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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当染篇》,齐桓公染于管仲、鲍叔,晋文公染于咎犯、郄偃,荆庄王染于孙叔敖、沈尹蒸,吴王阖闾染于伍员、文之仪,越王勾践染于范蠡、大夫种。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荀子·王霸篇》,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它故焉,略信也,是所谓信立而霸也。则勾践与齐桓、晋文中国侯伯侔矣。《韩非子·难四》亦云,吴王诛子胥,而越勾践成霸。然则太史公所记,岂夸大之言哉!〔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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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见《吴越春秋》等书当中的越王事迹容有夸饰,但勾践灭吴后称霸于一时,却是战国时众所熟知的史实,信非虚语。又《左传》哀公二十五年记卫出公为诸大夫所逐出奔于宋事,卫大夫公文懿子有语云“越新得诸侯,将必请师焉”〔92〕,日本明治时期学者竹添光鸿释之曰:“越代吴而主诸侯之盟,见于此。”〔93〕所说甚是。童书业复列举包括此“越新得诸侯”语在内的诸多具体事证,指出“《史记》所说或有夸张,要之是时齐、晋相攻,陈氏犹未代齐,三家犹未分晋,陈氏与知氏势不相下,楚虽复兴,元气犹未大复,齐、晋、楚、越中惟越最强,故曰‘新得诸侯’,‘号曰霸王’”〔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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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着意追慕商汤周文帝王事业的勾践来说,所谓“横行于江、淮东”,未免过于局促。楚国强行索取“淮上地”之后,在军事地理和政治地理格局中就都占据了明显的优势地位,既为自己北进中原创造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同时也把刚刚崛起的越国,压缩回江南一隅之地。这样一来,即使周天子已然赐胙于彼,认可其霸主地位,由于有楚国这一强邻横亘其间,勾践也不易顺畅经略中原,施展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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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困难局面,勾践并没有俯首就范。他采取的应对措施,便是在避开楚军锋芒的同时,又设法越过楚国的屏蔽,由会稽一举迁都琅邪,去做一个名副其实的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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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史舆地文录 三、越都北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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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都北移的时间,史籍中有两种不同的记载。赵晔《吴越春秋》记作勾践二十五年(公元前472),亦即越人灭吴之次年〔95〕;今本《竹书纪年》记作周贞定王元年(公元前468),时值晋出公七年,亦即越王勾践二十九年〔96〕。前后相差四年,其间自有一误。然而清初顾祖禹撰著《读史方舆纪要》,但取《竹书纪年》之勾践二十九年说〔97〕;清中期官修《大清一统志》,徒述《吴越春秋》之勾践二十五年说〔98〕,都没有说明取舍的缘由。清朝末年人王先谦更未加审辨,便贸然将其合为一事,径谓之曰:“《纪年》贞定王元年越徙都琅邪,勾践二十五年也。”〔99〕王氏所说本不足为训,然而今杨宽等编著《战国会要》,复依样袭用其说〔100〕,则似乎已难辞粗疏之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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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是在天下一统之太平盛世,考证清楚这前后四年的时间出入,也许并不十分重要,但在春秋战国之际,诸侯国间征伐频仍,往往导致疆土范围急剧变迁,政治和军事地理格局因即随之大为改观,所以,我们应当尽可能对其做出更为清晰和准确的复原。特别是越国的国际地位,在灭吴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前述春秋两季输以皮币、玉帛、子女而宾服于楚、晋、齐三大强国,倏忽转变成为中原盟主。尽管越国这种盟主地位,实际并不十分充分,而且未能持续多长时间,但墨子论天下好战之国,以楚、越、晋、齐并称,谓“以并国之故,万国有馀皆灭,而四国独立”,并且还说这几个国家本来“皆地方数百里,今以并国之故,四分天下而有之”〔101〕,这些话很形象地反映出,越国已经由宾服其下的附庸而骤然上升至与楚、晋、齐相并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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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王国维于1917年夏撰著《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于周贞定王元年癸酉“於越徙都琅邪”条下附有疏证云:“《吴越春秋》六,勾践二十五年,霸于关东,徙琅邪,起观台,周七里,以望东海。”〔102〕王氏以为今本《竹书纪年》殆无一不袭自他书,“所增加者年月而已”,而此等缀加之年月“又多杜撰”,故“其说为无征无用”,废之可也,在这种情况下,他之所以还要好事撰述此书,不过是想仿照清人惠栋著《古文尚书考》和孙志祖著《家语疏证》的先例,“一一求其所出”,为捕盗者而获得其真赃而已〔103〕。依此宗旨可知,在勾践徙都时间这一问题上,王国维同样并不认同今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年月,其言外之意,应当是以《吴越春秋》的勾践二十五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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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国维的看法不同,钱穆在所撰《先秦诸子系年》中通过比对《吴越春秋》与《左传》两书的相关记载发现,由于越王勾践三年,值鲁哀公元年,亦即勾践之元年早于鲁哀公元年两年,而《吴越春秋》往往会将鲁哀公若干年的史事错系为勾践若干年,这样一来,《吴越春秋》所记年代,往往就要早于其实际发生时间两年,而书中所记勾践灭吴以后的历史活动,还存在着比这更为复杂的年代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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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哀公二十四年公如越,二十七年又如越,而卒。