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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50 托克维尔发现,在民主的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反倒是在不民主的国家里,德行总是挂在统治者的嘴上,“当社会由少数几个有钱有势的人统治时,他们喜欢培养人们对义务的崇高思想,乐于主张忘我是光荣的,认为人应当像上帝本身那样为善而不图报。这就是当时的官方的道德原则”。托克维尔怀疑,在统治者爱谈德行的国家里会比在民主的美国更有德性?在那些国家里,“至于德行的功用是什么,人们只能在私下议论”。33专制权力和恶法可以很容易地绑架共和美德,使之成为专制和极权统治者的思想和意识形态控制工具。在共和美德被纳入专制权力统治机制的过程中,强迫性的控制会成为主要手段,古代的斯巴达把城邦变成一座大兵营,以保证所有的斯巴达人从小就接受一种绝对的服从教育。现代的极权国家把社会变成一所洗脑的“大学校”,培养的也是绝对服从、绝对不怀疑权威正确性的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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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52 美国民主共和在设计和建立的时候,当然无法预见到以后会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以共和名义实行的现代极权制度。但是,所有的现代极权制度却又反过来证明民主共和确实是人类迄今为止唯一对专制和极权有遏制力的制度建构和政体实践。民主共和的政体又被称为“民主”或“自由”的政体,它的稳定存在和运作都必须依靠民主宪政制度,这样的政体同时也很重视被称为“公民品质”的公民美德。从古典共和到现代民主共和的转变让我们看到,对待制度有如下三种观点:一是美德至上,只要人心问题解决了,就会天下太平,万事大吉;另一种是制度至上,只要制度好了,什么问题,包括人心道德,就会迎刃而解;还有一种是制度和美德皆不可缺,那就是,德性政治需要有制度的保障,而好的制度则需要德性之人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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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54 古典共和大致持第一种观点,自由主义则持第二种观点,虽然这种观点曾经在美国很有影响,但由于美国民主有公民参与的特征,并没有排斥其他的公共美德,尤其是公民共和美德。公民共和美德——独立思考、判断、服务、责任、积极参与、公民自治——一直是美国民主共和的重要因素。托克维尔赞扬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美国的民主代议制“使国内的各个构成部分享有自己的独立政治生活权利,以无限增加公民们能够共同行动和时时感到必须互相信赖的机会”。34托克维尔还把美国“乡镇自由”的自治看成是公民积极参与的结果,“乡镇却是自由人民的力量所在。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35在一个没有自由保证的国家里,公民参与只能是跟着权力的指挥棒奉旨参与,或者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无根游谈。但在美国并不是这样的,因为美国的公民参与是在民主共和的政体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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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56 在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中,民主宪政的制度和公民共和的美德皆不可缺,虽然在这二者之间,制度来得更重要一些。这种二者兼之,但有侧重的权衡,使得人们有必要不断提出并思考个人的“好”与公共的“好”之间的关系问题。好的个人在坏的制度中能否起作用?如何起作用?公民的美德与他们的独立思考、判断有什么关系?政治家的个人美德与他们的政治才能是否可以分离开来?公民如何时时保持警惕,防止好的制度蜕变为坏的制度?政府如何担当起德行督导的责任,帮助社会维护普遍的公民教养?所有这些和类似的问题都没有现成的、单一的回答,但在尊重多元、坚持宽容和鼓励公共辩论的民主共和政体中,公民们自己,而不是极少数的哲学家们,经常思考和讨论这些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公民教育和公民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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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61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 [:1704799452]
1704800462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 第六章 美国早期大众文化中的共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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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64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在新英格兰,乡镇的政府在1650年就已完全和最终建成。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将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努力奋斗。在乡镇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仍被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完全确立起来。”因此,美国革命后,联邦政府以“共和国的变体”形式出现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美国联邦政府的形式是最后出现的,它不过是共和国的变体,只是对在它之前通行于社会的并不依它而存在的那些政治原则的总结”。1话虽这么说,但在美国脱离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而创立自己的独立政体之前,恐怕没有美国殖民地的人民会把自己看成是共和公民,原因很简单,因为共和这一政体在美洲尚未形成,自然也就无从造就与之相一致的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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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66 历史学家布拉德伯恩(D. Bradburn)在《公民的革命》一书中指出了“公民”对于早期美国的意义。