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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80 图4–1 备付金账户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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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82 重点加强以预付卡为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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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84 在银行卡收单业务方面,收单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存在数天到一周时间不等的账期,定期向商户结算银行卡结算资金,账期内滚动沉淀的资金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应付账款,也就是客户备付金。按照现有银行卡收单手续费分润模式,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联可以分别获得7∶2∶1的手续费收入。由于拥有占比达20%的收单手续费收入,营利相对稳定,备付金规模又相对有限,且备付金流动性很强,账期到期后必须与商户结算,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动用客户备付金的冲动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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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86 在互联网支付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电脑软硬件设备,并且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相关开发工作,是投资成本相对较高的“重”型第三方支付服务领域。一般比较成熟的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背后都有较为雄厚的资本支持,如支付宝背后的阿里巴巴、财付通背后的腾讯等。此类机构具有比较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主动挪用客户备付金的行为无异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此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冲动也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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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88 相对于银行卡收单业务,预付卡业务的营利能力较弱,在业务规模未上量之前基本处于亏损状态;相对于互联网支付业务,预付卡业务属于轻资本业务,通过POS机具服务外包和清算服务外包可以比较快地开展相关业务,不需要大量的软硬件设备投入,资金占用少,而且可以通过售卡快速回笼资金。此外,预付卡业务由于存在大量的售卡资金收入,相对其他两种业务,其备付金/业务比率是比较高的,可以达到30%~70%甚至更高,挪用风险相对较大。客观上,预付卡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而且,由于缺少规范的备付金会计核算标准,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会以代理售卡、延期核算的方式,“做小”应缴备付金规模。许多预付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会通过种种方式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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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90 因此,就目前而言,加强对大量从事预付卡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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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92 在目前预付卡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占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数,中小微预付卡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众多的实际情况下,现有监管手段还相对薄弱。在加强建设相关系统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落实《存管办法》要求,增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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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94 由于从事预付卡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业务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的机构,它们不具备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资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市场上流通着相当一批由其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这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纳入政府监管,实际上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对其进行简单取缔,又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这部分机构的平稳退出是一个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共同面对的难点问题。对于其中个别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预付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考虑采取大机构兼并的方式进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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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96 跨境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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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7998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是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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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00 汇综发[2013]5号文明确了试点主要内容:一是试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可以通过银行为互联网渠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代为办理交易所涉及的小额结售汇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二是试点地区分局应选择辖区内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含互联网支付),具有跨境互联网支付实际需求、业务量较大且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试点业务;三是试点地区分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试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后,报送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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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02 截至2013年9月底,共有17家支付机构获得跨境支付业务试点资格,分别是汇付天下、通联、银联电子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盛付通、环迅支付、富友支付、财付通、易极付、钱宝科技、支付宝、贝付科技、通融通、钱袋网、银盈通、爱农驿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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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04 引导支付机构在从事进口支付业务为主的同时,积极开展出口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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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06 互联网渠道跨境电子商务按照商业模式和资金流向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付款人(客户)在境内而收款人(商户)在境外;二是收款人(商户)在境内而付款人(客户)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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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08 第一种业务类型即所谓的“海淘”。长期以来,“海淘”的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渠道主要依靠Visa、万事达、运通等境外卡组织,大多数境外互联网商户也仅提供外卡组织的资金结算方式。此类业务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本质,是在外卡组织提供的结算渠道以外,推出了一条由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结算渠道。而要使境外商户受理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结算渠道,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海外开展大量的商户拓展工作,这种拓展也可以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母公司的资源,或者通过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实现。例如,银联电子支付可以依靠其母公司中国银联的关联公司银联国际原有的海外人民币银行卡收单资源开展此项工作。从目前国内对进口商品的高涨需求来看,预计此项业务会受到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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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10 第二种业务类型则满足了海外中小微客户对国内商品的采购需求,包括海外留学生境内网站购物、海外商户境内网上批发采购小商品等,目前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但远远小于“海淘”。由于境内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境内商户并不提供境外卡的结算方式,因而在此之前存在支付渠道不畅的问题。预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外客户提供此项服务以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支持境内中小微商户的出口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要与境外商业银行或银行卡组织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境外银行卡持卡人或银行客户以外币资金方式付款购物,然后由支付机构为网上商户结汇付款。由于目前境内商户对人民币的接受度远高于外币,境外消费者如果希望在境内网站上购物,需要专门办理人民币银行卡,但人民币在海外的流通范围相对有限,这一购物方式有所不便。比较可行的做法是推动支付机构与包括银联在内的Visa、万事达等银行卡组织合作,实现境外客户直接使用银行卡中的外币完成支付,通过支付机构为商户结汇。这一业务模式目前尚未成气候,但是对于推动中国商品出口,以及实现中国网上交易平台国际化、物流平台国际化、支付平台国际化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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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12 在实现支付机构外币跨境业务的同时,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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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14 从目前的试点方案设计来看,重点主要在允许支付机构代替交易双方办理外币结售汇业务上。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此项业务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动,而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办理外币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作为中国的主权货币,理应享有不低于外币的支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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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16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进出口政策或多或少存在“歧视”人民币的安排。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逐步推开,这类“歧视”性政策正在逐步被取消。此次试点工作不涉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只能以外币作为付款货币。考虑到境外购物网站以接受美元和当地货币支付为主,这一安排并未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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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18 不过,在大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大背景下,有必要研究将人民币纳入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业务范畴,避免延续中国在净出口业务中“歧视”人民币的传统。在自由贸易的原则下,也让国外商业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人民币结算方式满足国内消费者的“海淘”需求。这样,使人民币不仅在大宗商品和服务进出口上享受与外币的同等待遇,在零售支付领域同样能享受其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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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20 探索成立海外人民币储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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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22 跨境支付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在海外有人民币储备银行,方便海外结售汇。目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阿里金融等比较前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发展海外人民币储备银行的考虑。如果分别建设,不仅投入大、风险高,总体上也会浪费中国的金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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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24 可考虑多方联合投资,建立人民币海外储备银行。或者,依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海外的人民币储备银行的建设,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相关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可以成为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甚至电子化的国际贸易活动走出国门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成为中国海外人民币储备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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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26 准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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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908028 金融从来就不是无水之源、无根之木。金融之所以有存在价值,在于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提高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效率。当前,中国国有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垄断,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在信息化时代的经济领域中,与生产碎片化、消费碎片化、资源碎片化、时间碎片化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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