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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募集资金的归集和拨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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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时,应要求发行人将募集资金全部归集至本行指定账户,并接受银行对账户资金的监管。鉴于目前集团母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情况比较普遍,除部分优质客户以外,对投资管理型集团母公司将募集资金拨付给下属实体性子公司使用的,应尽可能采取以下方式:一是要求发行人通过银行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拨付给下属子公司使用,且委托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债务融资工具的到期期限;二是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1)委托贷款到期前,借款人须将偿还委托贷款的资金划入委托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开立在银行的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兑付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且委托人承诺接受银行对该指定账户资金的监管,即将用款企业的还款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匹配起来;(2)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委托贷款时,银行(主承销商)拥有不可撤销的代理委托人向借款人追偿委托贷款本息的权利,相关费用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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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兑付资金来源并力争分期提取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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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债务融资工具均采取到期一次性兑付方式,为降低集中兑付风险,除少数优质客户以外,应尽可能落实分期提取兑付资金的方式。考虑到要求发行人提取大额偿债资金长期不允许动用将会降低其资金使用效益,可将法人理财与偿债专户资金运用结合起来。如因同业竞争等原因确难落实分期提取兑付资金,则银行至少应明确发行人兑付资金的来源渠道,评估发行人预期兑付资金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对兑付资金来源的监管,确保相关兑付资金来源归集至银行指定账户。在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前,银行要督促发行人及时筹措落实兑付资金,保障债务融资工具按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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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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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强化债务融资工具从发行到兑付的整个存续期管理。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募集资金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本行承销的份额归集到发行人开立在本行的监管账户,对他行作为簿记管理行的,本行应与其协商确定资金监管方式;二是对本行主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银行必须严格审核资金用途。对存在发行人挪用资金风险的,可要求发行人采取受托支付等的方式,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推荐注册时约定的用途和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三是要切实履行主承销商日常管理职责,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四是要加强对已投资债券的风险排查,增强投后管理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已出现较高风险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债券,不再持有到期,应尽早处置,减少银行投资风险;五是在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前,经办行须及时督促发行人筹集兑付资金,确保债务融资工具到期足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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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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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收益是承销费。《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实践中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中期票据不高于0.3%/年,短期融资券不高于0.4%/年。银行可根据发行主体的综合实力、兑付能力和银行承担风险不同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于综合实力一般、外部评级相对较低、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争取发行人在本行办理更多的金融业务,提高银行承销业务的综合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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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评级虚高与债券市场风险》,散文吧,http://sanwen8.cn/p/123Z4ou.html,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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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有色中票兑付揭秘:国开行或成紧急“救火队员”》,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50629/173222544803.shtml,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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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34章 投贷联动与银行公司业务投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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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方案,并明确了首批10家试点银行,市场期待已久的银行投资联动正式启动。事实上,近年来,国内银行同业一直在积极实践各种形式的投贷联动,因此投贷联动并不是新事物,但银行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以及银行在表内进行投贷联动,确是新事物。由于股权投资是层次最高、最复杂和不确定性最大的投资,银行表内投贷联动是把“双刃剑”,容易造成投资和信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情况,金融创新还是要始终保持对风险的敬畏。投贷联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打通了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有利于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债权+股权”全资产负债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业务投行化。本文从推动公司业务投行化的角度,谈谈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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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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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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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投贷联动,是指本次试点方案界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其适用对象为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试点地区的科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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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整合银行内外部各项资源和表内外各项产品,为客户提供“股权+债权”“商行+投行”“表内+表外”“贷款+顾问”的全功能、个性化、一揽子的金融解决方案,目的是协助企业成长,提升企业估值,银行通过分享企业股权的增值收益,在组合的层面上覆盖信贷风险。在广义投贷联动中银行的角色是“财务顾问+贷款+股权投资+总协调人”,实际上是指银行公司业务的投行化。本文重点讨论广义的投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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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银行贷款主要服务客户资产负债率的右上端,投贷联动和股债结合,可达到服务客户全资产负债表的目的,包括调整和优化客户资产、负债和权益及其内部结构[1]。客户的资产负债表改变后,相应地利润表也就改变了,企业的估值也就改变了,从而使银行投贷联动有可能通过股权增值收益覆盖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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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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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是两类性质不同业务,股权和债权投资的特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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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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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还包括将两类投资的要素进行不同的组合,创新出兼具两者某些特点的新产品。例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投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企业股权投资,约定业绩回报基准,而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当未达到业绩基准时,投资收益由股东或第三人补足;达到基准业绩以上,超出部分按约定比例分成,投资本金到期由股东或第三人回购,就是一款结合了股权和债权特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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