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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60 不可否认强大的社会舆论对“刘涌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审视刘涌案,有这样一个现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人们对该案的关注热情。对于此案的报道,媒体从侦查、起诉、审判等每一阶段,都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而刘涌被改判死缓后,舆论哗然,并引发了从质疑刘涌改判的法律之争到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之辩。评说是舆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对法官并不具有约束力,所以提审会受舆论影响,但影响到司法独立判案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外滩画报》登出《对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的文章,之所以能迅速被众多报纸和网站转载,响应热烈,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这说明了“不平则鸣”,正如《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指出,刘涌到底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有着很强的专业性,普通人很难就此发表什么意见。但是,刘涌为什么被从轻发落,尤其是为什么在终审中被改判,却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发问的,而代替公众提问的这个任务,无疑就落到了媒体的身上。代替公众提问,给公众明确的答案,是传媒的职责,这既不是“媒体审判”,也不是干预司法的独立性,而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对司法审判所进行的必要监督。〔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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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62 很显然,“刘涌案”之所以能够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公民舆论的确起了极大的作用。但法院作为国家独立的司法机关,当然必须尊重民意。司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对民意的尊重,不是直接把多数民众对个案的意见移植到裁判中,司法过程中也不允许对各种可能的裁判事先进行民意测验。严格执行根植于民意的法律并接受民众对于法官是否严格执法的监督,才是法官对民意最好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在终审判决之后的提审,尽管是含有回应舆论的用意,但并不表明法律会受到民意的左右,也并不表明审理的具体过程也将受到舆论的左右。因为提审过程照样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即使在提审过程中,舆论反应再强烈,法官也可对“民意的具体要求”置之不理,独立依法律规定审理及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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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64 对“刘涌案”这一个舆论反应强烈的案件进行提审,反映出审判机关对公民意见的尊重,也是对人权的尊重。由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涌案的二审违反公开审判原则而遭到民众的种种质疑,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它的权力对刘涌案提起再审,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中,“刘涌案”的判决书,洋洋一万八千余言,罗列被告人所有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判决的理由,其中特别是对足以判处死刑的“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的罪行,作了详细叙述,并且逐条驳回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这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独立判决,显然不是“民意干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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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66 因此,司法过程一方面要求赋予司法机关独立的地位和权限;另一方面,也应当接受媒体舆论的监督。对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美国早期杰出的民主派人士托马斯·杰弗逊深刻地指出:“我深信预防此类对人民不正当的干预方法,就是通过公共报道的渠道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全体人民群众之中,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65〕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从机制上保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是依法治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因此,舆论监督(包括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就有了宪法和政策依据。在由于各种原因还不能完全实现司法公正的背景下,社会舆论的监督应该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因为当不公正的裁判作出后,舆论通过反映各方面对裁判结果的批评意见,会对不良的司法运作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构通过正当程序纠正不正当的裁判。正是因为媒体舆论和公民舆论(表现在网络上)对“刘涌案”在二审中缺乏透明度和无法令人信服的判决意见提出质疑,才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的再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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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68 对于“刘涌案”的改判,“也许辽宁高院对此案的判决有站得住的依据,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也有义务对所谓的‘本案的案性和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解释”〔66〕。“也许,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黑箱’,也没有受到行政干预等外来因素的影响,但正是由于信息披露得不充分,客观上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导致了人们对审判公正性的怀疑,而法律的权威也因此受到了影响。”〔67〕审判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是法制社会发展的要义。同时,因为“并不是法官的认识一定会比其他人更高明,更具有真理性,以致人们不得不服从,而是因为国家基于平定纷争的需要赋予了本身是普通人的法官以‘法官’这样一个身份和相应的权力。……社会对司法审判的接受,并不是对一种强加的暴力的接受,而是追求自由、尊严与秩序的结果”〔68〕。因而司法部门同样也可能因为个人因素的关系,而出现某种评判的偏差。这正说明了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当司法评判被公民接受的时候,公民就会保持认可,当这种评判与公民的期望不一致的时候,某种情绪就会通过一定的途径表达出来,而现在自由的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这个极为自由而便捷的平台。司法接受监督正是体现公平、促进法制的必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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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70 所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武俊先生说,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也应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强权侵犯的“盾牌”。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力是构成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几乎就成为公民社会唯一能够与公共权力对峙和抗衡的力量源泉。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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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72 舆论监督与社会正义 [:1704881306]
