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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1 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而言,还有可能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最常见的情形发生在尚未设立公司的创业项目上,有些项目的信息容易被复制或泄露,这涉嫌侵犯创业团队的知识产权,从而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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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3 (7)资金账户风险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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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5 股权众筹的另外一个风险就是平台存在的技术风险,换句话说,平台可能会出现账户资料泄露、被黑客攻击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该类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客户资金丢失,并由此而引发大量此类纠纷。这也会对平台的安全性和信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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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7 (8)居间或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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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59 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方、融资方以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平台因业务需要会产生居间或代理合同法律关系,该类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大量的居间或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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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61 (9)信息及个人隐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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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63 股权众筹平台若不能妥善保管和维护好投资人、融资人的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造成泄露或非法使用,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从而引发相关纠纷。同时,这也会增强用户对平台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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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65 4.股权众筹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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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67 除了上述民事实体上存在的法律风险之外,与股权众筹相关的民事纠纷在诉讼程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诉讼主体资格确定、集团诉讼、电子证据认定、损失确定标准、刑民交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诸多程序问题,但最为突出的应为以下三类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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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69 (1)集团诉讼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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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71 因股权众筹涉及人数大多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是群体性的案件。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角度考虑,允许同类案件提起集团诉讼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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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73 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经多次修改,但直到目前为止仍为确立集团诉讼制度,仅有的人数众多的代表诉讼仍不能够有效地解决群体诉讼的问题,有必要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建立中国式集团诉讼制度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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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75 (2)电子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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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77 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和工具是互联网,因此相关交易大都在线发生,这些交易流程如何设计与规范将直接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未来纠纷的处理。由于不能像线下那样签署具体的书面纸质合同,网上的交易只能用交易记录记载或签署电子合同,但是这些交易记录或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如何,可能存在认定上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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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79 目前看来,很多股权众筹平台缺乏完善的在线交易流程或提示,也根本不存在电子合同或签署电子文书的相关流程和程序设计,为未来的经营带来了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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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81 (3)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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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83 股权众筹的相关交易大都在线完成,投资方可能分散于全国各地,实际借款人或融资方也可能分散于全国各地,而平台的公司注册地、服务器存放地,以及各方当事人交易时的终端也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一旦发生纠纷,案件该如何管辖也是一个难题。如果简单地套用互联网有关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互联网金融这个崭新的业态而言,也可能不妥当。如何管辖,这需要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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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88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1704192655]
1704193689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第2节 股权众筹如何避开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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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91 在解决股权众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上,我们不仅要考虑不能触碰刑事法律红线、行政违法法律红线,而且在交易模式设计上,需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完善有关法律文件,设定好相关规则,将每一个操作流程进行细化,并转化为相应的法律问题,然后用相应的法律文件固化下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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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93 1.股权众筹平台如何防范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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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95 股权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法律风险是非法证券类犯罪。若有关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属于非法证券类行政违法行为,归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管辖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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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97 如何避开非法证券类的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呢?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证券业协会已经发布了《私募版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信不久后,证监会也可能会就公募版的股权众筹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在目前政策尚未出台仍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我认为,股权众筹可能会存在以下四条法律红线,针对这些法律红线应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也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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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699 第一条法律红线:在公募版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应当避开公募形式的股权众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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