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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虚拟世界雾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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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整个东中部地区就长时间地被严重的雾霾所笼罩。污染程度之高,远远超过了历史记录。两年前,当人们可以看到 PM2.5 含量指标时,常常惊叹于 100 或 300 的数值是多么可怕,因为已经超过美国或联合国认定的健康水平的 10 倍。而现在,我们却开始领略 PM2.5 数值达到 1000 以上乃致爆表的风采,以致再看到 100~300 之间的数字时,居然产生了一种欣慰的感觉。不能不承认,人们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的确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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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复一日,严重的空气污染使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窒息的痛苦。戴口罩则呼吸不畅,不戴则不敢用力呼吸。喉咙、鼻腔、肺部逐一感觉不适,对那些缺少长期稳定地在高污染环境下生存锻炼经验的人尤其明显。窒息感,成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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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窒息的不仅仅是现实世界,互联网上的虚拟世界也雾霾重重。前几天听说了讨论中的网络实名法的实施解决方案,顿时产生一种窒息感。一个官办互联网协会经过积极努力,拿到了查核检验用户实名上网的权力。但是,百姓的身份证数据库却在公安部手里。所以,一种可能的场景是:当任何一个公民(也许有极少数例外)上网访问任何一个网站时,一个庞大复杂的后台系统先要自动连接互联网协会的网站(听说自称“阳光网络”),然后向公安部身份证验证网站发出验证申请,验明正身后将批准信息发回该网站。如果该公民接着又要访问另一网站,那又要重新走一遍验证程序。但是,绝大多数网站并不要求网民注册身份,实名上网的法律如何落实呢?一种可能是要求所有网站必须经过实名注册方能使用。另一种可能是将每个用户上网时的网络 IP 地址与身份一一对应,那就需要与网络运营商的系统无缝连接。这任务不是一般的困难,要做到高速、稳定、无一遗漏绝对是个高科技挑战。而最大的可能是实名上网主要对象是像微博、博客、BBS 这类百姓可以发声的网络服务,对任何喜欢胡言乱语的人起到一种心理威慑作用,并不真的对全部上网行为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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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一堪称世界级创新的伟大构想转换到现实世界来落实,场景大致是这样的:任何公民走进一家饭馆或茶馆,朋友、熟人或者不认识的人之间是不能开口说话的。需要等到店小二捧来一张实名验证登记表(高级一点的场所可以使用 iPad 或 iPhone 以体现高雅现代),经过顾客一一报上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店家登录“阳光网络”查证,几分钟后,顾客们就可以畅所欲言了。当然,餐桌上是有录音和播放设备的,客人们的谈话不能涉及有关国家安全、大政方针、黄赌毒、钱财欺诈之类的敏感话题,否则店家有权当场拿下或及时禀报有关部门。至于什么算敏感话题,就只能由店小二基于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敏感性临场发挥了。如果由于店小二水平有限,错漏了任何敏感话题,那么店家有责任长期保留聊天录音,以备高水平的专业人士前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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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无厘头的荒唐推论或是舞台上荒诞剧的一幕,应该说这一切已经在互联网上实现多时了,现在无非是补一个法律手续和提高体系效率,使其更加严密化和精细化而已。当然,相关参与者由此获得更多的权力、编制和资金也是不言自明的应有之义。为实行这种做法所拿出来的理由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所以要侵犯个人隐私,这不是脑筋急转弯的题目,是辩证法。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他人、公司或组织所侵犯,代价是个人隐私被另外一些他人、公司或组织所侵犯。至于为什么前者的侵犯隐私不能容忍,却要容忍后者的侵犯隐私,那是因为前者可能是坏人,后者一定是好人,必须相信也只能相信后者的品质、诚意和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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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虚拟世界的隐私权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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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3年3·15 消费者权益日的例行系列节目中,央视把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的事例做了重点报道和批判。于是,行外人一般搞不懂的 Cookie 概念被说得云山雾罩,耸人听闻。本来应该由网络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分门别类讨论的深奥问题,却被媒体人士混成一锅煮,越煮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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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是个古已有之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地区的不同而演变,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隐私内容,很难严格定义,只能约定俗成。它大致可以被定义为个人所有而不愿为外界所知晓的东西,例如身体、行为和财产等。由此又可引申出隐私权的概念,即个人有保护自己隐私的天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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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人而言,保护隐私是一种本能,这是可以追溯到基因层次的人类行为偏好。问题在于人类是群居性社会动物,个人的生存发展中必然要与他人、各类组织和政府打交道。于是,个人隐私权就不可避免地与他人知情权产生碰撞、交换甚至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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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朋友讲究知根知底,相互了解越深友情越深,这可以被看作是隐私的自愿平等交换。但是,即使亲如夫妻父子,知根知底大概也只是一种形容词。如果你要出国,在办理护照签证过程中,个人情况恐怕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得告知他人,过各国海关还要被搜身照相按指纹。如果你要买房贷款,个人财务状况和能力恐怕也得老老实实地交待出来。如果你要当官,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就要放弃隐私权中的相当部分,以满足大众知情与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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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隐私权上的博弈,普遍存在、复杂多变而又天经地义。这个世界里多数人恐怕都是希望自己的隐私被他人知道得越少越好,而对他人的隐私知道得越多越好,由此可以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心理优势或竞争优势。同样,在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也无不是尽力保护自身的商业隐私,而尽力打探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为了更多地推销自身的产品和服务,降低营销成本,每个企业也都希望对客户了解得越充分越好。进而言之,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管理者为了履行社会治理或国家安全的职责,也都在尽力打探治下之民的行为举止。