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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把国有资产均分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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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有人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私有化,即把国有资产平均分给全国人民。有人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去行政化,因为政府不能办企业,政府办企业在各国都被证明是有问题的。还有人认为国资委已成为国企的一个利益集团代言人,是未来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我认为,以上观点不排除理论上的合理成分,但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该观点有失偏颇,不利于指导国企改革。所以,有必要澄清和厘清一些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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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不是私有化。到目前为止,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原则并未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不同就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国有企业的资产显然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国家只是代表全国人民在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国资委则是国务院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特设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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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有人认为全国人民均分国有资产是简单直接的私有化,因而提出了通过资产市场等形式,使其逐渐变成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想法和建议。用心推敲,这种想法和建议与私有化并无实质的区别。因为股份公司的产权本来是可以落实到自然人的,包括与国内外公司的合资合作等。私有化并无简单与复杂、直接与间接之别,只是产权改革的途径和路径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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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这方面的改革建议和创新不是没有,只是大多数经济学家还没有进行深入了解,也未得到政府的认可。这就是陈志武教授提出的建立国民权益基金的伟大构想。照此逻辑,既解决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所有问题,也避开了私有化之嫌。在解决了产权所有的核心问题以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目前国有企业的现状进行分类改革,稳步推进,即可实现国企改革的长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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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可分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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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把国有企业的产权划归国民权益基金(按照陈教授的建议,全国设一个,每个省设一个)。由国民权益基金会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出资人,其管理的资产虽可以落实到每个自然人,但不能私分,而每个自然人理当分享国有资产的经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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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由国民权益基金会代表所有人对全民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公益性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即使不赢利、不分红,全国人民也不会有意见。而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必要承担经营风险,可以视目前国有企业的现状逐步退出。退出的原则是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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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厘清产权的基础上,研究如何管理与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寻求一种相对较好的经营管理模式,因为不存在或找不到最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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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也不是去行政化。在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框架中,不是政府不能办企业,而是办什么样的企业?怎样办企业?况且,国有企业已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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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在公益性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必须由政府办企业,而这类企业不存在去行政化的问题,而是必须行政化或准行政化。其管理工作虽然与政府行政机构有区别,但区别不大,因为这类企业既不存在股东利润最大化,也无法证明其管理人员经营绩效的高低。其公益性目标非常清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大于经济责任。所以,目前这类国有企业存在的核心问题不是去行政化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而是做好分类管理和行业指导,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当然,不排除在一部分公益性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进行国有企业的委托经营试验。成功则推广,不成功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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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正本清源,要进一步厘清改革思路。国资委是履行国务院委托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的特设机构,在产权所有人缺位的情况下,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改革进行管理和指导。说它是国有企业利益的集团代言人没错,说它是未来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不免言过其实。实际上,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不是国资委可以完成的。既需要中国高层审时度势的英明决策,也需要更多学者的认真研究,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认真对待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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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问题:“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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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是指国有资本进入和民营资本退出,“国退民进”是指国有资本退出和民营资本进入。上述两个概念,有进有退,进退有据,进退自如,顺其发展,本无问题。真要当成问题研究,就是研究伪问题,注定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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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确实有很多问题,大有研究和讨论的必要。目前亟须进一步理清思路,从顶层设计入手,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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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央企分红看“国进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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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月谈》杂志报道,中央国有企业负责人披露了2010年央企实现利润总额的分配情况:2010年实现总利润为11 315亿元,其中上缴所得税2 825亿元;归少数股东的利润为2 869亿元;企业法定留存约25%,即2 800多亿元,主要用于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之前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大约为2 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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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逻辑推算,剩下的2 800亿元应该就是国有股东(政府是所有者的代理人)依法取得的收益。这些钱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扩大再生产(与前述留存收益有重复),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四是用于科技创新。一言以蔽之,这些钱都用在了企业改革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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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看《半月谈》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央企是这样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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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假设:甲、乙、丙三个股东投资建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甲投入50万元,占50%股份;乙投入30万元,占30%的股份;丙投入20万元,占20%的股份。年终决算:该企业缴完各种税收后的利润为10万元,按照同股同权原则,甲、乙、丙应分利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2万元。而此时乙和丙共分得利润5万元,股东甲则要把应得的五万元再投入到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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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循环下去,甲为什么还要办企业呢?还有什么动力办好该企业呢?当然,这只是为了说明问题的一个假设。而央企的分配模式却给我们提供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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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简明扼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央企利润的分配中,少数股东分得的无疑是真金白银,因为这些利润完全可以落实到自然人身上。而这些自然人不仅对本人持有的部分有剩余索取权,到手后可以直接消费,对利润的使用方式和用途也有话语权。至于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实际就是代理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则是一笔糊涂账。如果用于扩大企业再生产,首先是对国有股东不公,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其次是造成了国家办国有企业的目的含糊不清。其结果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得到了名(做大做强)和利(普遍高薪),而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代表的所有者(实际股东)却得不到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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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国企改革和分红的现状,才让民众对“国进民退”的质疑与声讨声不绝于耳。国家政策到底是支持“国进民退”还是支持“国退民进”,我认为都无可厚非,也许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就同一个问题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但我们一些官员的解释难以做到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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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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