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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它,在上而已。〔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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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陆贽的意见几乎完全一样,也是法家的共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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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的记载稍有不同,而且详细些。那一次谈话是针对两税而言。杨于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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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者所以权百货,贸迁有无,所宜流散,不应蓄聚。今税百姓钱藏之公府。又,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入百万,今才十余炉,岁入十五万,又积于商贾之室,及流入四夷。又,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贸易杂用铅铁,岭南杂用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钱。如此,则钱焉得不重,物焉得不轻!(《资治通鉴》卷二四二《唐纪》五八穆宗长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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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中包含他对货币职能的看法,他显然注意到货币的两种最重要的职能,即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他也说明钱重物轻的原因,并在理论上主张钱币要流通,不要蓄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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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翱的《疏改税法》也写于这时候。他也是反对两税,也主张用布帛代钱。他说当时的物价比四十年前初定两税的时候要低得多,农民要卖几倍的米绢才能缴纳同样多的税。所以税额虽不改,农民的实际负担却增为三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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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弊乃钱重而督之于百姓之所生也。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粟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今若诏天下,不问远近,一切令不督见钱,皆纳布帛。凡官司出纳,以布帛为准,幅广不得过一尺九寸,长不过四十尺,比两税之初犹为重加一尺。〔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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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百姓不铸钱所以不应税钱的说法,在当时十分流行,白居易(公元772—846年)也说过同样的话。这句话常被用来作为反对用钱的借口,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那种说法只证明他们不懂货币问题。他们不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降低税额,而不是回复实物经济。由于他们不理解货币问题,所以不能说他们是实物论者。他们无意废除货币,只是在纳税方面,主张暂用布帛,作为一种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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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世纪后半的皮日休是一个名目论者。在他看来,一物的贵贱,完全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王者的主观意志或根据这种主观意志定出来的法律。他在《原宝》〔282〕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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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至贵者金玉焉,人至急者粟帛焉。夫一民之饥,须粟以饱之,一民之寒,须帛以暖之。未闻黄金能疗饥、白玉能免寒也。民不反是贵。而贵金玉也何哉?曰:金玉者,古圣王之所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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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言之,金玉者王者之用也。苟为政者,下其令曰:金玉不藏于民家,如有藏者,以盗法法之,民不藏矣。法既若是,民必贵粟帛、弃金玉。虽欲男不耕而女不织,岂可得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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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元和年间的一次通货紧缩以及富家的藏钱,大家对于货币的必须流通有深刻的印象和认识。他们知道:死藏着的货币是不发生作用的。宪宗时的蓄钱禁便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定出来的。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下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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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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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又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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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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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诏敕后面隐藏着一种理论,就是货币的效用要在流通的时候才发生。一个货币如果死藏在家里不用,就等于没有这货币,如果流通次数多,就等于多了许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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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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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所撰的《晋书》和《隋书》都有《食货志》。《晋书·食货志》一卷分为三段或三节,前两段是谈一般的经济问题,包括货币在内;第三段专谈货币史,是接班固的《食货志》而写的,自公孙述起一直到东晋安帝元兴中为止。总共只一千七百九十二字,而且包括了张林、刘陶、孔琳之等人的议论,真正关于货币的史料很少。关于西晋的币制,几乎只字未提,只说是用魏明帝所立的五铢钱。关于东晋的币制只记用孙氏旧钱,以及轻重三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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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食货志》有三段是关于货币的,共一千二三百字。内容却不限于隋,而是兼及南北朝,可是又不全面;南朝只有梁陈,北朝只有北齐和北周。这种写法很奇怪,北魏的币制不写还有可说,因为有《魏书》;南朝的宋齐两朝不写,就形成了一段空白,尤其因为《晋书》是在约略同时写的,《隋书》理应同《晋书》的叙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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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和《隋书》的意义在于恢复了《史记》和《汉书》的传统,把食货志作为历史的一个部门,其中包括货币史。但只能墨守成规,不能有所发展,内容过于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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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公元735—812年)的《通典》才是一种新的发展。以前的史书是一种纪传体的历史,以人物为纲,各种典章制度都附着在人物身上,这使后代研究专业史的人要做一番繁重的整理工作。杜佑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历史,以典章制度为主体,把各种性质相同的史料集中在一处,这无异于替后来的史家做了一番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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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的《食货》有十二卷,《钱币》占二卷,共一万三四千字。上卷分为七个部分:一,总论;二,周制;三,秦制;四,前汉;五,后汉;六,魏;七,晋。下卷分为九个部分:一,宋;二,齐;三,梁;四,陈;五,后魏;六,北齐;七,后周;八,隋;九,唐。应当指出:这里所谓钱币,是指一般货币,不是指钱币学的钱币,因为作者是根据文献资料而不是根据钱币实物。自货币的起源到唐代的乾元重宝为止。可见是一种通史的性质,而且是中国第一篇有系统而比较全面的货币史。关于秦汉以前,完全采用《汉书·食货志》的说法,包括太公的九府圜法和景王的大钱宝货;此外还引了《管子》关于汤禹铸币的话和《史记》关于楚庄王改小钱为大钱的事。这些史料都是可疑的。关于秦汉的货币史,基本上采用《汉书·食货志》的说法,但有些补充。这些补充来自《本纪》和《列传》的材料。例如高后二年的八铢和六年的五分钱是不见于《汉书·食货志》的,但《通典》都收进去了。后汉、魏、晋的材料系抄自《晋书·食货志》,刘宋和萧齐的材料录自《宋书》和《齐书》的列传,北魏的材料来自《魏书》,其余来自《隋书·食货志》。只有唐代的资料是初次引用的。所以杜佑的功绩在于把过去有关货币的史料汇集起来,略加增删,并按朝代分叙。只能说是一种史料汇编,不能说是一种著作。后代史学家专从通史和断代史的优劣来较量《史记》和《汉书》,这是不通情理的。在古代流行记账式的历史的条件下,如果历代史家都写通史,还不是辗转照抄,有什么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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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晋刘昫(公元887—946年)的《唐书》有《食货志》二卷,其中有一段关于唐代货币的历史,共五千二百七十七字,自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起到会昌六年行新开元钱为止。内容比《通典》要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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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钱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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