究竟有没有或者能不能找到隐私保护的一条黑白分明、确定无疑的法律或实践上的界限,从古至今都是争辩不休的话题。我们所能看到的是,这条界线一直变动不居,而且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灰色地带。隐私权与公权、商权及大众知情权之间的博弈从来没有消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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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将隐私权上的博弈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虚拟世界,同时增加了这场博弈的广度、深度和烈度。在互联网上,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然留下网络记录或所谓电子足迹。究竟什么算隐私,什么算公共记录?这些记录所有者是谁,什么人可以出于什么目的加以利用?在对网络记录的利用中可不可以与第三方共享甚至出售,规则应该如何制定、实施和监督?各国都对此出台了或简或繁、或严或松的法律或者行规,但真正的共识并未达成,或者达成的共识又被高速发展的网络创新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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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发展的近几十年中,在总体上我们已经经历了计算机时代,正在度过互联网时代,即将步入大数据时代,从而真正全面地进入信息社会。面对整个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万事万物都在以极高的加速度数据化,隐私和隐私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迄今为止,人们一般用来防止在互联网上隐私泄露的方式主要是三种方式:使用隐私数据需要提前告知并获得许可、将数据模糊化和匿名上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证明,面对高度融合、无所不包的数据洪流和日新月异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果真要不计成本不计后果地在网络上获取一个人的隐私,那么单纯依赖这些消极防御方式去保护隐私肯定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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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隐私权博弈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状态大致有三种可能的方式。一是社会不断确认如何在网络世界对个人隐私的利用属于合理合法范畴,使其与现实社会基本对应合拍;二是利用个人隐私者自己要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自我约束,即不把自身难以接受的隐私利用方式施加于他人;三是社会主流人群逐渐接受和适应由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社会形态和行为方式,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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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在隐私权问题上真正应注意的是三种现象。一是无限夸大隐私和隐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好像历史上隐私权从未被侵犯过,如今的种种问题全是互联网带来的。当这种议论主要是由央媒国企主导,就更加令人疑惑。尤其是当社会上有一种借保护个人隐私而反对官员公布财产时,这种议论就更值得警惕。二是一些网民不了解互联网服务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希望无偿享受日新月异的网络服务,一方面却指望自身的网络行为踪迹全无。就像现实世界里不可能存在隐身人一样,网民在网络世界里留下电子足迹是必然的,这些数据被公权、商权或大众知情权所获取和利用也是必然的。三是一些网络公司甚至一些公权力机构违法获取和使用网民隐私,以此进行牟利或超越法律规范的监控。这些现象都算不上互联网发展中的最大危险,但对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却是不可小觑的现实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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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经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加法如何做? 失衡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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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按阳历还是阴历计算,2013 年终于过去了。这一年中国互联网业依然高歌猛进,战绩辉煌。根据 CNNIC 最新报告,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6.18 亿,全年新增网民 5358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45.8%,较 2012 年底提升 3.7 个百分点。虽然缺少权威统计数据,但根据已公布的各大网络公司的业绩和综合经验判断,全行业总收入仍旧保持 40% 以上的增长速度,利润总额的增长也在 3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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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业对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也在继续增长。传统媒体在互联网的持续冲击下终于让出了新闻资讯和社会舆论主渠道的地位,整个产业开始滑入了下行轨道。游戏、小说、影视等娱乐形式充满了互联网的味道。零售业连带商业地产业正在遭遇着互联网的冲击。即使是高度垄断的金融业也开始经受互联网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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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外一些数据则表明,中国互联网整体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失衡的状态。据国外一些专业机构估算,目前全球约有 6.5 亿个有效网络域名,平均大概每 11 个人一个。美国大概有 1.2 亿个有效网络域名,平均每 3 人一个。而中国目前只有 1840 万个有效域名,平均每 74 人才有一个,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 1/6,是美国人均水平的 1/25。美国有大约 1 亿个网站,中国则只有 320 万个网站,相差 30 多倍。其实,中国在 2009 年曾经有过 323 万个网站,达到中国互联网史上的最高点。4 年过去了,网站增长率居然是负数。在全球互联网上存在的信息总量中,中文信息只占有不到 3% 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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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互联网发展水平去衡量一个国家的信息化程度,中国社会的信息化程度究竟如何,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究竟如何,与发达国家相差多远,要看你用哪些指标去衡量了。一方面,中国互联网的商业化服务高度发达,以民营网络公司为主体的网络业在全球范围内算得上是仅次于美国的亚军。尽管在世界上创新力和影响力接近于零,但在中国国土范围内,互联网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中国在互联网商业应用以外的领域中极度落后,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众多发展中国家。在除了商业和银行业以外的经济领域,在世界范围内的资讯交换和社交领域,在公共信息服务和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在教育、医疗卫生、公益福利领域,乃至在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完全看不到与商用互联网兴旺发达相匹配的实质性进步和繁荣发展。恰恰相反,各种出于无知和偏见所形成的麻木不仁和惊慌失措,各种出于既得利益和惯性思维所形成的抵触抗拒和蛮横打压,各种有形无形的门槛和障碍,使得中国在从工业化社会走向信息化社会的进程中陷入了极度的失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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