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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赋予国会铸造货币、调整货币内在价值和与外国货币交换价值的权力,宪法同时也禁止各个州铸造除黄金和白银之外的任何物品作为支付债务的法定货币。在行使这种权力的初期,国会采纳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建议,于1792年4月2日通过了铸币法案。这项法案规定了美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为美元,也规定了各种小额辅助硬币——美分、半角(后来演变成5美分),角(后来演变成10美分)、25美分,等等。法案进一步规定了1美元相当于371.25格令[3]纯银或24.75格令纯金,并且授权按照15∶1的规定比例可以自由铸造银币和金币,而且规定了在铸造中与纯银或纯金混合在一起的合金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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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对于理解“1873年的罪行”甚为关键的词标注了出来。“自由铸造”(free coinage)至为关键,因为它对硬币铸造标准制定了实际操作规范,即规定了政府的铸币厂将会接受所有人自愿送达铸币厂的金、银等贵金属,并且按照官方的金、银含量的标准兑换成以美元标注面值的金银币(起初的时候只可以兑换成金银币,后来也可以兑换成纸币)。这个词(自由铸造)非常关键,因为它有效地建立起美国的复本位制货币体系,即这个货币体系授权自由铸造硬币,因此也就确认了无论是白银还是黄金,均可以作为货币来使用。这两项规定相当于说,美国政府将会以每金衡盎司[5]纯银1.292 9…美元的价格和每金衡盎司纯金19.39…美元的价格,收购民众愿意出售的所有白银和黄金——换言之,每盎司黄金的价格是每盎司白银价格的15倍,黄金与白银15∶1的比率由此而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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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白银或黄金都可以被合法地当作货币来使用,但是实际上截至1834年,只有白银被当作货币在使用。其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在铸币厂外一直存在着一个白银和黄金的交易市场——白银和黄金被用于制作首饰、工业用途或满足其他国家铸币之需,等等。1792年,市场上黄金交易的价格与白银交易的价格正好是汉密尔顿建议的15∶1的比率。但是此后不久,世界交易价格的比率就超过了15∶1,并且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上(雅斯特拉姆,1981年,第63~69页)。这导致了任何持有黄金并且愿意把它兑换成货币的人,都会先去市场把黄金交换成白银,然后把白银出售给铸币厂,而不是直接把黄金出售给铸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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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铸币厂就好像是按照15∶1比率设定的双向交易通道。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赚钱的机制,即把15盎司的白银出售给铸币厂换取1盎司黄金,然后再把这1盎司的黄金在市场上出售,用所获得的收益可以购买超过15盎司的白银。因此,善于钻营之徒从中赚取差额,然后继续重复即可。显而易见,如此一来铸币厂很快会堆满白银,而黄金则会短缺。这就是为什么在复本位制货币体系中,铸币厂仅仅承诺购买白银和黄金(也就是自由铸造的承诺),尽管它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赎回)其中任意一种或两种贵金属。最终的结果是,1792~1834年,美国实际实行的是银本位制。黄金只是被溢价使用,没有按平价使用,因为黄金物超所值。格雷欣法则开始充分发挥作用了:廉价货币驱逐了高价货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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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国际市场上的金银比价已经降至15.625∶1,鉴于此,新的铸币法案被提交。众议院成立的铸币特别委员会一而再地提及金银比价,表面上是出于“为黄金做点事情”的愿望,1832~1834年,这种愿望在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出现了,而且“对这4个南方州的发展具有真正重大意义”(奥利里,1937年,第83页)。然而,特别委员会突然又改弦更张,把向国会建议的比价调整为16∶1,而这就不是“为黄金做点事情”了,尽管确实为黄金做了些什么,而是为了与尼古拉斯·比德尔的美国银行针锋相对做些事。[8]当时正值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与尼古拉斯·比德尔之间爆发著名的“银行之战”,最终以比德尔银行获得新的特许证的努力失败而告终,银行原先的联邦特许证已经于1836年到期。正如保罗·奥利里(奥利里,1937年,第84页)所言,16∶1的比价是“杰克逊和他的支持者们向他们憎恨的敌人——银行挥出的黄金一击”。那时的货币现状混乱不堪——市场上流通的不仅有美国和外国的银币,还有各个州银行发行的纸币,其中不乏质量堪忧的货币,这些都导致了由比德尔的美国银行发行的纸币受到交易双方的青睐。人们希望1834年的法案能够使金币真正取代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削弱银行的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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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货币逸事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首先,在1834年,16∶1是黄金一击,而到了19世纪90年代,16∶1就是白银一击。其次,在这两次事件中,无论是黄金一击还是白银一击,都是同一个政治选区选民对另一个政治选区选民实施的致命打击——1834年由安德鲁·杰克逊领导的和1896年由威廉·詹宁斯·布赖恩领导的,大部分来自农村、小企业、南部和西部的低收入群体,对抗那些银行家、金融家、大企业主、东部和北部地区城市上层阶级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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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采用16∶1的比价将使得每盎司黄金的官方价格达到20.671 835…美元(即=480/23.22),从而终结了白银的统治地位。从那时起到南北战争,银币的使用一直局限在辅币的范围之内。银币也因为新的法定比价而出现价值上升,直到1853年,国会通过投票同意降低银币的白银含量。但是调整的幅度很小,而且许多银币本身就已经分量不足,因此不值得重新熔化和铸造(至少在南北战争时期,绿背纸币通货膨胀之前,情况大体如此)(卡罗瑟斯,1930年,第98~101页)。从1834年起,金币开始大行其道,黄金实际上成为本位货币。尽管黄金作为货币使用的需求在上升,但是自从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分别在加利福尼亚州和澳大利亚发现金矿之后,金银市场比价出现了下跌。