1704884073 八、银广夏事件:舆论监督之于企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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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75 ●同美国的安然事件一样,银广夏事件的最大启示就是财经媒体和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相比,这两种监管渠道更重要、更直接,因为它们是在问题刚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就可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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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77 (一)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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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79 2001年8月7日,北京《财经》杂志在一篇名为《银广夏陷阱》的长文中,首次披露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做假账、虚构财务报表、谎报利润等金融违法行为。此文一出,旋即在中国股市乃至整个金融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昔日被誉为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神话随之破灭,其耀眼光环下隐匿的惊天骗局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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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81 银广夏“神话” 1999年,银广夏的每股盈利0.51元;股价则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赠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全年上涨440%,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1倍的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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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83 “神话”的产生 银广夏的利润神话源自其从德国进口的一种设备——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1999年7月,第一条500立升×3的生产线在银广夏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广夏试行并投入生产。根据银广夏公告,天津广夏在1999年度、2000年度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萃取产品达5610万德国马克(约2.2亿元人民币)、1.8亿德国马克(约7.2亿元人民币)。天津广夏因此在1999年创造的利润占银广夏的75%以上,2000年更几乎囊括了银广夏的全部利润。后来银广夏又在芜湖和银川投资设立了两条1500立升×3和一条3500立升×3的萃取生产线。并自称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萃取基地”,前景似乎十分光明。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人民币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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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85 “神话”的破灭 财经记者经过一年多的多方调查、跟踪、取证,摸清了银广夏股价从1999年底的13.97元狂升至2000年底37.99元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凌华薇、王烁两位记者,首先即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天津广夏上,因为整个广夏实业75%的利润均来自于天津广夏,而天津广夏独撑大局的资本仅仅来自于与唯一一家德国公司所签订的每年高额出口供货协议,通过从德国购买的所谓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来完成全部的供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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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87 两位记者的常识告诉他们这么大的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将全部主要贸易仅放在与一家外国公司的交易上,这不但非常危险而且不合常理。于是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职业的责任感,开始了漫长的探访取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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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89 在《银广夏陷阱》这篇长文中,记者们拿出了三大疑点:第一,文章指出天津广夏所谓的超临界萃取设备,即使通宵达旦的运作,也产不出其所宣称的数量。记者们为此专门请教了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杨基础教授和西北大学陈开勋教授,通过专家们的意见证实了在技术上是不可能完成合同上规定的巨额数量的。第二,天津广夏萃取产品的出口价格高得近乎荒谬,姜精油、姜油树脂、桂皮油等产品的售价,与国际市场的伦敦价格,与众多国内厂家、行业专家提供的参考价有着巨大的差距。第三,记者们了解到银广夏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两位记者走访了国内相关问题的多位专家,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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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91 此外记者们还就德国客户之谜进行了穷追不舍的调查,从因特网和银广夏自己提供的资料中查出,银广夏的主要客户德国诚信公司不过是一家于1990年注册、注册资金仅几万德国马克的小型贸易公司,是不可能与银广夏签下年度金额达20亿元人民币、总金额达60亿元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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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93 为了调查银广夏与德国客户的交易是否属实,两位记者将触角伸向了能够提供最有力证据的天津海关,按照2000年天津广夏共出口1.8亿马克的说法,出口退税收入将不下7000万元人民币,而且这肯定会在财务报表里有所体现。记者一再检索银广夏2000年的年报,但财务报表上甚至找不到退税收入这一栏,而且从天津市国税局进出口分局的官员处证实,天津广夏从未办理过出口退税手续,甚至连出口退税的税务登记都没有。随后记者从给银广夏做财务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报关单上的编号居然是假的,而且出口商品编号也是空白。〔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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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95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于天下,《财经》记者经多方调查取证,运用其专业的财经知识及各方业内人士的佐证,凭借着详尽确凿的证据,戳穿了一个惊天大骗局,银广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在犹豫了数天后不得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2001年8月9日起停牌30天。随后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正式立案稽查,银广夏董事局的主要成员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被刑事拘留,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解体。2002年2月,银广夏正式发布重组公告,但有关小股民利益赔付的问题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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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97 (二)新闻媒体——培育健全市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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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099 “银广夏事件”虽然就此告一段落,但其中所折射出的公众对金融市场知情权问题和媒体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舆论监督的问题却是深刻的。