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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作例子的第二个案例是日食,在这里未加工的现象是光亮和阴影的变动,可是天文学家若不引入两个外来的要素,即时钟和牛顿定律,就不能介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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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勒卢阿先生引用了地球的自转;倘若说这不是事实,他必会答复说:地球自转对于坚信它的伽利略(Galieo),就像对于否认它的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官一样,都是一个事实。问题依然是,在与刚才所讲的相同的意义上,这不是一个事实;若给它们同样的名称,则必然使作者本人陷入混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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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这里有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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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下佬说,天变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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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文学家说,日食发生在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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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文学家又说,日食发生在根据牛顿定律制定的表格所推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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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伽利略最后说,日食是地球绕太阳旋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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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未加工的事实与科学事实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呢?若读勒卢阿先生的论文,人们会相信,这个界限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间,但是谁看不到,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存在着较大的间隔,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间隔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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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我引用两个例子,也许将对我们有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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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助于可动的反射镜观察电流计的偏转,反射镜把明亮的影像或光点投射到刻度尺上。未加工的事实是:我看到光点移到刻度尺上,而科学事实则是:电流通过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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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例子:当我做一个实验时,我想使结果受到某些矫正,因为我知道,我必定造成了误差。这些误差分为两类,一些是偶然误差,我将通过取平均值来矫正它们;另一些是系统误差,我只有详尽地研究它们产生的原因才能加以矫正。此时,最初得到的事实是未加工的事实,而科学事实则是在完成矫正后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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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这后一个例子,导致我们把第二阶段再加以细分,并用2a)和2b)来代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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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说:日食发生在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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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当我的钟表指向九时,日食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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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我的钟表慢十分钟,日食发生在九时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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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是全部:第一阶段也应当细分,而且这两个细分的阶段之间并非最小的间隔;一个目睹日食的人感觉到昏暗的印象,这种印象又促使他做出天空变暗了的断言,必须把印象和断言区别开来。在某种意义上,只有第一个事实才是真正的未加工的事实,而第二个事实已经是一种科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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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的等级已有六个阶段,尽管没有理由止于这个数目,但是我们将在这里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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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引起我注意的正是这一点,在六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事实还是完全未加工的,也可以说是单独的,它与所有其他可能的事实完全不同。从第二阶段起,情况已经不再相同了。事实的表述总是要与无数的其他事实相配合。只要语言介入其中,我就能按我的要求,仅用有限数目的词汇表达我的印象所包含的无限数目的细微差别。当我说,天变暗了,这便很好地表达了我目前感觉到的日食的印象;甚至在昏暗方面,也能想象许多细微的差别,而不是实际显示出来的细微差别,即使出现了稍为不同的细微差别,我还可以用下述说法表述这一另外的事实:天变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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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该注意,即使在第二阶段,一个事实的表述只能为真或假。这并非对任何命题都是如此;如果这个命题是一种约定的表述,那么在该词的本来意义上,便不能说这一表述为真,这是由于它不能离开我为真,它之所以为真,只是因为我希望它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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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当我说长度的单位是米时,这是我颁布的一条法令,它并不是要弄清哪一个东西把它自己强加于我。我想起,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表明,例如它与欧几里得公设问题是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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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问我:天正在变暗吗?我总是知道,我应当回答是或者否。虽然无限可能的事实都可以容许同一表述:天变暗,但是我将总是知道,在回答的表述中,实际显现出来的事实是否归入这一陈述。事实按范畴分类,如果有人问我,我查明的事实是否属于这样一个范畴,那么我将会毫不犹豫地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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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这种分类是充分任意的,以便给人们的自由或随想留下较大的余地。一言以蔽之,这种分类是一种约定。这种约定被给出时,假使有人问我:这一个事实为真吗?我始终将知道回答什么,我的答复将由我的感觉的证据给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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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日食时,若要问道:天正在变暗吗?所有世人都将回答是。无疑,称明为暗、称暗为明语言的人将会回答否。可是,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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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数学中,当我拟定了作为约定的定义和公设以后,一个定理就只能为真或者为假。但是,要回答问题:这个定理为真吗?我将要求助的不再是感官证据,而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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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陈述总是可证实的,为了证实,我们要么求助于我们感官的证据,要么求助于这种证据的记忆。这恰恰是概括一个事实特点的东西。假若你向我提出问题:这样一个事实为真吗?我将以反问你而开始:是否有必要精确地陈述约定;换句话说,我要反问你:你讲什么语言;一旦确定了这一点,我将询问我的感官,以便回答是或否。但是,当你对我说:我给你说英语或法语,此时做出回答的将是我的感官,而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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