公民指的是共同体的成员,“广义地说,这个共同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地区、城市或国家。但是,公民又指特属于某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是构成一个国家的个体们,其他外国人是‘非公民’,如果没有1776年以前的英帝国,如果1778年法国不承认美国的独立,如果1783年英王乔治不承认美国独立,那么,至少从法律上说,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美国人’”。2“美国人”的观念是随着“美国”的概念而形成与变化的。尽管人们习惯地把美国独立之前的美国人称作为“公民”,但是,这是“一个时代错误或误导的说法”,这是因为与“公民”相一致的“共和”在美洲大陆尚未建立起来,美洲人民还只是英国国王的“臣民”,“当美国革命者确立了一种新的共和性质,拒绝接受世袭君主和贵族的合法性,让共和的所有基本公民在国家主权中获得了他们平等的那一份,这时候,‘公民’才获得了它那必不可少而激动人心的身份地位”。而同样重要的是,“用革命的语言来表述之时,臣民和公民是对立的两极”3,只是因为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摆脱了英王臣民的身份,他们才得以成为美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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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68 美国的独立和建国使得共和明确地成为美国人政治意识的一部分,不只是对那些在革命前已经知晓孟德斯鸠和休姆的知识读者,而且更是对一般的美国民众。这是一个美国公民普遍对共和感到新鲜、好奇、有兴趣的时期,也正因为如此,不同来源的关于共和的知识为这些富有求知欲望的民众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关于共和的大众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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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70 一、现实经验和零打碎敲的共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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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72 历史学家麦克唐纳(Forrest McDonald)在《时代的新秩序:宪法的知识来源》一书中说:“大多数(美国)爱国者和这个国家一样,他们接触共和主义的方式是迟缓而杂乱的,他们拥护共和,但他们的理解却既非历史的,也非哲学的。”4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对于早期的美国民众来说,共和是一种他们在自己生活中已经在实践或部分实践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跟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差不多的政治制度,只是没有国王而已。要不然,就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没有欧洲人很看重的那种“世袭”身份,而这种“世袭”身份是美国人原本就没有的。美国的共和与美国人所熟悉并习惯实行的代议民主差不多是同一回事。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人的社会情况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具有这个特点”,而且,“美国人在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时,根本就未想把其中的一个建成为世袭的,另一个建成为选举的。他们也未曾想使其中的一个变成贵族的机构,另一个变成民主的代表。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让第一个支持政权,而让第二个支持民意和人民的利益”。5托克维尔的观察与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共和甚为符合,一直到今天,也还是许多美国人对共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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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74 正如布拉德伯恩所指出的,在政治和法律的意义上构建邦联,并确定邦联与美国人民的关系,这些都是在革命成功后逐渐形成的,“只是当大多数公民对邦联的含义和运作都已经满意的时候,延续革命的可能性才告一段落。准确地说,公民革命,以及最终造就美国邦联的政治,是从拒绝英国的民族国家开始的”。6革命使得美洲殖民地得以摆脱集中统一的英国,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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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76 1786年9月,美国开始重新制定一部宪法,以代替先前的联邦条款。这就更使得明确美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成为首要任务,正因为如此,也成为一件富有争议的事情。这部联邦宪法所确立的是国家的共和制度,而不仅仅是州的制度,所以必须在当时美国的13个州里得到选民的认可才具有合法性,这不是少数人坐在屋子里议一议就可以拍板的。建立这一新的共和国家制度,需要争取民众的认可,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启蒙教育,这就使得“共和”成了一个大众议题和教育题材。有效的大众政治启蒙教育不是一种灌输,更不是在大众根本不知道为何需要某种知识的时候,把这样的知识强加给他们。有效的大众政治启蒙教育应当是在大众已经有了知识需要的时候,按照他们的接受特征,为他们提供知识,并由他们自己进行选择并得出他们认为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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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78 美国的历史留下了许多当时大众共和教育的例证,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其一。今天我们阅读《联邦党人文集》这样的著作,感叹它的知识渊博,深思熟虑。其实,那里面的文章都是发表在报纸上给普通民众阅读的,目的是争取他们认可当时尚有争议的美国宪法,可见当时民众对政治知识的接受水准确实是相当不低。这样的民众是一个健康的共和制度所需要的,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托克维尔来考察美国民主的时候发现,一般美国民众具有的政治知识超过了欧洲国家的不少立法者(议员)。