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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80 政府拿R去干什么呢?兰姆塞假定政府用R去雇一部分劳动,从事不提供任何消费品的服务(如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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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82 由于社会中只有一个家庭,因此社会福利就由该家庭的效用函数表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兰姆塞巧妙地运用了间接效用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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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87 公式(17.42)里,间接效用v是税后价格(q1,q2,…,qN),工资率w,与收入I的函数。由于生产呈规模报酬不变,利润为零,因此家庭无利润收入。只有工资收入,它由w决定。但由于工资又全用于买自己生产的产品,交易发生于一家之内,最后总额的工资收入也为零。由此推出: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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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89 有了上述铺垫,兰姆塞所问的问题是:为了保证政府财政收入R得以实现,又要使社会福利极大,那么,设计什么样的税制,即ti(i=1,2,…,n)等于多少,才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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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92 应该说,兰姆塞所提炼的问题实质上是每一个政府都面临的。1993年,中国政府在设计税制时,就考虑过,在保证现有的财政总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如果要将现行的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则增值税的税率要定得多高才合适?这不就是兰姆塞提的那个问题吗?R是不能变的,是必须服从的约束,但ti可以选择。因此,我们讨论最优税收,一定是在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总收入不下降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在这一前提下,如何选ti使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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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94 在兰姆塞表述问题的上述框架里,人们也许会对经济中只有一个家庭的假设提出疑问。对此,萨缪尔逊在1986年发表的那篇论文《最优税收理论》中做了解释。萨缪尔逊认为,“一个家庭”的假设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合理的:(1)如果税收项目对于全体公民的效应方向是相同的,这时,不同的家庭实质上会相当于同一个家庭来对税收做出反应;(2)这种“一个家庭”的假设是以现存的收入分配已达合理为前提的,即它实际上假定个人之间的公平问题在征税以前就已按某一社会准则达到了最佳。从而,不考虑税收在个人之间的公平问题。社会相当于一个联合体,即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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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96 从萨缪尔逊的说明中可以看出,“一个家庭”的假设事实上将“收入公平”问题从最优税制设计中排除了出去。因此,兰姆塞所讨论的最优税收原则,就只是一个效率原则。这正好是与埃奇沃思相反的另一个极端。它同样具有片面性。由此给我们的启发是,兰姆塞那篇《对税收理论的一个贡献》的论文之所以在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前长期被西方学界与政府忽视,一个可能的社会原因是,那个时期正是西方国家盛行福利国家的时期,公平被置于效率之上。而70年代初兰姆塞的论文之所以受到如此青睐,其中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连西方也需要改革福利国家这种体制了,从而使理论的重心从公平这一头倾斜到效率的那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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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398 下面,我们来看兰姆塞对上述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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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400 2.推导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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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402 从公式(17.42)与(17.41)出发,兰姆塞问题便是下列数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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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407 与(17.43)式相对应,拉格朗日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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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413 从(17.44)式出发,如对商品k选择一个税率tk,则最优税率的一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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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418 这里,由于含税价格qk的变化只是由于税率tk变化而引起,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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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44423 于是,公式(17.45)可以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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