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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21 班固自然也不是一个货币史的专家,只是一个史料的编纂者。他对于夏殷以前的事,实事求是地说“其详靡记”,可是接着就犯了许多错误。第一是关于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的事,显然是抄录别的著作,这一说一直为后代史家奉为信史。第二是周景王铸大钱之说,这是抄自《国语》,可是《国语》没有说这大钱是什么钱,班固却说“文曰宝货”,这一句话料想不是转抄别的文献,而是班固的杜撰,他也许见过或听说过賹货,把賹字读作宝字。第三是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荚钱是减重的结果,民间所起的名称,政府决不会叫民间铸造荚钱,《平准书》只说令民铸钱,那就比较妥当了。其他错误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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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23 《食货志》关于西汉币制的历史的记载也过于简略,八铢钱也没有提到,三铢钱也交代不清。而且自相矛盾。但补充了武帝以后的一些史料,特别是王莽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这是几次非常复杂的币制改革,若不是时代相近的关系,恐怕要弄不清楚。可是王莽的布泉还是没有交代清楚。至今不明发行布泉的经过。《食货志》比《平准书》进步的地方还在于它的分工的倾向,更加专门化了,它把货币史和农业经济史分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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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25 然而不管《平准书》也好,《食货志》也好,并没有把作者对于货币的知识和所搜集到的资料集中在一处。后代研究货币史的人,单从《平准书》和《食货志》去找材料是不够的,还必须向本纪去找,向列传去找,向其他志书去找,向年表中去找,这是一件很不方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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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27 尽管如此,司马迁和班固把货币史列为历史的一个重要部门,而且使货币史的内容包括商品生产和流通以及影响货币购买力的其他因素如财政、灾荒、战争等,是在中国的史学方面创造了一个优良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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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29 过去史家多把《平准书》和《食货志》一类的著作看作农家之流,大概因为衣食都有赖于农业,这是重农学派的观点。但农业只是一种部门经济,而货币却是一种综合的学科。法家虽说它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可是它自身是有价值的,它是价值的结晶,凭它可以取得任何商品,因此在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货币必然成为经济中的中心环节。实际上,无论是司马迁的《平准书》也好,班固的《食货志》也好,货币是贯穿其他问题的绳索。从研究的方便来说,商品终究要被消费,除非有详细的记录,否则历代商品生产的情况是很不容易研究的;而货币却永远停留在流通界,或埋葬在地下,这些货币既大体上是商品流通的反映,那就意味着通过对货币的研究,比通过对商品的研究,能容易了解历代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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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34 中国货币史 [:1703699934]
1703702535 中国货币史 第四节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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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37 中国自秦汉统一以后,国内外贸易开始发展。外国方面,同中国发生贸易关系的,有印度、大秦、安息等地〔279〕。国内商业的发展〔280〕,可以从都市的发达和贱商令上看出来。当时的长安便有九市,各四里,方二百六十六步,有专门督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的机关〔281〕。至于贱商令也不过是反映商人阶级势力的膨胀。商人利润之高〔282〕,使人民之间贫富的差别越来越大。借贷行为自然也更多了。那时不但商人资本猖獗,高利贷资本也很发达。因为放债的人,不只普通商人〔283〕,还有专以放款牟利的子钱家。长安就有一个放款市场。当吴楚七国反叛的时候,长安的将领们出发征讨,向市场借款,子钱家因关东成败未决,不肯借。有一毋盐氏投机,拿出千金,以十倍的高利放出去,三月吴楚平定,一年中的利息使毋盐氏成了关中一富翁〔284〕。这里值得注意的不止是长安有一放款市场,更重要的是在这市场大家没有国家观念,没有是非,只求自己资金的安全,只求赚钱。同时,借款的人,也不一定全是穷苦的老百姓,地位很高的人,也有借债度日的〔285〕。当然,情况是不同的。中国社会自汉代起,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便很发达,两千年间没有什么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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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39 各代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斗争,有时亦进行一些政府救济性的放款。武帝元狩六年曾派遣博士大夫等六人,分巡国内,存问鳏寡废疾,有不能谋生的人,便放款救济〔286〕。元帝永光四年曾下诏“赦天下,所贷贫民勿收责”〔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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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41 中国的利率,似乎自古就比外国高。