他说:“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出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凡是我见到的美国人,没有一个不能轻而易举地把国会的法律为他规定的义务与自己州的法律责成他的义务区分开来,也没有一个不能在区分属于联邦的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应由地方的司法机构处理的事件之后,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点和州法院管辖权的终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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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80 美国历史学家伍德在《创建美国共和:1776-1787》中用详尽的资料表明,在美国宪法制定前后,许多公众人物都在学习共和主义的历史和理论著作,不少人都在公共演说和报纸文章中借重这方面的知识和体会。8当时美国人阅读的古典作家主要是希腊的狄摩西尼斯(Demosthenes)、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和罗马的西塞罗、李维、塔西陀。他们特别喜爱历史著作,历史著作有人有事,生动具体,远比政治哲学更适合一般人的口味和接受能力。因此,普鲁塔克的《罗马人物传》在当时是特别受欢迎的。当时的写作者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喜欢使用笔名,而笔名往往来自普鲁塔克所写人物传中的罗马共和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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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82 使用与罗马共和人物有关的笔名,一方面,笔名都是有用意的,并不是随便取的;另一方面,使用笔名的作者有理由相信,普通读者都能领会这些笔名的特别用意。这些笔名的使用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社会文化环境状态。例如,在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关于宪法的辩论中,反联邦主义者的作者中有两位使用的是“加图”这个笔名,一位使用的是“乌蒂卡之加图”(Cato Uticensis)的笔名,这两个笔名都是指罗马共和后期的参议员小加图。小加图在抵抗恺撒专制失败后,流亡于北非乌蒂卡(Utica)继续抗争,最后拒绝投降,自杀身亡,人称“乌蒂卡之加图”。反联邦主义者中另有一位使用了“小布鲁图斯”的笔名。罗马共和晚期,在恺撒行专制的时候,布鲁图斯(Marcus Junius Brutus)领导共和的其他拥护者一起刺杀恺撒,被称为“最高贵的罗马人”。还有一位使用了卡西乌斯(Gaius Cassius Longinus)的笔名,卡西乌斯是古罗马将军,是与布鲁图斯一起刺杀恺撒的主谋者之一。这些笔名要表明的是,反联邦主义者们强烈认同罗马共和晚期的那些共和捍卫者们。在他们看来,强大的联邦政府权力必定会最终毁掉一个人民的共和国家,他们坚持反联邦的政治立场,是为了捍卫美国的共和,而他们的对手联邦主义者们,则是“反共和”的。反联邦主义作者还使用一些具有其他共和政治含义的笔名,如阿格里帕(Agrippa,曾经在北非与加图一起抗击恺撒)、辛辛那提(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共和罗马将军,带领国家战胜敌人后自动解甲归田)、Vox Populi(拉丁文“人民之声”,暗示自己站在人民一边,不相信那些主张联邦政府的少数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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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84 联邦主义者也同样喜欢使用与罗马共和人物有关的笔名,例如《联邦党人文集》的文章是由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个人分别写的,但都统一署上“普布利乌斯”(Publius)的笔名。Publius是指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又作Poplicola,公元前503年去世),他追随布鲁图斯(Lucius Junius Brutus),是公元前509年领导推翻君主制的四位贵族之一,后来成为罗马共和的执政官(consul)。公元前509年是历史学家公认的罗马共和元年,共和维持了四百年。Publius本身的意思是“公众”,普布利乌斯有个绰号(当时很多罗马人有绰号,就像《水浒传》里的人物一样)叫“人民之友”。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等三人用这个笔名,表明他们是在为建立美国共和而努力,而他们的对手则是表明自己在共和出现危机时捍卫共和,双方的立场虽然不同,但在坚持共和这一点上却又都是相同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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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86 反联邦党人和联邦党人都坚持共和,但是,共和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保障呢?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有着针锋相对的不同立场。反联邦党人认为,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经常会滥用这一权力,权力难免会使人腐化堕落,尤其是一个掌握着军权的强悍统帅,他可以利用军队夺走人民的权力。而联邦党人则坚持,美国宪法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腐败,而没有中央政府的共和制度则是脆弱的,难以维持长久的。在当时,由于强大的州政府各自治理,造成联邦政府无力征税,国家无法偿还在独立战争期间欠下的债款,也无力建立起一支军队,或是履行其他国家事务。为了有效履行共和的国家职能,美国需要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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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88 二、罗马共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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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90 早期的美国人钟情于罗马共和,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任何政体都不能凭空设计,都必须汲取他国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闭门造车地创立只具有某国特色的政体不仅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但是,在美国建国时期,全世界都不存在任何一个可供美国人借鉴的成功共和政体先例。