黄金似乎难以逃脱廉价货币的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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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战争暂时中止了黄金的统治地位。战争期间出现的金融紧急状态导致了纸币的推出——绿背纸币的发行不以黄金或白银为后盾,发行者也不承诺以黄金或白银进行赎回。[9]可以说,纸币变成了廉价货币。但是,黄金继续在流通,尤其在西海岸地区,当然绝对不会与绿背纸币按1∶1的比率进行兑换。在这时出现了自由市场,在这个市场里“黄金的美元价格”超出了官方的法定价格——事实上,最高的时候是官方价格的两倍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以黄金来支付关税和其他某些债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单独的黄金账户和绿背纸币存款账户。简言之,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在大部分地区绿背纸币显然已经成为主流货币,但是黄金与绿背纸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两者之间的浮动汇率由市场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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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1873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终结绿背纸币、恢复硬币本位的运动已经风起云涌,对于国会来说,整理铸币立法正当其时。因此,最后通过的《1873年铸币法案》罗列了可以铸造的硬币清单。这份清单上包括了金币和白银辅币,但是却删除了传统的371.25金衡格令的标准银元。到了1874年,又进一步整理了相关立法。[10]随后,1875年国会通过了《恢复硬币支付法案》,并且在1879年1月1日成功恢复了以黄金为基础的硬币本位制货币体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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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事件一步步把铸币法案运动推向高潮,直到1879年恢复硬币本位制为止,这与之前60年在英国所发生的运动次序完全一致——1797年之前是复本位制货币体系,随后采用了不兑现纸币本位制,到了1816年又实行了白银去货币化运动,最终在1821年恢复了以黄金为基础的硬币本位制(但是,如果没有1816年的立法运动,恢复的硬币本位制可能会以白银为基础)。[12]这种历史事件次序的一致性并非只是巧合而已。第一阶段终结纸币的可兑换性和流通使用,在这两个国家都是源于战争所带来的金融压力。[13]同美国一样,英国决定恢复硬币本位反映了希望建立稳健货币体系的愿望,在当时,金融界、政府债券持有人和一些经济学家对由于脱离硬币本位所导致的通货膨胀已经出离愤怒了——尽管按照现代的标准来看这种通货膨胀还是相当温和的,仅维持在每年5%~10%之间。虽然英国最后选择黄金而不是白银作为硬币本位的基础纯属偶然,但是建立稳健的货币体系同样是60年后美国做出相同抉择的主要原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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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恢复硬币本位制发生在南北战争前的铸币立法运动期间,那么在任何时间,只要金银比价像1875年那样上涨到超过16∶1的水平,白银都很有可能贬值。在这种情况下,白银生产者就会发现,相比于在市场上出售白银,把白银卖给铸币厂要更加有利可图;而对于黄金生产者来说,相比于把金币按名义面值当作货币使用,把金币熔化成黄金拿到市场上出售要更加有利可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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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无论是在铸币厂把贵金属铸造成硬币,还是把金银币熔化成黄金或白银,都不会是毫无代价的。一般而言,会征收小额铸造税来弥补铸币厂的成本费用,当然,熔化金银币也会涉及一定的花费。另外,由于铸币本身需要时间,因此也会损失一定的利息,而在出售黄金或白银的过程中也会涉及一定的交易成本,反之亦然。因此,如果倾向于认为法定比价就应该是一个精确的数字,在某个时期只能有一种贵金属货币可以流通,那么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黄金输送点”允许两种金本位制货币的汇率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不用进行实际的黄金运送;同样,在复本位制体系下,“金银比价输送点”允许它们之间的比价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不会出现某种金属出现溢价或某种贵金属完全取代另一种贵金属的现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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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铸币法案》删掉了标准银元,终结了美国的复本位制货币体系。如果法案没有删除这条重要的条款,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在1879年恢复的硬币本位将会是银本位,而不是金本位。这就是白银支持者眼中的所谓“1873年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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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历史事件引发了两个问题。相对不重要而且容易回答的问题是:从何种意义上看,这会被视为一桩“罪行”?重要而且更难回答的问题是:如果法案包含这一重要的白银条款,那么会产生何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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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桩“罪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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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年,“《国家》杂志上有篇评论写道,‘1873年,一位心怀叵测的硬币本位论者和外国债券持有者的秘密代理人欧内斯特·赛德先生从伦敦来到美国,在与国会领袖和政府高官进行肮脏交易后,提出了白银去货币化的建议。’据称,他随身携带了50万美元来贿赂某些国会议员和货币监理官”(巴尼特,1964年,第178页)。如果那个报道属实的话,那么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这一罪行都确凿无疑。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故事确有其事。事实上,唯一真实的一点就是赛德是一位“心怀叵测的硬币本位论者”。他是英国的复本位制货币论者,强烈反对美国实施的白银去货币化运动(纽金特,1968年,第153页,第166页)。