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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近30年的改革,截至目前,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明显提高。外汇管理已由“宽进严出”向“双向均衡管理”转变,逐步减少行政管制,逐步取消内资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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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MF在2011年的《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中划分的资本项目7大类40个子项,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将上述40个子项划分为完全可兑换、基本可兑换、部分可兑换和不可兑换四类。目前,虽然中国没有完全可兑换项目,但不可兑换项目占比较低。40项资本项目交易的开放情况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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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限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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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兑换 部分可兑换 基本可兑换 完全可兑换 合计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交易 2 10 4 16 衍生品及其他工具交易 2 2 4 信贷工具交易 1 5 6 直接投资 1 1 2 直接投资清盘 1 1 房地产交易 2 1 3 个人资本交易 6 2 8 小计 4 22 14 40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基本成熟》,IMF2011年的《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其中,部分可兑换指存在严格准入限制或额度控制;基本可兑换指有所限制,但限制较为宽松,经登记或核准即可完成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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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年末,人民币资本项目实现部分可兑换以上的项目占全部交易项目的90%,不可兑换项目有4项,仅占10%,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衍生工具。在部分可兑换以上的项目中,部分可兑换项目有22项,占比55%,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交易、股票市场交易、房地产交易和个人资本交易4大类。基本可兑换项目14项,主要集中在信贷工具交易、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清盘等方面。目前暂无完全可兑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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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目前中国资本管制程度仍较高,但2012年周小川指出,中国尚未实现但不拒绝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许多研究者认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可能比评估结果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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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存在港澳台等“境内关外”的自由经济区域。由于地域上的便利和经贸、人员往来的频繁,内地和香港企业、金融机构之间交易便捷,人民币可兑换程度可能比评估结果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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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2008年,根据王信等学者的研究,将IMF的资本项目交易区分为不可兑换、部分可兑换、基本可兑换和完全可兑换四类的做法以定性判断为主,仅考虑各管制类别的子项目数,不考虑各子项下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较大差异,难以准确反映资本管制的整体状况。例如,假定中国已放开大多数交易量较少的子项,而对交易量很大的少数项目仍维持严格管制,就很难得出资本管制整体较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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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常项目绝大部分已经开放,很多资本项的流动可变相地通过经常性交易来进行,尤其是跨国公司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渠道,提供了资本在国家之间套利的渠道,因此资本项的实际流入流出程度有可能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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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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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文的介绍,测量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主要有名义测度和实际测度两类方法,它们分别采用不同的指标反映一国资本项目开放状况。下文将从名义测度和实际测度两个角度出发,总结国内外学者对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研究结论,分析各类方法对测量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适用性,最后,从实际的资本流动角度出发,使用资本流动指标、金融市场指标、储蓄——投资相关分析三种方式分析了中国1992~2012年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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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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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又称基于法规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是指基于一国法律法规对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进行测量,反映了一国政府对资本项目管制强度的大小,属于定性描述的方法。此类方法中,反映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常用指标包括:二元哑变量指标、Share指标、Quinn指标和OECD-Share指标。其中,二元哑变量指标仅就资本项目是否存在限制做出0和1划分,并未区别限制的程度,方法过于粗糙,目前的学术研究中已经较少使用。[5]Share指标和OECD-Share指标只能反映一定时期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且与二元哑变量指标一样,对单一年份而言,Share指标仅就某一资本项目(或其子项)是否存在限制做出区分,并不区分限制的程度,也不适用于中国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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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在资本项目开放研究中经常使用Quinn指标,如阿特塔、艾肯格林和维普洛斯,基本认为资本项目的开放从长期来看可以促进人均收入的增长和金融改革的深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Quinn指标对一国资本项目各个子项的管制情况进行评分,它能较好地反映那些市场经济制度完善、运用间接税收手段控制资本流动的国家的情况,但是这一方法难以反映中国对资本项目管制强度的变化,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国目前没有完全可兑换项目,但完全不可兑换项目也很少,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对资本流动进行数量或其他法规性的限制;二是中国从未使用征税的方法限制资本流动。