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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85 [9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载:“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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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87 [95]《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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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89 [96][宋]佚名《锦绣万花谷》卷一三《倅车》:“国朝下湖南始置通判,常与知州争权。有钱少卿者,余杭人,嗜蟹,常求补郡,人问:欲何州?曰:但得有蟹无通判处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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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91 [97]《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载:“庆历元年,分陕西沿边为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熙宁五年,以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置马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又以熙、河等五州军为一路,通旧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军。后分永兴、保安军、河中、陕府、商、解、同、华、耀、虢、鄜、延、丹、坊、环、庆、邠、宁州为永兴军等路,转运使于永兴军、提点刑狱于河中府置司。凤翔府、秦、阶、陇、凤、成、泾、原、渭、熙、河、洮、岷州、镇戎、德顺、通远军为秦凤等路,转运使于秦州、提点刑狱于凤翔府置司。仍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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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93 [98]《舆地纪胜》卷一八三《利州路》兴元府按刑司下引《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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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95 [99]《舆地纪胜》卷五五《衡州》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载“皇祐三年,仁宗谓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官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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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97 [10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五,真宗天禧四年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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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699 [101]《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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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01 [102]《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载:朝官“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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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03 [10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太祖乾德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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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05 [104]《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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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07 [10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太宗淳化四年二月载:“朝廷自克平诸国,财力雄富,然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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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09 [10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八,哲宗元祐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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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11 [107]《历代名臣奏议》卷九六《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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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13 [108]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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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15 [109][宋]赵汝愚:《诸臣奏议》卷六七《百官门》,吕好问《上钦宗论杂科监司不可不尽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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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17 [110]《辽史》卷四五《百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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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19 [111]关树东:《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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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21 [112]谭其骧:《金代路制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一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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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23 [113]《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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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25 [114]《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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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27 [115]《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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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29 [116][元]许有壬:《至正集》卷三二《送蔡子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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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31 [117]《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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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733 [118][元]徐元瑞:《吏学指南》卷一《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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