《吴越春秋》系哀公奔越事于勾践之二十四年,是又误以鲁哀年为勾践年也。其事遂前后相差五年。下文又云:“二十七年冬,勾践卒。”例推亦当隔五年,则仍是三十二年卒矣。〔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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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表述得不够清楚,需要适当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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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文所说,假如仅仅是“误以鲁哀年为勾践年”,那么,《吴越春秋》的记载只会比实际提早两年,而不会“前后相差五年”。如同钱穆所述,《左传》记载鲁哀公如越,前后相继有两次,一次是在哀公二十四年,一次是在哀公二十七年。其哀公二十四年下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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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夏四月,……闰月,公如越,得大子适郢,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公孙有山氏使告于季孙。季孙惧,使因大宰嚭而纳赂焉,乃止。……六月,公至自越。〔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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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者纪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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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间。……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因孙于邾,乃遂如越。〔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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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史记·鲁周公世家》记同事较《左传》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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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哀公如陉氏,三桓攻公,公奔于卫,去如邹,遂如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于有山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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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春秋》在勾践二十四年灭吴后记哀公如越之行事,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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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哀公患三桓,欲因诸侯以伐之,三桓亦患哀公之怒,以故君臣作难。哀公奔陉,三桓攻哀公,公奔卫,又奔越。鲁国空虚,国人悲之,来迎哀公,与之俱归。〔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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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互对比,可知《吴越春秋》应是先将哀公二十七年如越事误视为哀公二十四年事,复又“误以鲁哀年为勾践年”,从而错系于勾践二十四年之下。因哀公二十七年本来值勾践二十九年,这样被《吴越春秋》错记作勾践二十四年之后,“其事遂前后相差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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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在文中没有清楚讲述的另外一个重要看法,是他认为《吴越春秋》在此勾践二十四年以后的一些记事,都有可能受这一时间坐标点错位的牵连而“前后相差五年”,上文所述勾践卒年,就是一个例证。亦即本此系年讹误之通例,钱氏对徙都琅邪一事做有如下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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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春秋》)又叙越起琅邪观台于勾践之二十五年,考今本《纪年》越徙琅邪在晋出公七年,即鲁哀公卒岁。而翌年越在琅邪大起观台,亦适合。〔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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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认为,《吴越春秋》所记勾践二十五年兴造琅邪台的记载,很不合乎情理,盖“越灭吴在勾践二十四年,其明年,决不急遽北迁”〔110〕。在钱氏看来,应当在《吴越春秋》所记勾践二十五年的基础上,叠加上五年的错位,来作为“越在琅邪大起观台”的年头。这一年为越王勾践三十年,亦即周贞定王二年。至于勾践徙都琅邪的具体年代,钱穆以为理应信从今本《竹书纪年》所记之周贞定王元年,亦即勾践二十九年。这样,头一年迁都,第二年大兴土木,建造望海观台,一切都显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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