如果采用Quinn指标对中国的资本管制强度进行计分,中国的各年度分值几乎不变,这显然与中国资本管制逐渐放松的制度环境不符。因此,Quinn指标对于以直接的行政管制为主的中国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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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的研究认为,虽然上述名义测量方法较为粗糙,但依旧能反映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逐年升高的趋势。2008年,雷达和赵勇使用改进的Klein-Olivei指数研究认为,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是一种审慎、渐进式的开放,自1996年以来资本项目开放程度逐渐提高,2006年处于资本项目开放的中等水平。从资本项目子项的开放顺序来看,整体上遵循了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流入后流出的开放原则。2004年,金荤运用名义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量方法,分析了中国1994年以来资本管制强度的变化,认为中国对资本项目的管制经历了放松(1994~1996年)、收紧(1997~1998年)和再放松(1999~2003年)的过程,整体上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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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Share指标和Quinn指标等传统的名义测量方法并不适合测量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状况,并且此类名义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量方法主要基于一国的法律法规对资本项目的管制情况进行计算,一旦一国的法规执行力度不足或者资本有其他合法的途径规避监管,名义测量方法将失效。进一步说,即使国家法规能够严格执行,但资本项目各个子项的规模差异较大,假定中国已放开大多数交易量较少的子项,而对交易量很大的少数项目仍维持严格管制,就很难得出资本管制整体较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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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即使改进名义测量方法,该类方法也无法全面反映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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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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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是指基于一国实际资本流动性对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进行的测量,反映了一国实际的资本流动情况。实际资本流动规模测度法是常用方法之一,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一国资本的流入流出状况可以粗略反映该国资本项目开放情况。同时,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某些金融市场指标(如AH股溢价、AB股溢价)也可以从侧面反映中国资本管制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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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研究中,对于实际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测度主要有以下方法:利率平价法、开放程度的爱德华兹法和储蓄率——投资率法。根据2007年杨海珍和石昊的研究,上述方法均有或多或少的不足:首先,利率平价法认为,如果同质金融资产国内外收益率的差异长期偏离利率平价,表明该国存在有效的资本管制,即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低,但是资本管制只是造成利率平价偏离的原因之一,政治风险、税收都可以是利率平价偏离的原因;其次,在利率平价法的基础上,开放程度的爱德华兹法将经济开放程度分为三类,认为半开放国家的利率是完全开放国家和完全封闭国家的利率的加权平均,权重就是该国家的开放程度,进而用开放程度反映一国的资本项目开放情况和资本管制的有效性,然而该方法假设一国的经济开放程度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这与发展中国家资本管制政策不断改变的现实存在矛盾;最后,储蓄率——投资率法认为,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投资和储蓄的相关性在理论上应该比较低,可以用其相关系数考察一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但这一方法无法从理论上解释投资与储蓄的差额。由于中国的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对利率平价的估计可能存在偏差,因而利率平价法和基于利率平价的开放程度的爱德华兹法的适用性有待商榷。此处,我们采用储蓄率——投资率法对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进行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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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中,我们将首先回顾中国实际资本流动规模的若干指标,粗略刻画1992年以来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其次结合中国资本管制的实际情况,分析境内外金融市场的溢价指标,从侧面反映资本管制的有效性;最后采用储蓄率——投资率法,定量描述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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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测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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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流动程度[6]、金融深化程度[7]、金融开放程度[8]通常用来衡量一国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本书以实际跨境资本流动占名义GDP的比重衡量资本流动程度,这是许多文献通常使用的指标;以广义货币供应量占名义GDP的比重衡量中国的金融深化程度,1993年金和莱文等都曾用此指标反映一国的金融发展状况。此外,本书选取跨国直接投资(双向)和证券投资占GDP的比重表征中国的金融开放程度,为了更真实地反映证券投资的双向流动,证券投资使用借方项和贷方项的绝对值进行加总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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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给出了上述指标在1992~2012年的值。以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5年汇率改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时间节点分阶段观察,发现:1992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国的跨境资本流动性表现出明显的递增趋势,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时,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程度较低,因而危机对中国资本流动产生的影响有限;然而,随着中国资本项目的不断开放,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受危机的影响较为明显,资本流动性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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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衡量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若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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