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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内部讨论时,很多人主张强拆,因为这样也符合法律规定。但九龙坡区委认为强拆付出的行政成本比较高,仍寄希望于通过司法渠道使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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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媒体蜂拥而来。法院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吴某夫妇22日前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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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大限已到,吴某夫妇依旧没有离开自己的房子,他们强调要与房子共存亡。一场大戏就要开场,全国各地的拆迁户赶到现场声援,“长枪短炮”们也都蹲在“钉子户”周围守候,公安部门和街道都投入了力量24小时监控。成千上万的网民瞪大了眼睛,关注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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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夜,九龙坡区法院与吴某通话,吴某答应调解,但要求撤销房管局和法院对她的强拆裁决,遭遇法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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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两点,市公安局领导担心现场引发群体性事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紧急碰头,房管局汇报纠纷的形成,宣传部汇报媒体情况,法院则介绍案件前期的情况,一直忙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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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众媒体介绍案情审理进展。下午,重庆市高院召集三级法院召开会议,研究法院在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处。当日,案件被移送该院执行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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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最后可能发生强制拆迁冲突造成悲剧发生,从3月25日起,九龙坡区法院多次组织开发商和吴某夫妇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仍旧未果。吴某提出要面见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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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心倾谈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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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指示相关部门:“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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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在九龙坡区法院院长的陪同下,区委书记会见了吴某。通过近3个小时的政策攻心,吴某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要价逐渐降低,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之后,区委书记又与开发商分析得失:“与其你们每天损失6万元,即便全部满足吴某的要求,也符合你方利益。”开发商没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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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九龙坡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双方正在法院协调下进行谈判;吴某夫妇在4月10日前必须自动搬迁,若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4月2日,吴某在最终方案上签了字。方案具体内容为:吴某夫妇的房屋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477547元,另补偿吴某旧房设备费人民币2222元、搬迁费人民币20000元、装饰补偿费人民币100000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价格为人民币3068847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上价格采取约定方式置换产权。此外,开发商还同意赔偿因提前施工给杨某造成的营业损失90万元人民币。开发商与吴某夫妇终于达成和解,双方都颇感满意。签字结束后,吴某对记者连连说:“感谢网民,感谢媒体,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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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披露了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地方政府和法院用不懈的努力,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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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四点半,吴某夫妇拆除了挂在房顶的国旗和两幅标语,一场风暴偃旗息鼓。当晚22时37分,矗立了两年之久的“孤岛”,终于在民众的注视下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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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2007年以来,传统媒体与网络的互动明显加快,其中以“最牛钉子户”事件为最,这一事件发展到高潮时,先后有100多家主要网站论坛以专题、图文、视频等方式进行报道,截至3月26日,网民点击超过2000万次,被人形容为一场网民群情激昂的“舆论嘉年华”。在这种情势下,重庆有关方面非常理性,没有利用手中的强权一硬到底,而是积极斡旋协调;没有封锁现场,而是让媒体依法采访,并且主动对媒体公布相关消息,避免了与媒体的对立,也避免了可能的被动困境。正如当时的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事后评价的那样:九龙坡区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是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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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应对网络舆情100例 沈阳刘涌案:民众呼声不是耳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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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7日,刘涌等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但是,2003年8月15日,刘涌又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结果质疑声音迭起。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做出了再审决定。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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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结果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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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结果一出,舆论哗然。加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外公布改判的详细理由,致使质疑声音迭起。一时,网络、传统媒体爆发了各种形式的声讨与争论,纷纷质疑:“刘涌改判死缓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仍然有后台为刘涌撑腰?”“公安局也调查了,法院也认定了,报纸上都登了,他就是一个黑社会的老大,为什么他就能活命?!”有人更是一针见血指出,“罪孽深重如刘涌者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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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篇累牍地揭露刘涌的罪行,不断掀起对改判死缓质疑的浪潮,死刑改判死缓,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来回答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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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法官对外表示,一审证据存在一些漏洞,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细致的地方。这次改判是公正的,从审判员、审判长、主管院长到审判委员会,20多个人经过详细核准,在内部网上匿名讨论最终得出结论,不存在人为因素。对于外界的质疑,她称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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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判,刘涌的辩护律师表示,刘涌案和同案嫌疑人的案子有两个惊人的相似:预审的口供,所有的被告人都惊人的相似;在庭审中,所有的被告又都翻供,翻供的内容又惊人的相似,而翻供的内容又和预审的内容惊人的不一致,这种可能性很少,但因为各案犯被严格关押,而且有录像,串供的可能性可排除,可以推测是刑讯逼供逼出来的。律师还拿出14位一流法学家签字出具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证明“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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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很遗憾:“刑讯逼供是无中生有。外界说公安局刑讯逼供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中纪委也派人下来查过,但最后还不都是没有。再者说,如果真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话,案件的性质也就变了,刘涌早就出来了,一些公安干警也要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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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十几个省级人大代表联名给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一个报告,主张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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