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52456e+09
1705245600 I know, but who did we see at the other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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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02 我知道,但我们在另一家店里看到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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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04 Who did we see on the way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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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06 我们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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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08 Who did you play with outside to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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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10 你今晚和谁在外面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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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12 Abe, who did you play with today at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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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14 亚伯,你今天在学校里和谁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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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16 Who did you sound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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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18 你的声音听起来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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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20 想想看,如果要把上面的“who”都换成“whom”,听起来会是什么样子!萨菲尔的建议是将这些“who”都换成“which person”(哪个人)或“which child”(哪个小孩),但这种建议显然违背了行文写作的一条金科玉律——去掉多余的文字,它还将迫使人们过多地使用“which”这个被文章学家斥为“最丑陋”的英语单词。此外,它也会破坏语言运用的终极目标:尽可能清晰、准确地表达思想。“Who did we see on the way home”中的“who”可以是一个人、许多人,也可以是包含成人、小孩、婴儿乃至宠物狗在内的各类组合,而替代品“which person”则会将其中的一些可能性排除在外,与提问者的原意不符。例如,萨菲尔的规则究竟该如何运用到下面这句著名的歌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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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22 Who’re you gonna call? GHOSTBU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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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24 你要给谁打电话?捉鬼敢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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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26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做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并不是一件坏事。萨菲尔本应根据自己的观察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告诉总统:他完全没有必要改变口号,至少没有语法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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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28 现在来看民主党,萨菲尔抓住了比尔·克林顿的一个错误,因为他要求选民们“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to bring America back”(给阿尔·戈尔和我一个重振美国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没人会说“give I a break”(让我休息一下),因为动词“give”的间接宾语必须是宾格,因此克林顿的话应改为“give Al Gore and me a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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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30 在所有的“语法错误”中,可能没有哪一个像错用连词短语(用“and”或“or”连接而成的短语)中的代词格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嘲笑了。有哪个小孩不曾因为说出“Me and Jennifer are going to the mall”这样的句子而被大人纠正?我的一位同事回忆说,在12岁的时候,她的妈妈曾经要求她改掉这个毛病,否则就不许她穿耳洞。标准的说法是,宾格代词“me”不能出现在主格位置上,没有人会说“Me is going to the mall”,因此正确的表述是“Jennifer and I”。人们常常把这个提醒错误地记成“如果不知道怎么说,那就说‘某某’和‘I’,而不说‘某某’和‘me’”,所以就不假思索地滥用这条规则,从而导致“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以及“between you and I”这种更受鄙视的“错误”——语言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为“矫枉过正”(hyper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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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32 但是,如果连街头上的普通人都能轻易避免“Me is going”和“Give I a break”这样的错误,而常春藤联盟的大学教授、“罗德奖学金”获得者克林顿却会说出“Me and Jennifer are going”和“Give Al and I a chance”这样的句子,这是否说明真正误解了英语语法的是语言专家,而不是说话者本人呢?这些专家秉持的理由是:如果一个连词短语拥有某种语法特征,比如说主格,那么短语中的每个单词都必须具备相同的特征。但这个理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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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34 “Jennifer”是单数,我们说“Jennifer is”而不说“Jennifer are”。代词“She”是单数,我们说“She is”而不说“She are”。但连词短语“She and Jennifer”却不是单数,我们说“She and Jennifer are”而不说“She and Jennifer is”。因此,如果连词短语的数可以不同于它内部代词的数(She and Jennifer are),那它为什么必须和自己内部的代词保持相同的格呢(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答案是不必如此。连词短语是一种典型的无中心语结构。我们前面说过,短语中心语决定着整个短语的意思,在短语“the tall blond man with one black shoe”(穿一只黑鞋的高个金发男子)中,单词“man”是中心语,因为整个短语的属性都取决于这个“man”:这个短语说的是一个人,它是第三人称单数,因为“man”是第三人称单数。可是,连词短语没有中心语,所以它在属性上可以不同于它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约翰和玛莎相遇了(John and Marsha met),这并不等于说“约翰相遇了”(John met)和“玛莎相遇了”(Marsha met)。如果选民打算给克林顿和戈尔一个机会,他们也不是说先给戈尔一个机会,再给克林顿一个机会,他们是给这对竞选搭档一个机会。所以说,虽然“Me and Jennifer”是主语,但这并不代表“Me”也是主语,必须以主格形式出现。同样,虽然“Al Gore and I”是宾语,这也不代表“I”也是宾语,要以宾格形式出现。从语法上说,代词可以自由地选择它的格。语言学家约瑟夫·埃蒙德(Joseph Emonds)曾经详细地分析了“Me and Jennifer”和“Between you and I”这两种用法,最后的结论是,语言专家要求我们说的语言非但不是英语,连人话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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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36 在第二个故事里,萨菲尔对一位外交官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这位外交官收到了一份政府警告,警告涉及的是“针对外国游客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偷盗、抢劫和扒窃(pick-pocketings)”。这位外交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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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38 你看,美国国务院用的是“pick-pocketings”。做这种勾当的人不是被叫作“pickpocket”或者“pocket-picke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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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40 萨菲尔回答:“这个句子应该写成‘偷盗、抢劫和扒窃(pocket-pickings)’,因为只有‘人扒口袋’(One picks pockets),没有‘口袋扒人’(no one pockets p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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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42 事实上,萨菲尔并没有真正解答这个问题。如果某个罪犯被人们叫作“pocket-picker”(这是英语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复合构词法),那么他所犯的罪就是“pocket-picking”。但是,这个称呼并没有流行起来,我们都不约而同地把这种罪犯叫作“pickpocket”(扒手)。既然他是“pickpocket”而不是“pocket-picker”,那么根据现有的“名词→动词”转化原则,他的工作自然就是“pick-pocketing”,而非“pocket-picking”,就像我们说“a cook cooks”“a chair chairs”和“a host hosts”一样。萨菲尔说没有“口袋扒人”(one pockets picks),这只是一种遁辞,谁又会真的把“pick-pocketer”理解为“扒人的口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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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44 萨菲尔之所以会陷入困惑,是因为“pickpocket”是一种特殊的复合词,它并没有中心语。我们知道,这个词指的不是一种口袋,而是一种人。不过,虽然它有点儿特殊,但却并不孤独,而是有一群兄弟姐妹的。英语的趣味之一就是拥有一批没有中心语的复合词,它们专门用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或形象特征来代称这个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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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5649 这个列表看起来就像是达蒙·鲁尼恩(Damon Runyon)小说中的一份人物名单,它也反映出语言中的所有现象其实都有规律可循,即使那些“特例”也不例外,只要你愿意费心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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