因此,他们只能到古代去寻找可以帮助他们塑造一个新共和政体的楷模,而最有参考借鉴价值的便是罗马共和。美国人排除了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政体先例,而选中罗马共和,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是一个小城邦国,所以必须选择代议民主,罗马共和便是一个方便的先例。罗马共和是一个混合政体,以三个部分的权力相互制衡为其建构原则。罗马共和的最高行政权由两个权力完全相等的“执政官”(consul)掌握,以收相互钳制之效。贵族有他们的元老院会议,平民有他们的公民大会。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平时主持日常政务,并负责召开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战时则为军队的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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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92 美国宪法所设计的也是由三个部分的权力相互制衡的体系,但与罗马共和不同的是,那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且,罗马共和的元老院权力很大,始终是罗马国家的最高决策机构。美国的立法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相互牵制,参议院的权力远不如罗马的元老院。再者,晚期的罗马共和因为权力内斗,失去稳定而终于瓦解,美国在建国时汲取了这个教训,用宪法和宪政,而不单纯依靠权力机构制衡,来防止重蹈罗马的覆辙。这样的宪法当然是由知识渊博、深思熟虑的政治精英们设计的,但是,在一个共和国家里,这样的设计必须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方能成为国家的正式制度。因此,除了设计共和制度,最要紧的还有对普通民众进行共和教育,以争取他们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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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94 早期美国民众的共和教育是第一代人的共和教育,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在学校里系统地完成。当时大多数美国人对共和的了解和知识都是零碎、驳杂、偶然获得的,而且获得的也大多是二手知识,这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当时的报纸和大众文化是他们知识的主要来源,而大众文化中影响最大、最广泛的便是戏剧。在美国革命前后,许多戏剧都有关于共和的故事,如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的《加图》、莎士比亚的《恺撒》、奥托维(Thomas Otway,英国戏剧家,1652-1685)的《保卫威尼斯》(Venice Preserved),爱尔兰戏剧家布鲁克(Henry Brooke,1703-1783)的《古斯塔夫·瓦沙:国家的解放者》(Gustavus Vassa the Deliverer of His Country,瓦沙曾率众起义,驱逐丹麦人,在1523年被推举为瑞典国王)等,这些历史故事中有关于古代共和的知识。《加图》是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最喜爱的一个剧,在革命战争中,当美国军队被困于福吉谷(Valley Forge)的困难时刻,他让军中演出此剧,以鼓励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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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96 17、18世纪的报纸和刊物的区别还很模糊,从18世纪20年代起,一些英国报刊就已经传入美洲殖民地,这些报刊大都具有“辉格党”的平民倾向,所以特别受到美洲殖民地普通读者的喜爱,其中最著名的有《旁观者》(Spectator)、《闲谈者》(Taffler)、《卫报》(Guardian)、《手艺人》(Craftsman)。波兹曼这么说美洲殖民地的人民:“这些身处异乡的英国人不需要印刷自己的书,甚至不需要培养自己的作家。他们从自己的故国原封不动地搬来高深的文学传统。1736年,书商们大事宣传《旁观者》《闲谈者》和斯梯尔的《卫报》。1738年出现了关于洛克《人类理解论》、蒲柏《荷马史诗》、斯威夫特《一只澡盆的故事》和德莱顿《寓言》的广告。”10多种英国刊物刊登的随笔、诗歌、文章都是出自当时的名家作者,同时具有一般民众能够认同的政治色彩。它们以普通民众为阅读对象,起到两个方面的公民教育作用。第一,是以有趣的方式谈论生活中的普通事情,在英国,这种传播方式是从内战时开始的。17、18世纪,英国争斗的两党(保守的托利党和激进的辉格党)都想争取民众,辉格党尤其擅长以短小有趣的时文吸引民众读者。以普通读者为对象的新型出版物的出现,标志着不同社会阶级的力量正在发生变化,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基本阅读民众。新型刊物就是以他们为对象的,18世纪英国作家、评论家约翰逊(Samuel Johnson)称这类刊物是在为民众提供“廉价、容易的知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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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0498 第二,报刊随笔以富有文明教养的语言谈物论事,为公民的公共言论作出理性的示范。英国内战时,民众狂暴,社会失序,文明秩序受到损害,就像所有的流血革命发生时那样。因此,在王政复辟后,重新恢复社会文明和教养,形成理性的公共话语,便成为一件非常重要、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英国两党的斗争非常激烈、粗暴,充满仇恨和敌意,相互攻击尖刻而且恶毒。而当时像艾迪生那样的时论随笔风格则与此完全相反,它不是攻击性的,不以伤害别人为目的。它理性温和的风格具有一种知识的优雅,对读者有一种轻松、正派的气质熏陶作用。约翰逊认为,这种文风对18世纪英国民众的礼貌和教养影响可以与17世纪法国作家拉布吕耶尔(Jean de La Bruyère,1645-1696)对宫廷礼仪和品格的影响相媲美。拉布吕耶尔的《品格论》影响的是宫廷礼仪和教养,而英国18世纪的公共随笔影响的却是大众读者。12这些本来是为英国大众读者所写的文章传到大西洋彼岸的美洲殖民地,同样受到大众读者的欢迎,是很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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