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43137e+09
1704431370
1704431371 [21]访谈,A工商所财务人员,2006年8月17日。
1704431372
1704431373 [22]当然,“两费”等纳入预算管理,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坐支截留的情况。比如,根据《关于审计发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单位有关款项执行情况的说明》,2000年,广州市工商局就被查出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比如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市工商局行政性收费未按时上缴财政专户186.85万元,未按时上缴上级款611.55万元),某分局行政性收费未按时上缴财政专户175.3万元等。
1704431374
1704431375 [23]访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工作人员,2006年7月20日。
1704431376
1704431377 [24]《关于华北、华东六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的考察报告》,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调研》,2004年第8期。
1704431378
1704431379 [25]郭高中:《河南力图走出妖魔化阴影》,载《瞭望东方周刊》,2005年第51期,转载于新浪网(http://news. sina. com. cn/z/lwdfzk/1. shtml)。
1704431380
1704431381 [2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gov. 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61773. htm。
1704431382
1704431383 [2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2〕26号,广州市档案馆现行文件中心,《现行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704431384
1704431385 [28]访谈,中国红盾论坛网友,2006年5月27日。
1704431386
1704431387 [29]访谈,A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31日。
1704431388
1704431389 [30]访谈,A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31日。
1704431390
1704431391 [31]《加强预算经费优化配置,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调研》,2005年第4期。
1704431392
1704431393 [32]访谈,安徽省某工商所所长,2006年8月22日。
1704431394
1704431395 [33]中国红盾论坛。
1704431396
1704431397 [3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分局:《绩效考评评分标准表》。
1704431398
1704431399 [35]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印发关于加强工商所行政执法力度的方案》穗工商云分〔2001〕30号,广州市白云区档案馆,《现行文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704431400
1704431401 [3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分局:《关于印发A工商分局绩效考核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工商A分〔2006〕44号,2006年5月10日。
1704431402
1704431403 [37]《A工商所所务会议记录》。
1704431404
1704431405 [38]在管理费的核定中,工商所一般有一个“定费小组”,对管理费的数额进行确定。一般来说,每个市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有一个固定的“格式”,即收费标准根据铺面大小、位置固定下来,不管铺面出租给谁,这个铺面的管理费都相同。即便是这样,管理费核定中仍然有可以回旋的空间。在田野调查中,A工商所辖区内的一个十分“旺”的商场的管理费就普遍低于其他商场,因为这个商场经营者的关系与工商的关系很好。
1704431406
1704431407 [39]按照规定,如果市场位于市工商局的辖区内,但是在省工商局注册,那么,省工商局直属分局下辖的工商所和市工商局分局下辖的工商所都对市场内的工商户有管辖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两个工商所中任意一个进行工商登记。如果个体工商户在市工商局的工商所登记,它需要向该工商所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而向省工商局的工商所缴纳市场管理费。但是,根据工商所的管理费核定“格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管理费是固定的。例如,A店铺的管理费核定额是300元/月。如果该店在省局工商所登记,向该所缴纳的管理费300元就包括了“两费”。如果改点在市工商局的工商所登记,它依然要向省局工商所缴纳300元/月,但这只包括了市场管理费。同时,它还要向市局工商所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种规定十分不合理,但是,工商户并没有提出任何行政或者法律上的抗议。大部分工商户在明白这个政策后,都选择在省局工商所登记。
1704431408
1704431409 [40]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市场管理费的咨询函》,2005年1月5日。
1704431410
1704431411 [41]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05年3月17日。
1704431412
1704431413 [42]访谈,A工商所长,2006年9月7日。
1704431414
1704431415 [43]同上。
1704431416
1704431417 [44]中国红盾论坛。
1704431418
1704431419 [45]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6年2月21日。
[ 上一页 ]  [ :1.7044313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