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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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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把持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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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经济霸主会通过任职大型机构的盟友施加政治影响力。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效率高、公平及有效监管的证券和期货市场上,拥有既得利益。然而,有一宗事件再次证明,政府照顾私人商业的利益,冷待普罗市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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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下半年的“仙股”事件〔3〕以来,前财政司司长委任三人专家小组,检讨规管架构,并提出改革建议。该小组在2003年3月21日发表报告,表示如要保持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信誉,香港须改弦易辙,刻不容缓。该份报告的核心,是建议撤除港交所的上市职能,并交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证监会)负责。事实上,根据目前的架构,港交所本身是上市公司,却同时担任监管的角色,专家小组认为“本身就是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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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前主席李业广于2003年3月24日与改革派的评论员大卫·韦伯会面,表示支持小组的建议,并愿意与政府合作,但四天后他又改变主意,致函财经事务局局长,表示港交所反对有关建议。因此,财政司司长宣布,该专家小组的报告搁置一年,等待更广泛的公众咨询结果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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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在2003年3月31日的《损害公众利益》(“Disserving the Public Interest”)一文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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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会兑现落实报告建议的承诺,其实决定权最终在香港行政长官手中,从他未来两个星期的行动,自有分晓”。“目前十五名董事中,有八名由政府委任,包括须经行政长官批准的港交所主席。股东周年大会后,这个比例减少至十三名董事中有六名由政府委任,其余六名由选举产生,而港交所行政总裁,须咨询财政司司长后由证监会批准。政府尚未公布六名获委任董事(包括主席)的名单,因此当时政府最有权力决定获委任的董事(以及行政总裁)是改革派还是反改革派。包括李业广在内的反改革派,不应重新获得委任,但若是如此,我们便会知道政府支持哪一个阵营。政府对董事、主席及行政总裁的人选,将会是试金石,究竟他偏重富商的既得利益,还是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长远利益,届时自有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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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5日,港交所举行股东周年大会,由政府委任的董事及主席均获任命。除了一位新来者——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顾问,其余五人再获任命,包括李业广为港交所主席,而创业板前主席罗嘉瑞为董事。但没有料到的是,韦伯和另外两个属改革派阵营的人也当选为董事。李业广、罗嘉瑞和另外一名重新委任的董事,任期为一年,其余三人的任期为两年。新董事会仍然由既得利益者主导,改革派要推动改革,绝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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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小组触及的两个主要问题,是市场质量和利益冲突,这对投资界及市民利益至为重要。该小组的研究结果和分析不仅公正客观,其建议也是解决港交所当前问题的最佳方法。然而,若与财团的利益相比,这些问题根本无足轻重。巨商日后如要把业务部门分拆上市,需要获得上市批准,港交所保持上市审批职能,至少对这些财团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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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海泡沫:英国在1720年发生的一次经济泡沫,它与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及郁金香狂热并称欧洲早期的三大经济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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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地产建设商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是地产业内最高调的压力团体,会员包括所有蓝筹地产股的代表,由长江实业、新鸿基地产、恒基兆业地产、太古、九龙仓/会德丰集团、新世界发展、恒隆地产、信和置业、合和实业、希慎兴业、鹰君及信德集团的行政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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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仙股”事件:2002年7月25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港交所)提出改革上市公司素质的建议,拟将30天平均价低于港币5角的公司从主板市场中除牌。因为香港主板上市的近800家企业中近半数为股价低于港币5角的公司,这些股票被称为“仙股”,而且在近半数的仙股中,还有不少一两角、甚至几分钱的股票。港交所的建议本来是想引进优胜劣汰的机制,但导致的结果是第二天香港主板市场上的“仙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跌。交易所受到指责,不得不放弃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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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霸权 第六章 反垄断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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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霸权 香港号称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其实徒具虚名,这个城市无法实践自由市场的目标——促进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在各行各业维持公平竞争,为市民创造公平和平等的机会等。由于香港缺乏竞争法及法定执行机构,加上主要行业经常出现寡头垄断或少数经营商割据的情况,香港与真正自由经济体系的标准,仍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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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被迫支付不合理价格、缺乏产品选择及议价能力的消费者,还是在不公平竞争环境及高门槛的市场里经营的小企业和新加入市场的经营商,以至因行业及经济集中而要面对就业机会减少的求职者,都是不公平制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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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无人敢说有灵丹妙药可根治香港正在面对的社会和经济弊病。不过,香港若要复元,应马上对症下药,这是不争的事实。香港的大多数弊病都与土地和物业有关,在营商和生活成本高昂的环境下表露无遗。在过去和现在的土地制度之下,大地产商通过垄断土地和空间,压榨消费者。因此,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及改变政府的土地和房屋政策,减轻大财团垄断土地和空间的局面,才是根治弊病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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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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