从来没有人指控过与《1873年铸币法案》有关的任何一名国会议员或政府官员,更不用说曾经记录在案。国会委员会和全体国会议员对这项法案进行了深入的辩论,并且最终经过投票获得多数议员的赞成——尽管后来有人批评说,他们曾经反对的关键条款当初几乎没有向全体议员们提及过,也没有经过全体议员的充分讨论。词典将“罪行”一词解释为“一种法规所禁止,或危害公众福祉,因此应由法律进行惩罚的行为”,据此看来,其中并不存在任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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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词典对这一词汇还给出了一个“更加通俗”的用法——“一种作恶或危害性行为,即一种冒犯,或一种罪恶”。[17]因此,是否存在罪行只是观点之争。没有经过公开讨论的是,把标准银元从可铸造硬币的清单中删除是否是有意为之,通过之前是否充分了解过可能出现的后果,并且相信这正是法案所希望达成的后果。在法案通过的时候,亨利·林德曼正好是美国铸币厂的主管,他在事后不久出版的一本书中对此表述得十分清楚(林德曼,1877年,第9章)。1872年11月,铸币法案正在等待国会批准之时,他在上交财政部长的报告中指出,“在过去100年里,黄金和白银的相对价值波动并不算大,但是,现在影响它们价格波动的几个因素正在起作用,都趋向于导致白银供给大大超过需求,而其结果就是白银贬值”(林德曼,1877年,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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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法案所带来的后果,林德曼指出,“《1873年铸币法案》一经颁布,从此以后金元便成为价值单位,并且在法案条款中银元被从铸币清单中删除,如此美国确立了单一金本位制的货币体系……欧洲和美国的大部分观点都反对维持以任一贵金属为基础的复本位制的货币体系,都赞同实行单一金本位制的货币体系”(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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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面的章节中,他表示,“主张恢复旧银元的人……似乎认为终止铸造银元,如果不是一个错误的话,至少是一个失误,因此,他们希望在不影响这个问题争议的情况下能够修正这个失误,即在1879年恢复硬币本位制之后,继续维持金币和银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的格局”(第100~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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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如沃尔特·纽金特在文献中披露的大量细节一样,参议员约翰·谢尔曼作为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至少在1867年就已经决心要实施白银去货币化运动。在他的安排下,在1869年年底就已经起草了一项以此为目的的法案。自那时起,参议员谢尔曼与林德曼、约翰·杰伊·诺克斯(先是担任货币监理署副署长,后来升任为署长)以及财政部长乔治·鲍特韦尔一起合作,推动了包含白银去货币化内容的铸币法案的通过(纽金特,1968年,第80页、88页、99页、103页和105页)。在书中,纽金特自问:“诺克斯、林德曼、鲍特韦尔、谢尔曼和其他人在计划放弃银元的时候,难道没有了解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将会带来的后果吗?”他继续写道,“如果说他们不清楚的话,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但是,他们极力推动放弃银元计划,难道就因为他们担心银价会下跌吗?没有人对此做出明确的阐述,但是毫无疑问,当初的情况就是如此”(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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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正如20年后弗朗西斯·沃克所言:“没有人注意到,这项法案如此完整地通过了,而直到一两年之后,白银去货币化的事实才逐渐为众人所知晓。”沃克又在脚注中补充道,“1873年,法案的起草者是耶鲁大学政治经济学的教授,当时正在讲授货币学的课程。同时,他还时常阅读报刊,而且由于教授的身份和个人的私交,他与相邻城市纽约的商界和银行界人士过从甚密。但是,他也是在1873年法案通过后很久,才第一次知道银元去货币化的内容”(沃克,1893年,第170~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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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奥利里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似乎唯一合理的结论是,在《1873年铸币法案》中没有包含标准银元的条款并非基于对当时经济状况的认识,而是对把白银作为本位货币之一抱有固有的敌意。法案为预测到的未来做好了准备,在那些勾画出大部分法案框架并且使之在国会中顺利通过的人(按照纽金特的说法,是‘人们’)的心里,这项法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经过了深思熟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支持银本位的人们坚称这项法案就是‘蓄谋已久’的产物,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它计划并且实际达到了不仅仅是整理铸币法律和流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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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里继续写道,“在之后的27年里,白银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的政治和金融。白银再也没有赢回假设1873年法案把标准银元的铸币条款包含进去之后理应拥有的地位。如果没有废黜自由和无节制铸造银元的条款,那么它对后来美国金融、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将会是不可限量的。当然,这要另当别论了”(奥利里,1960年,第392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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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就开始讨论历史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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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铸币法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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