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65797e+09
1703657970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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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72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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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74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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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76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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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78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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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80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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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82 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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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84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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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86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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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90 3.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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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92 在上述定量测算的基础上,银行在确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时还需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二是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三是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四是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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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94 银监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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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96 1.关于对应收票据等部分营运资金占用项目考虑不够充分的问题。如果企业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科目的余额较大,或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量较大,则应考虑上述科目对企业营运资金需求量的影响,特别是不少企业中承兑汇票是其主要的结算方式,在测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时应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否则按银监会公式测算出来的营运需求量会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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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7998 2.关于存货、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非营运资金占用问题。如企业正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存货中可能包含与日常原材料、燃料无关的存货,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也可能包含项目设施设备购置款和建设施工款,在计算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等平均资金占用余额时,应将涉及项目建设的投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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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00 3.关于平均资金占用的误差问题。公式中平均存货余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平均预收账款余额等平均资金占用问题,如用年初数和年末数简单求算术平均数,由于年末年初特定时点数受季节性因素及人为操纵等非正常因素的影响较大,其测算结果可能误差较大。为提高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上述科目的平均资金占用余额最好采用每月末的数据,然后取其算术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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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02 4.关于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问题。《办法》提到的“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概念过于宽泛,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掌握。目前企业营运资金来源非常宽泛,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债券市场(如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结算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等,而银行在计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时,通常假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为0,并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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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04 5.关于借款人自有资金的测算问题。《办法》并未对何为“借款人自有资金”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取借款人账面货币资金;二是取借款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三是取借款人所有者权益与长期负债之和与长期资产的差额。理论上,“借款人自有资金”是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中用于企业日常营运的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容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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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06 6.关于测算结果与客户逆向选择问题。由于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存货、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和周转速度,上述指标越劣,则营运资金需求量越大。因此,根据上述测算结果,越是劣质企业,越需要流动资金贷款,而优质企业反而不需要流动资金贷款,造成客户的逆向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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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08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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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1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额度通常是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银行可根据项目风险收益匹配情况,选择是全额参与还是部分参与。一般而言,银行对小项目不一定要削减参贷额度,但应注意本行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的融资占比及其合理性;但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融资,银行要考虑同业占比并尽可能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参考项目还款能力、担保情况和同业竞争状况,做到“好苹果吃一半”。对于风险偏大的项目,还可要求借款人适当提高资本金比例,以降低贷款份额。银行还要防止借款人通过做大项目总投资,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关联企业或其他项目出资。对于与同类项目相比总投资畸高的项目,要把企业套取银行贷款的水分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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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12 重大项目或大额融资应尽量采取银团贷款形式,反对大包大揽。银行业协会提倡: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的,原则上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为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提供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的,应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融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下,但风险较大的业务,争取通过银团贷款方式解决。银团贷款的好处包括:一是有利于分散风险,实现风险共担;二是有利于资金监管,抑制借款人多头融资和过度融资。借款人多头融资和过度融资既增大了债权人的信用风险,也容易造成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情况;三是有利于提高借款人违约成本,抑制其违约行为。四是有利于协调各家银行的利益,缓解同业恶性竞争。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期,银团贷款有利于成员行共同应对客户经营困难,减少各自为政和抽贷行为。此外,同一项目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且未采取银团贷款的,信贷调查和审查时都要认真核实他行介入该项目的情况、审批进度及贷款条件,确保本行的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安排等主要贷款条件不弱于他行,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各家银行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的实际融资需求(即总投资扣除资本金后的部分),否则也容易造成重复融资和过度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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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14 并购贷款额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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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16 根据监管要求,并购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总额的60%,并购方自筹资金应先于本行贷款到位,或根据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进度,在每期支付的并购价款中,自筹资金应与银行贷款同比例支付,不得在并购方自筹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先行以并购贷款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对于大额并购融资,应尽可能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分散风险。对于风险相对较大的并购业务,应要求并购方适当提高自筹资金比例,减少并购贷款的金额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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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8018 银行在确定贷款金额时应关注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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