汉代的利率,政府有规定,因为史书中常提到取息过律的事〔288〕。但到底官定利率是多少,却不见记录。贡禹所谓“岁有十二之利”〔289〕和班固所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290〕是指商业利润,不是纯粹的利息。《九章算术》提到“贷人千钱,月息三十”的话,合得年息三分六厘〔291〕,大概不会是官定利率。当时罗马法定最高利率为一分二厘,而实际通行的利率为六厘,银根紧时八厘,只有风险特别大的放款才到一分二厘。当时小亚细亚一带也不过一分二厘。固然也有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最高的曾到过四分八厘〔292〕。中国方面,私人放债利率似乎更高,例如上面所提的毋盐氏的放债,一年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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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43 在古代,不论中外,对于放款收取利息,都有人反对。罗马在中国的周显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44年)曾通过法律禁止放款取息〔293〕。后来的基督教徒也是反对利息。中国的儒家似乎也不赞成利息。孟子说“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这些反对者都是从伦理观念出发。因为古代借贷,多用于消费,少用于生产,征收利息,使债务人负担加重,以至于无法偿还。不像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借钱,多是用来生产牟利,利息只占利润的一部分。所以被认为一种自然的现象。资本家的利息负担可以转嫁给别人,但普通消费人的利息负担,就落在自己肩上了,所以晁错就提到有人卖田宅鬻子孙来还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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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45 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货币是不生产的,所以不应取利息。这种比较温和的态度,同孟子的态度接近。但欧洲自罗马帝国时起,对利息的反对趋于激烈,西塞罗(Cicero)认为取利比偷窃还更坏。这种观点一直支配到欧洲的中世纪。中国古代的学者对于适当的利息,不大有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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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47 王莽在1世纪的时候,曾供给政府信用。对于消费放款和生产放款,实行差别利率,这恐怕是历史上的创举。王莽所供给的政府信用,就是恢复《周礼》中的所谓赊贷。放款利息是按月收百分之三〔294〕,赊物不收利息。期限也分丧纪和祭祀两种:祭祀以十天为限,丧纪以三个月为限。人民并且可以向政府借钱治产业,按照收益取一分年息〔295〕。这和约略同时的罗马的立法比较起来,短期的赊贷,利率仍高于罗马,但长期放款收年息一分则和罗马差不多〔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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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49 东汉时,放款事业也很盛,一般富商大贾,收入可以比封君〔297〕。甚至政府也常借债,因为东汉政府在财政上,多是穷困的。如安帝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同羌人作战,供徭赋役减少,官方欠人民的债到几十亿万之多〔298〕。又顺帝永和六年(公元141年)曾“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299〕。桓帝永寿元年(公元155年)因为冀州饥荒,向王侯有积谷者贷十分之三,以助廩贷,到新租收入时偿还〔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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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51 两汉的信用事业,大概只限于私人与私人间或政府与私人间的借贷。民间的信用机关,似乎还没有产生。有人说汉代中国已有典当业,并举《后汉书·刘虞传》中的“虞所赍赏,典当胡夷”为证。不过中国最早的典当是叫质或质库。到宋朝才有叫典和典质的;到明朝才有叫典当的。所以《后汉书》中的所谓典当,不一定是质典的意思。质的概念发生得很早。春秋战国时代便常有纳质的事情,汉代又有劫质(即绑票)的例子,但不能证明汉朝有质库的存在。如果《刘虞传》中的典当是指质押信用的话,那么,《三辅旧事》所记长安的当市楼,也应当和当铺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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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53 至于存款,更加发展得慢。古人所积余下来的钱财,多实行窖藏。汉朝有扑满的办法〔301〕,不过扑满和窖藏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一种储蓄,不能说是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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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55 〔1〕加藤繁《关于西汉前期的货币特别是四铢钱》(吴杰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1959年版,第一四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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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57 〔2〕《汉书》卷三《高后纪》:六年六月“匈奴寇狄道,攻河阳。行五分钱”。关于五分钱的意义有两种解释,洪遵引顾烜的话,说是径五分。