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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商行方面,北京银行于2015年6月设立“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服务对象是科技、文化、绿色领域的创客,以投贷联动创新为主线,通过联动企业、机构、银行、政府等多方资源,围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创业孵化开展工作,搭建一个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联动的平台,推动北京银行探索中国的“硅谷银行”运营模式;2015年10月,上海银行与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筹道股权合作,向平台的投资人推出“创投贷”试点;上海农商银行开发出针对成长期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针对Pre-IPO企业的信用和质押贷款,以及订单融资等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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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方面,上海华瑞银行通过和君联资本、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华兴资本等知名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获得项目筛选和导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2016年1月,华瑞银行与互联网理财平台“懒财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投贷联动的方式向懒财网提供约2亿元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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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正探索筹办两大科技特色银行——张江科技投资银行和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并将此作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上述银行分别侧重投贷联动和信贷服务创新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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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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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近年来,国内银行主要通过“迂回”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国内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和投贷联动主要包括以下4种模式:即“表内贷、表外投”“母行贷、子公司投”“内部贷、外部投”和“境内贷、境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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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贷、表外投”模式:银行表内贷款+表外代理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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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贷款+表外理财资金参与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该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操作方式为:银行普通客户理财资金投资券商、基金子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约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原股东持有标的企业部分股权或直接增资入股标的企业,投资收益由股东或第三人按期支付,投资到期由股东回购或第三人无条件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该模式下,股权投资方仍获得确定的固定回报,银监会认定该类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仍属非标债权投资范畴。该模式交易结构如图10–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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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表外理财资金参与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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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贷款+表外私人银行客户理财资金投资股权基金优先级份额。以某银行近期完成的私人银行客户理财资金参与股权投资项目为例,该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操作方式如下:A公司拟增资扩股10亿元,私募股权投资机构B基金管理公司拟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其中的2.1亿元。交易结构如图10–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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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私人银行客户理财资金投资股权基金优先级份额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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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B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即股权投资基金),由其担任GP并投资1000万元,LP出资份额2亿元拟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其中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的比例为4:1。优先级份额1.6亿元拟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募集,次级份额4000万元由B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募集,投资期限5+1+1年,优先级合伙人预期年化收益率7.5%,投资收益来源于A公司分红、二级市场减持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所获得的股权溢价。投资期内A公司每年分红应不低于净利润的60%,分配顺序为首先满足优先级合伙人7.5%的年化收益;如有剩余,再满足次级合伙人7.5%的年化收益;如仍有剩余,按1:9比例在优先级和次级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退出方式为:若5年内A公司未能上市,则由原控股股东C公司在期满后1年内无条件溢价回购基金所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权(溢价水平为6.5%/年扣除A公司历年对基金的分红);若5年内A公司实现上市,基金在2年内以出售或转让股票方式退出。基金可向A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各1名,A公司上市事宜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当A公司股票上市发行价格相比基金入股价格溢价低于3.6倍时,优先级合伙人对A公司上市方案有一票否决权。上述方案中,对优先级合伙人投资的保障程度较高,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理财资金可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股权信托计划(或基金子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信贷计划认购基金优先级份额(LP以信托公司名义载册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即股权基金)募集的全部资金用于对A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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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贷、表外投”模式的优点是“投”“贷”均由银行主导,能统一考虑客户的融资需求,效率较高,目前这种模式的运作已非常成熟。缺点是客户的准入要求较高,不大适合创新创业型企业;银行理财投资能力取决于募集资金的能力,对中小银行的影响较大;银行理财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股权投资,且客户通常还需按期支付客户投资收益,到期兑付本金,缓解财务压力作用有限;理财资金刚性兑付的约束依然存在,银行表外代客投资的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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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行贷、子公司投”模式:国开行贷款+子公司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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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的主要代表是国开行的“母行贷款+国开金融股权投资”。在本次银监会批准10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之前,国开金融是国内唯一获得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牌照的银行子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基金业务、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和海外投资四大板块。国开金融既可直接投资,也可通过定向增发、借壳上市等方式参与企业股权重组、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并对目标公司形成投资,还可通过基金或母基金等方式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同时国开金融与国开证券的配合,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从股权投资到企业上市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以国开金融与苏州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发起的国创母基金为例,国开金融参与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如图10–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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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3 国开行“母行贷,子公司投”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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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行贷、子公司投”模式的优势在于投贷都通过银行表内的方式进行,可在银行层面实现以股权增值收益弥补信贷风险损失,有利于客户资源的深度挖掘,同时投贷联动不仅补充了创新创业型企业稀缺的权益性资金来源,而且通过股债结合,一揽子解决了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缓解了其财务压力。缺点是风险无法分散,客户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银行投贷同时失败,放大了银行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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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贷,外部投”模式:银行贷款+外部机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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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是当前国内银行采用最广泛的一种投贷联动模式,双方合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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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投后贷”模式。即外部机构先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再择优发放贷款。外部股权投资增加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的承债能力相应提高了。对于股权投资后改善了财务状况及治理结构的企业,银行可结合贷款的准入标准再筛选一遍,择优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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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贷后投”模式。对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有投资意向,但需要时间完成注资的,银行可先给予企业“过桥贷款”,外部投资机构注资后,注资资金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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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投即贷”模式。对于企业需要较大资金支持,既不想股权过于稀释,也不想过多负债的,银行可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分别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债务融资资金支持。股权投资的进入,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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