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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探索(1992—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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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国内率先研究以仓单质押监管为基础的“物资银行”业务,并与四大国有银行积极接洽,但鉴于当时的市场环境、立法实践以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实施。这一阶段虽然尚未形成具体的可以投放市场的服务产品,但为后来物流金融业务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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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仓单质押监管模式(1999—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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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中国储运无锡公司与交通银行、满洲里祥瑞公司开展了首笔质押监管业务,贷款额度是7000万元,质押物为1万吨进口俄罗斯铝。这是目前国内公认的第一笔仓单质押监管业务,开创了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先河。这一阶段主打产品是仓单质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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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仓单具有管理难度大、不易分割、交易习惯约束以及仓储物证券化风险较大等特点,业务量不大,业务开展的局限性日渐暴露,市场开始呼唤新的产品。目前除少数外资银行还有仓单(全部为非标准仓单)质押监管业务外,只有期货仓单和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还在操作,但业务量已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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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押监管模式(2005—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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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的业务模式包括仓单质押监管、动产质押监管,并以动产质押监管为主。中国储运质押监管是指工商企业以其拥有所有权或银行认可的第三人的动产或仓单作为其向银行融资的质押担保,为了保持质物或仓单项下动产的担保属性,中国储运所属的经营单位接受银行的委托,在仓储环节实行监管的物流延伸业务。这一阶段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担保法》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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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产监管模式(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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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颁布并实施后,动产抵押监管业务开始出现,中国储运进入动产监管阶段。中国储运物流金融业务目前正在操作的项目主要以动产监管业务为主,分为质押监管和抵押监管两类,按监管地点又可分为自管库、客户作业库和第三方仓库三种监管模式。这一阶段新出现的抵押监管是指工商企业以其拥有所有权或银行认可的第三人的动产作为其向银行融资的抵押担保。为了保持抵押物的担保属性,中国储运接受银行的委托,在仓储环节实行监管的物流延伸业务。由于抵押监管可以不占有、不保管,监管企业的风险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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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监管业务规章制度体系主要是为仓储式监管服务的,随着物流金融业务向运输、货代及加工等领域延伸,动产监管业务规章制度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制度创新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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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流金融模式(201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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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业务由以仓储环节的动产监管业务为主逐步转为以包括仓储在内的物流监管为主,物流监管业务是物流金融的核心和灵魂,主打产品是进口提单模式、保兑仓模式及供应链模式等物流延伸服务,其他还包括代购、电子平台、交易市场等多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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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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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的物流金融服务主要有三种形态:进口提单模式、保兑仓模式以及综合供应链物流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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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提单模式是指进口货物时,以中国储运接到提单为起点,将货代、运输、仓储、配送、加工、监管等环节进行不同组合操作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图7—11)。开证行对进口商授信后,将信用证发送到议付行,议付行将提单发送到开证行,货物到达港口,开证行向中国储运提供相关单证(主要是提单)并由中国储运办理货代手续,形成提单质押监管业务。而后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进口商还款,则中国储运将还单于开证行,监管结束;二是货物直接存放港口,转为由中国储运在港口监管现货;三是货物被运送至保税库,转为中国储运拥有所有权或对仓储物进行管理的保税货物模式;四是由中国储运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监管仓库继续监管,直至进口商打款放货。进口提单模式以货代为起点,货到港口后,其主体或全部环节由中国储运完成,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由于货代环节由中国储运负责,且有海关、商检的介入,使得进口商的质押货物权属清晰、品质明确,并始终处在中国储运的控制下,控货、权属及品质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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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1中国储运的进口提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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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仓模式是指在传统的买方信贷业务基础上,引入中国储运对货物进行监管,由核心企业的仓库保兑延伸到中国储运的监管仓库保兑,至工商企业打款赎货为止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图7—12)。商业银行给下游经销商授信后,将资金汇给上游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将货物发出。货物在办理提货、运输、仓储过程中均处于中国储运监管状态,直至下游经销商打款赎货。与传统买方信贷不同的是,中国储运到核心企业仓库提货并运输至中国储运的监管仓进行监管。由于中国储运的全程介入,降低了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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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2中国储运的保兑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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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供应链物流模式指银行对供应链中相关企业进行授信,并由中国储运对供应链中一系列动产进行物流运作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图7—13)。以钢铁行业供应链为例,在多家银行对供应链上下游多家企业授信的条件下,铁矿石进口商将铁矿石发至钢厂,钢厂将生产的钢材发至钢材经销商,钢材经销商将钢材销售给电机厂,电机被销售给油脂厂,油脂厂生产出的食用油再通过商场销售,整体物流过程均处于中国储运全程监控状态。供应链上尽管有多家银行对多家客户授信,但中国储运是唯一监管方。因为中国储运操作供应链整个过程的物流业务,实现多环节控货,所以货物权属清楚,品质有保证。中国储运不仅有效解决了工商企业上下游资金流转及物流运作难题,而且降低了自身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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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3中国储运的综合供应链物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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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对中国储运的物流金融模式的介绍可以看出,中国储运的运营方式已经从原来单纯的物流运作开始向增值性服务,特别是金融服务延伸,还通过与上下游客户以及商业银行的密切合作逐渐融入到产业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并在这种物流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和收益。当然,如何更进一步地发挥第三方物流在整合供应链运营中的作用,特别是能否借助于第三方物流的管理能力和物流经营的数据,特别是信息平台,更好地在优化物流流程以及商流流程的基础上,将金融活动整合进来,通过供应链整体管理获得更大的作用空间,这是中国储运面临的挑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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