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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00 图3—12套汇牟利事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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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05 (3)低报逃税牟利。如今除了套利套汇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恶劣的牟利方法也被极少数企业披上了“供应链金融”的外衣,即低报逃税,其行为是利用快速通关以及自身的资质,串谋境内企业在进口货物时低报产品实际价值,以达到逃脱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目的。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一般海关收的税包括两个种类,即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例如:进口一台价值1万美元的某种机器,根据海关税则,该机器的税号是84131100,进口关税税率是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交多少税款呢?首先,海关根据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日期的当天的汇率,把申报的外汇换算为人民币。2014年2月24日的汇率是USD1=RMB6.0980,所以这台1万美元的机器的进口价格是60980元人民币,这也是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60980×12%=7317.6元。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海关还要代征增值税,这台机器的增值税率是17%。然而要交的增值税不是60980×17%,因为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不是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60980+7317.6=68297.6元。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68297.6×17%=11610.592元。所以,进口这台机器要一共要交的税款=7317.6+11610.592=18928.192元。显然,如果进口时的价格进行了低报,不仅逃脱了关税,而且也少缴纳了进口增值税,而这些非法牟取的利益就成为少数操作者和串谋境内企业共同分享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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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07 图3—13低报逃税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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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12 但是,应当看到低报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操作者也要承受很大的风险,低报过多也较容易被察觉。因此,在实际运作中,有些企业利用海关容忍的范围从事这类业务,即将低报的幅度控制在10%以内,这样既能够串谋境内企业进行牟利,又降低被查处的可能性(见图3—13)。以上述机器为例,在入关时只报9000美元,这样偷逃关税为7317.6-6585.84=731.76元,偷逃增值税为11610.592-10449.532=1161.06元,一共逃脱731.76+1161.06=1892.82元。还有一种状况是一旦当地进口海关查处较严,难以操作时,操作者会采用转关的方式运作,即不在当地通关,而是绕开当地海关,转到其他海关通关,这种行为得以实施的原因在于各地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活跃进出口贸易,以及实现海关的收益等等,往往在实际管理中对这类行为查处的力度不一或容忍幅度不同,而正是这种不尽相同的处罚和管理标准,为低报逃税提供可资利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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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17 供应链金融 [:1703677526]
1703678418 供应链金融 套利套汇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区别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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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20 以上我们分析介绍了套利套汇金融以及低报逃税,目的在于将其与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区分开,防止“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被畸形化或曲解。结合第二章对供应链商业模式的探索,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套利套汇金融没有实际的供应链运作,更谈不上对供应链参与主体和网络的建构和整合。而供应链金融的前提和基础则是供应链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对主体和客体网络的组织,其目的在于利用金融资源强化网络体系,特别是供应链参与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第二,套利套汇金融谋求的是利用境内外的利差和汇差,采用虚构贸易的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而供应链金融则是寻求产业效益和金融效益的双重结合,换言之,用金融资源带动产业效益,反过来再用产业带动金融效益。第三,套利套汇金融是操作者与境内外企业串谋套取利益,由于不真正涉及贸易和产业运行,因此,几乎不存在品质管理,特别是对产品全过程品质以及流程品质的管理。与此不同,供应链金融由于是依存于供应链运行,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推动者不仅作为平台提供者和综合风险管理者组织、设计和管理金融流程,而且也要严格地控制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流程品质。第四,套利套汇金融是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状况下的一种牟利方法,操作者既没有形成不可替代的资源,也没有获得可持续的竞争能力,一旦利差和汇差消失(如2014年年初人民币汇率的下行),这类企业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而供应链金融的推动者不同,它们不仅具有良好的资源,而且也能持续不断地发展其竞争能力,使得资源和能力能不断顺应发展的环境和客户价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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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25 供应链金融 [:1703677527]
1703678426 供应链金融 第4章 供应链金融交易单元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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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28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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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30 上一章对套利套汇金融的模式进行了梳理,从本质上看,套利套汇金融由于没有能够为供应链网络创造价值,也未能通过引入金融要素构造或重构供应链,而仅仅是利用交易合同牟利的行为,因而不能将其等同于供应链金融。国内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探讨始于物流金融。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物流金融包括几种基本类型,包括:仓单质押、保兑仓、融通仓。其中仓单质押是指借方企业以物流企业(中介方)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冯耕中,2007)。保兑仓是在供应商(称卖方)承诺向银行退回承兑金额与发货金额的差价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以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的贷款融资,并由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业务模式(杨绍辉,2005)。融通仓则更为综合,它要求物流企业成立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平台,从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的外部条件瓶颈,实现中小企业的信用整合与信用再造(罗齐等,2002)。然而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已经不能完整描述目前供应链中改善资金流效率的实践;与此同时,银行也发现可以借助供应链中的软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因此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组织了“供应链金融”课题组,撰写了《供应链金融》,在书中基于银行视角详细阐述了融资产品、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而本章一方面继承并发展平安银行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从供应链管理的视角切入,基于大量的实地调研补充了现有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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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32 基于上述理解,本章将着重介绍并探讨三种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形态,即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以及一种新兴的供应链金融形态——战略关系融资。我们重点关注每种交易形态的业务流程与交易单元,从而深度刻画每种形态的具体细节。由于在国内实践中,商业银行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是最为主要的供应链金融参与者,因此本章在论述供应链金融形态时,均以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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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34 本章主要章节由喻开博士撰写,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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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40 供应链金融 应收账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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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42 应收账款融资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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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44 随着赊销成为最主要的销售方式,供应链上游的企业普遍承受着现金流紧张所带来的压力。根据国际信用保险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科法斯集团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企业通过赊账销售已经成为最广泛的支付方式,比例已经从2007年的54.1%上升至2011年的89.5%,与之相对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货到付款的比例已经从2007年的45.9%滑落至2011年的10.5%,而平均赊销期限在30天的占35.3%,在60天的占39.3%,在90天的占19%。为了确保生产运营的持续性,供应链上游企业需要找到较为便捷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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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46 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企业为取得运营资金,以卖方与买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卖方提供的,并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供应商首先与供应链下游达成交易,下游厂商发出应收账款单据。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单据转让给金融机构,同时供应链下游厂商也对金融机构作出付款承诺。金融机构此时给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缓解供应商的资金流压力。一段时间后,当下游厂商销货得到资金之后再将应付账款支付给金融机构(鲁其辉、曾利飞、周伟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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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448 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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