蔡云(《癖谈》)说是半两的五分之一,因为《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把四铢钱说成三分钱。蔡云的说法可取。传世有一种蜡石钱范,一面为四铢半两,一面为更小的半两;两面各有流道在中央,四铢半两的一面在流道两旁各有一行,七枚,小半两的一面原各有三行十二枚。这范原为小半两范,后来改作四铢半两范,因而把原范削去一条,使小半两的一面,铸道的右边只剩一行半。由此可知:小半两乃是高后铸八铢半两之后改铸的五分钱,即重二铢四絫的半两钱。上海博物馆也有类似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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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59 〔3〕中国一般钱币学家和史家多采《汉纪》的说法。《册府元龟》兼采两说,但说三铢罢于元狩五年。蔡云(《癖谈》卷五)指出《汉书·食货志》和《武帝纪》的触牾。他按照《史记·平准书》所说的“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的话,推定三铢钱铸于元朔六年。日本的加藤繁(《三铢钱铸造年份考》。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1959年版,第一五六至一六六页)认为应当依据《史记》的说法。他的比较有说服力的理由是:西汉铸造三铢钱是一次重要的改革,以前的钱币,名称已和重量不符,到三铢钱才使钱名同它的重量相符。因此不会在用了三铢之后,又恢复名实不符的四铢半两。然而三铢钱的铸造,是不是为使其名实相符呢?这点究竟是难以证明的。我看武帝铸造三铢,目的还是在于减重。后来因三铢太轻小,才恢复四铢半两。《玉海》说是元狩四年冬铸三铢钱,日本的奥平昌洪(《东亚钱志》)从其说。陈铁卿(《三铢钱行罢时期应从〈汉纪〉说》。见《泉币》第二八期)主张维持《汉书·武帝纪》的说法。两种说法的主要区别,除了时期的先后相差二十几年以外,还有使用时期的长短不同。依照《史记》的说法,三铢钱只行用几个月到一年。后一种差异对于解决行罢时期问题可以提供一些线索。这可以从三铢钱的数量上来探讨。查八铢半两的行用时期为四五年,三铢钱若铸于建元元年,也行用了四五年。两者遗留下来的数量怎样呢?如果问钱币业的人,他们一定说:三铢钱少于八铢半两,因为三铢钱贵于八铢半两。这里就产生了价格和数量的关系问题。相信机械数量说的人,自然会相信钱币业者的看法,但实际上价格不完全反映数量。首先,藏家对八铢半两的需要远不如对三铢钱的需要。因为八铢半两只是半两钱中的一种,先有秦半两,后有四铢半两。而且八铢半两究竟指哪一种半两,并不十分明确,所以他们的藏品中有没有这种半两,关系不大。三铢钱却是一种毫不含糊的钱币,一切与众不同,藏家必须具备。其次,八铢半两不明确,若以重量为标准,则汉初在秦半两减重的过程中,必定有八铢半两的铸造,不一定全是吕后二年到六年所造的,这就使它的数量要加多了。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定三铢钱是元狩四年所铸,只用一年,那么它的数量就应当同刘宋的永光、景和以及北宋的重和、靖康等钱一样少。可是其中除重和钱每枚市价一二十元(以银元价格计算)以外,其余每枚都在百元以上,而三铢钱每枚只要五六元。重和因为是徽宗时所铸,那时铸钱数量比较多,情况有点特殊,尚且贵于三铢。在时间上三铢远在这些钱之前,可是遗留下来的却比较多,这就可见三铢钱的铸造时期不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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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61 〔4〕蒋斧《汉法钱权跋》。见《古钱大辞典》下编·五画“四朱”。这种说法不是没有理由。阴文四朱,种类虽多,每一种的数量却很少。如果根据两者的市价来比较一下,则阴文四朱同四铢半两是一与一百之比。不过应当指出:市价是把每一种不同地名的四朱看作一种独立的钱币,而把各地所铸的四铢半两看作一种钱币,这就使阴文四朱的价格偏高。实际上铸造阴文四朱的地方都是些不产铜的地方,数量自然少。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都铸四铢半两,甚至大贵族吴王濞和大官僚邓通也是铸四铢半两,他们拥有丰富的铜矿。如果各地的四铢半两也加铸地名,它们的市价一定要高得多。程云岑《古泉审》(见《古泉杂志》第二期)也说是砝码,他并且获得一枚玉质的东阿四朱,并说东阿的地名在春秋时叫柯邑,战国时叫阿,秦叫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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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63 〔5〕罗振玉《俑庐日札》说是齐国的东西。郑家相《中国古代货币发展史》说是战国时的东西,汉初还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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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65 〔6〕高焕文《谈泉杂录》说监国四朱当为六朝时物,又说东阿四朱、临甾四朱、淳于四朱等必是秦汉以后物。日本的山上香哉说是南齐的钱币,因为刘宋用四铢,所以萧齐铸这种四朱(见《昭和泉谱》)。中村不折不赞成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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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67 〔7〕刘体智《善斋吉金录》已说是西汉所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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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702569 〔8〕丞相的官名似乎是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所置,《史记·秦本纪》: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别的国家没有。齐国只有相,没有丞相。《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又襄公二十五年:“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汉高祖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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