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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68 张三偷了李四50块钱。 张三抢了李四50块钱。 *张三从李四偷了50块钱。 *张三从李四抢了50块钱。 被偷被抢的东西都可以是直接宾语,遭遇偷和抢的人都不能做介词“从”的宾语。但是汉语“偷”和“抢”还是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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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70 张三偷了钱。   *张三把李家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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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72 张三抢了钱。   张三把李家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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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74 如果人和物只能出现其中的一样,那么“偷”句只能出现被偷物,不能出现遭遇偷的人,而“抢”句没有这个限制。这是一个“四缺一”的格局,只有右上角要打星号。在有的英语的方言里,“Tom robbed 50 dollars from Mary”可以说,这样的话,这种方言也形成“四缺一”格局,只有右上角那一句不成立。这些英语和汉语的例子牵涉到两个问题:偷和抢的对象,是不是都适合做动词的直接宾语?这是一个语义角色跟动词的“远近”问题;在句子只带一个直接宾语的时候,偷和抢的对象是不是都可以出现?这是一个语义角色的“隐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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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76 传统的做法是,在分析语义结构的时候分出施事(偷抢的人)、受事(遭偷抢的人)、夺事(被偷抢的物)三个语义角色,但是“偷”和“抢”都有这三个语义角色,因此无法回答上面那两个问题。其实对“偷”和“抢”来说,语义角色的突显情形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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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78 “偷”[偷窃者 遭偷者 失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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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80 “抢”[抢劫者 遭抢者 抢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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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82 黑体代表突显的语义角色。遇到偷窃事件,失窃物是注意的中心,是突显角色,一个人在公共汽车上被偷了钱包,人们首先问他丢了多少钱。而遇到抢劫事件,遭抢者是注意的中心,是突显角色,人们首先关心他的人身安全。前些时候,我的一个学生在学校附近遭劫,我听到这个消息后着急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他有没有受到伤害,而不是被抢去多少钱。请比较下面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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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84 你别偷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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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86 你别抢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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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88 偷句只有一个意思,就是别把我吃饭的碗偷走,抢句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别把我吃饭的碗抢走,一个是别夺走我的谋生手段,可见就“我”受的损害的程度而言,抢要比偷严重得多。我们习惯说“不偷不抢”,“又偷又抢”,“只偷不抢”,“偷抢事件”,不大说“又抢又偷”,“只抢不偷”,“抢偷事件”,因为两个近义词连说的一般规律是把语义分量重的放在后面,轻的放在前面,例如“关而不杀”,“又哭又闹”,“又批又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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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90 你可真胆大,竟敢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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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92 上面讲只说“抢了李家”不说“偷了李家”,这里怎么说“偷警察”了呢?注意这句话是抓小偷的便衣警察在公共汽车上抓到小偷后说的,警察比一般人更是偷不得,警察遭遇偷比一般人遭遇偷要严重得多,因此在这个特定的语境里,遭偷者被突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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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94 回到上面那两个问题上来,汉语的用例表明,就角色的隐现而言,非突显角色可以隐去,没有句法表现形式,突显角色不一定可以隐去,要有句法表现形式。这个规律有认知上的原因,就是看得见的比看不见的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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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199 英语的用例表明,就角色跟动词的远近而言,突显角色可以充当近宾语,非突显角色不一定可以充当近宾语。这个规律也有认知上的原因,就是近的比远的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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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204 上面讲的两条认知理据——看得见的比看不见的显著,近的比远的显著——从概念或意义域投射到语言的形式域,在两个域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也就是“象似”关系,这种投射就是隐喻。但是要注意,形式和意义之间并不总是这样一一对应的,而经常是上面列出的那种“四缺一”格局,只有右上角的一句不成立,这是一种“扭曲的对应关系”,形式A对应意义A,但是形式B既对应意义B也对应意义A。我们可以用一个单向蕴涵式来概括上面英语和汉语里偷句和抢句成立不成立的全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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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206 突显角色⊃非突显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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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208 这个单向蕴涵式的含义是:一种语言的句子,如果非突显角色可以做近宾语,那么突显角色也可以做近宾语,反之则不然;一种语言的句子,如果突显角色可以隐去,那么非突显角色也可以隐去,反之则不然。语言的形式域和意义域之间的隐喻性投射经常是这种扭曲型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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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210 上面讲的都是“隐喻语法”,下面讲讲“转喻语法”。转喻是言语活动中两股势力妥协的自然结果:一是要表达精确,所指对象要尽量明确,使听者的注意力直接投向目标,一是要表达经济,只说重要的或显著的,不重要不显著的就不说。转喻能兼顾明确和经济两个方面,是一种最佳的言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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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215 语法六讲 [:1705198948]
1705201216 语法六讲 “的字结构”的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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