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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takes two to make a 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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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冠词a算上,一共七个单词。我们先不谈别的,你的表达比这个长吗?用的词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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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一个小学生都能看懂,你的那句小学生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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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习英语者中做过测试,无论是高水平还是非常高的水平,流利还是非常流利,能够以这种方式表达出来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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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看上去虽然简单,却至少体现了三种典型的英语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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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it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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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上学时都做过很多it句型的练习,但那是应试,一旦到了实战阶段,很多人就反应不过来了。在我们的培训中,it句型是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单独训练的。在我们的教学大纲中,它是有效地解决主语问题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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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take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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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在口语中的战斗力实在太强了,相当于AK47步枪,而我们的学生基本上是把它当菜刀使。你要说it takes sometime to do something(花费某一时间做某事)我们的学生熟,但要说it takes two people to do something(让两个人做某事)估计连想都没想过。这就是把单词给学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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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make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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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说过了,make这个词无所不能,“吃的、穿的、用的、住的,连人都可以make”就是这个意思。生孩子不就是“造人”吗?汉语中我们也天天说,为什么到了这儿就不会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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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再列出几个典型的句子来,让大家进一步体会两种语言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别。我先列出汉语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先表达一下,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看看有什么区别,如果你的表达和参考答案基本一致,恭喜你,你的英语已经很棒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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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职位是配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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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说到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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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对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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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上班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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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演讲被压缩到六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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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表达成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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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a car for you if you get this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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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id we just talk 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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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n’t benefit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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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s late when I went to work yester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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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speech was reduced to six min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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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比较地道的表达应该是下面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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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r goes with this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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