一份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被告A公司向原告自然人乙某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化利率为25%,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某及关联企业C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原告诉至法院,并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000万元并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事实上,2015年,随着原有债务的不断到期,以及需要不停地支付的民间融资的高额利息,A公司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另一方面继续以更高的利息从民间融资,但最终因债务总量过大及利息支出过高,新借入的债务不足以支付到期的债务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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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其银行融资扩张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其风险即将暴发的前夕。当时,A公司以准备上市为幌子向各家银行融资,但各家金融机构似乎均未注意到期间该公司异常的财务表现及经营行为,如销售利润率畸高、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迅速增加,长短期借款快速增长,且与销售收入严重不匹配,关联企业之间及公私账户之间频繁异动等,同时对该公司可能涉嫌销售造假、财务造假、民间借贷等行为似乎也未引起警觉,仅2015年前11个月,各家金融机构累计对A公司增加了34.3亿元的表内融资,目前均全额形成不良,且与民间融资纠缠在一起,形成异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追索的难度很大,不能不引起有关金融机构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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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14章 关联交易的主要指向是套取融资及掩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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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借款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是困扰银行信贷工作的重要问题。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集团并表企业成员之间、集团成员企业与并表范围外企业之间、非集团形式关联企业之间等三种形式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交易的目的很多,包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增加协同效应,也包括粉饰报表、调节利润、转移资产、逃避税收甚至逃废债务等,但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关联风险是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套取融资和掩盖用途。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复杂而隐秘的关联交易,已成为银行贷款安全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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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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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购销。关联方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利用关联购销虚构收入和调节利润,是非正常关联交易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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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及关联往来。企业将自有资金或将银行借款转贷给关联方,或以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企业可以多收、少收和不收关联方资金占用费的形式来调节自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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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担保。企业为关联方借款的担保,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由担保企业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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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资产交易或重组。关联方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股权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设备或建筑物等。关联方通过非公允的交易价格,达到调节利润和逃避税收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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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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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实务中,集团企业为避免相同业务由各个子公司分散交易,而统一将其交由一个公司对外进行货物购销,从而形成了集团内大量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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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种协议,如一方允许另一方使用其商标等,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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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关联方进行债务结算。这也是关联方企业之间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关联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或者为子公司偿还已逾期的长期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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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薪酬。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也是一种主要的关联交易形式,如企业支付给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的薪酬,也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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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及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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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收入,套取融资。银行贷款主要是靠收入或资产变现偿还的,银行在审批贷款的过程中,也非常看重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情况。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很容易虚构收入和利润,进而套取银行融资。如果银行把钱借给了虚构收入和利润,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客户,则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当前很多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非常隐蔽,有些集团客户故意不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或刻意将部分关联企业排除在并表范围之外,同时还与并表范围内的客户进行大量的关联交易,以粉饰业绩。如果银行未能有效识别隐性关联交易,则可能造成重复融资和过度融资,增大集中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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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盖用途、增大风险。贷款的使用会形成对应的资产,资产创造的收入或资产本身都是重要的还款来源。企业从银行取得资金的成本相对是较低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很容易虚构用途或改变贷款用途,并将套取的银行融资用于高风险的领域,如房地产、股市、期货、资本性支出或用于放高利贷等类金融化操作。此外,部分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通过关联交易将贷款资金转给经营情况差、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关联企业使用。企业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后,就使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之间失去了正向有机的联系,并可能将高风险用途产生的风险,传递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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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风险、逃废债务。银行贷款都是对应法人实体的,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如果借款人通过关联交易将贷款资金转出了法人实体,或通过剥离资产、抽逃资金、悬空债务等方式使借款人成为空壳公司,一旦借款人违约,银行将仅能要求借款人就自身的资产偿付对应的债务,而很难向实际使用贷款或接受资产的关联企业追索还款责任。不少客户通过关联交易实现风险隔离,甚至逃废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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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担保,放大信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互相担保增信,放大了关联企业整体授信总量。但从集团整体看,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相关性很高,风险并未转移或分散出去,实际上是信用放款,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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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隐性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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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关联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通过查询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关系、报表附注的合并范围和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等,很容易核实企业显性关联方。但如果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而刻意制造或隐瞒关联关系,银行则往往很难核实隐性关联方。因此,如何识别隐性关联关系,并将关联客户整体还原成“一个债务人”,是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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