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督者之一,在会计审计失灵的情况下,新闻媒体仍能够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责,在一年多的调查取证中不畏艰难,最终揭开了这一持续时间长、数额惊人、破坏面广的造假案,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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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101 长期以来,一种充满着“善意”的,而且很普遍的传统观点深深地烙在人们的记忆中:新生的事物有诸多进步的意义,难免会出现错误。然而,这种一味迁就的方法却成为一些企业作“恶”的屏障。一些新的领域成为人为的禁区,没有监督,幕后操作。《银广夏陷阱》揭示的一个基本问题便是:“在金融市场上媒体的批评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究竟应该放在何种地位?”不少人认为,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大局是首要的,“但是有什么理由认为媒体之于市场的批评权和公众之于市场的知情权就是相对次要的?”“媒体的批评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公开性的保证,其重要地位必然优于市场上某个利益集团自赋或者他赋的‘历史使命’。”〔71〕众所周知,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环境的监测者,其目的是告知和预警。市场经济追求公开、公正与公平。“公众有权知晓相关新闻(包括事实与数据),进而作出判断。这将有助于社会的合力推动市场向健康方向发展。”〔72〕这不仅是维护作为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为政府维护市场秩序也起着守望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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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103 银广夏的造假故事触目惊心,引发了国内许多人对于监管的批评和反思。其凸显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市场经济下新闻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由于追逐利益的本性,一些企业往往做出一些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一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有的甚至发展到从事内幕交易与市场主力联手操纵股票价格牟取非法利益等违法活动。“银广夏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与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处于封闭的状态、证券企业的信息不能公开,缺乏公开的监督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与政府对证券市场企业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同样有关。事实上,在《财经》杂志未揭露之前,证券企业的违法违规就是公开的秘密。由于利益的驱动,上市公司与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等市场参与者之间,可能结成某种联盟,共同操作,因此中介机构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值得怀疑。因为当独立性要求以及职业道德与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靠行业规范和法律约束来平衡道德风险的制衡机制可能会失灵。〔73〕事实上,为银广夏出具财务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相反还扮演了“为虎作伥”的角色。美国的安达信公司为安然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也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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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105 同时,行政性的监督过多地集中在职能部门身上,例如证监会和司法机构,但这主要还是事后的监管,而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若要较早地阻止或揭露造假行为,使市场的公正和效率得以体现,媒体及公众舆论的制衡力量很重要。事实上媒体监督在社会监督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安然公司的倒闭证实了媒体监督的巨大力量。这个2000年位居《财富》杂志全球500强第七位的企业,其造假丑闻被媒体曝光后,《华尔街日报》、《商业周刊》、CBS财经节目和CNN新闻报道穷追猛打、究根寻底,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安达信公司助纣为虐的问题很快浮出水面,公司诸多高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公司经营中的一些关联问题也很快大白于天下。国内新闻媒体对重大财经问题的揭露已有很大进步,此前的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关于基金黑幕的披露也曾引起业界一片哗然,对政府监管部门下决心整肃基金公司内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与“银广夏事件”一样的“蓝田事件”,首先也是由财经媒体揭开冰山一角后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普遍关注,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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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107 因此,金融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的终身教授陈志武在谈到安然事件时说:“我认为安然事件的最大启示就是财经媒体和市场参加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监管作用,这两种监管渠道甚至比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更重要、更直接,它们在问题刚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就可发挥作用,而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往往是到事件的尾声时才起作用。如果没有财经媒体和市场参加者,安然事件可能到现在还没被揭露出来。”〔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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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4109 至于新闻媒体,其对企业的监督既是可能的,同时又是有效的。一是由于媒体与企业之间基本上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即使一家企业与一些媒体的关系十分“暧昧”,它也不可能收买所有的媒体,因此媒体的独立性得到了可靠的保证。二是媒体拥有敏感的嗅觉、究根寻源的职业习惯、无处不在的网络优势以及法律赋予的特别权利,这些都为媒体有效监督企业创造了条件。现代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不仅表现在其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和全面等方面,而且表现在它们往往拥有一支强大的信息分析队伍,其中的成员中不仅包括记者,还包括了社会上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金融投资者。这些人或者对现行的金融监管政策发表评论和诠释,或者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和主张。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提供参考,这显然有助于其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银广夏事件”就是由《财经》杂志这一新闻媒体首先披露内幕,才引起证监会等行政监管部门的重视,进而引入司法程序,提起刑事诉讼的。三是媒体的生命力最终来自新闻报道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求真”成为大多数媒体的追求。《财经》杂志主编胡舒立一再宣称:新闻记者的社会使命就是要担当社会良心的守望者。这种守望者的功能展现的是记者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在“银广夏事件”中,两位记者正是凭着追根溯源的职业习惯、追寻真相的职业操守以及专业的金融知识,才冲破了层层迷雾,最终发现了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真相。这也同样来自杂志社“求真求实”的创刊办社理念。在充满着短期利益诱惑的中国股市里,《财经》杂志的记者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股东知情权和利益出发,坚持良知,弘扬正义,坚持媒体应有的社会职责,报道人民应知欲知而未知的信息,为社会进步的航船预警瞭望。从《股市忧思录》、《庄家吕梁》、《谁在操纵亿安科技》到《银广夏陷阱》,人们读出的是公正的报道,理性的分析,得以感同身受的舆论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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